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鄂爾多斯市出臺規定 借貸信息上傳網絡平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儘管離8月18日正式開業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即將誕生的消息已經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我最關心的是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後究竟能不能化解借貸風險?”東勝區一位名叫張易軍的放貸人説。作為我國民間借貸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在鄂爾多斯同張易軍有一樣想法的大有人在。

  不久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下發了《鄂爾多斯市規範民間借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意味著我國首部系統規範民間借貸的規範性文件在鄂爾多斯市誕生。

  借貸規模數百億元,“高回報”行業不景氣,民間借貸的風險增加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的經濟高速發展,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石小紅、蘇葉女等民間借貸案件。

  鄂爾多斯市金融辦副主任趙光榮認為,由於鄂爾多斯市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後,信貸投放規模小,銀行信貸資金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從全國的情況來看,銀行信貸與地方生産總值的比值為120%左右,而鄂爾多斯市僅為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資金缺口造成了對民間資本的高度依賴,也推動了民間借貸的快速興起。

  據有關機構估計,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規模保守計算有數百億元之多。而這些民間資本主要投向房地産、煤炭等“高回報”行業。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實施以來,房地産市場持續低迷、銷售不足,同時由於全國經濟增速放緩,原煤需求不旺。伴隨著“高回報”行業的不景氣,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的風險有所增加。

  人們往往把民間借貸又叫“地下金融”,其信息很難被政府掌握和監測。信息的隱秘性是否可以破解?如何能夠讓民間借貸從地下走到地上,使之陽光化?成為鄂爾多斯著力解決的問題。

  設立民間借貸風險基金,建立民間借貸風險處置機制和行業自救機制

  “民間借貸陽光化的關鍵,是要知道錢借出去對方信用如何?又投到哪去了?” 鄂爾多斯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李國儉説道。

  在鄂爾多斯市看來,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個平臺,來提供包括信用查詢、合同文本,以及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民間借貸的風險。

  作為辦法的起草人,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認為,辦法的亮點是明確鄂爾多斯市政府鼓勵和支持設立企業化運營的民間借貸信息網絡平臺,創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探索通過信息技術和金融創新推動實現民間借貸市場規範發展。

  黃震介紹,為了使民間借貸可測可控,辦法要求,合同一旦簽訂並履行,放貸人應到所在旗區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和民間借貸合同備案,借貸信息將上傳至民間借貸網絡平臺。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通過網絡平臺消除借貸中的信息不透明、不對稱、不便於跟蹤監測等弊端。

  同時,辦法提出創設由民間資本發起組建的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作為企業法人可在各旗區成立相應辦事機構,為當地非金融類機構和個人參與民間借貸提供登記備案和配套服務。

  記者了解到,同國內其他地方已經投入運行的借貸中心相比,鄂爾多斯的辦法特別強調了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職責和義務。它的義務在於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以及提供相應服務,包括信息匯集與發佈、資信評估、信用管理,以及把其他的民間借貸仲介機構等配套的服務機構邀入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董事長田永平認為,僅有一個借貸信息發佈平臺是遠遠不夠的,“企業徵信系統是我們的工作重點。”

  黃震介紹,辦法的另一獨到之處是對於民間借貸可能發生糾紛的規範。即由登記服務中心發起成立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協會,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調解機構調解投訴問題。並設立由民間借貸協會發起、在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登記的民間借貸市場主體共同出資的民間借貸風險基金,建立民間借貸風險處置機制和行業自救機制。

  明確放貸人須用自有資金,可防範多級轉貸累積風險

  據了解,此前各地發生的資金鏈斷裂案件中大都可以看到民間集資的影子。黃震表示,此次辦法明確了民間借貸放貸人只能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放貸,不得有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高利轉貸等行為。對於這樣的規定,社會普遍反映“太過嚴厲”且“不好界定”。比如從父母、親戚借來的錢如何去衡量?黃震解釋説,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放貸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大民間借貸風險,“這不僅是鄂爾多斯的規定,全國經過批准的信貸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

  而趙光榮注意到一個問題是:過去民間借貸是處於隱秘狀態,放貸者不需要納稅。如果通過登記服務中心,借貸行為浮出水面就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對此,黃震認為,由於稅收問題直接關係到民間借貸資金登記的動力,對於民間借貸參與人來説是一個敏感問題,稅收方面能否優惠牽涉較大,為靈活起見,辦法暫未予規定,留下了操作空間。

  對張易軍這樣的放貸者來説,最關心的是放貸資金的安全。目前,他以月息2分的利息放出借款大約25萬,一年的利息收入大約是6萬。“相比前兩年,現在的利息水平降了不少。但只要放出去的錢能按時收回,利息低一點也無所謂。”張易軍坦言,關注“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主要希望通過這個平臺放出去的錢如果出現風險,服務中心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按照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網絡平臺不吸存、不放貸,在民間借貸活動中起仲介作用,不承擔保證責任。”

  記者注意到,辦法有關民間借貸要進行登記備案的規定約束力並不強。雖然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優先受理經登記備案的借貸當事人起訴案件。但這個原則性規定,實際操作意義並不大,因為即便未按要求進行登記備案的民間借貸糾紛,只要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

  如果沒有強制性約束,借貸雙方前往登記的動力何在?“如果登記服務中心不承擔責任,我為什麼要去登記?而且去登記,隱私被暴露怎麼辦。”張易軍反問記者。

  對於辦法,人們的疑問不少,不過也有人持樂觀態度。辦法明確了民間借貸放貸人必須用自有資金,鄂爾多斯人行有關科室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辦法能夠真正得到執行,鄂爾多斯不會再有高利貸崩盤之憂”。過去很多借貸人的資金都經過多級轉貸,進而不斷累積風險,資金一旦出現斷鏈,其影響、危害數倍于直接放貸。

熱詞:

  • 民間借貸
  • 風險處置
  • 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