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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失蹤局長已被開除 疑不安於公務員清貧生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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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經郴州市監察局立案調查,王昌宏失蹤原因已經查實。7月6日,郴州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並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

  4月23日至6月4日,市監察局對王昌宏進行了“兩指”。經查,王昌宏在擔任市農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于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4月22日連續曠工146天,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規定到冶煉廠、煤礦入股19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在組織調查期間,王昌宏交代了自己的違紀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

  今年3月中旬,市直工委同意給予王昌宏黨內除名的處理。

  “失蹤局長”王昌宏為何會失蹤?

  他是一名領導幹部,卻和公眾玩起了“躲貓貓”。《過了一個年,副局長不見了》,媒體上登出了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離奇失蹤的新聞報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關於他的傳言,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相。

  從2011年11月29日開始,王昌宏就離奇失蹤,長期脫崗。單位多方尋找未果,只得于2月24日在《郴州日報》上登報尋人。一個副局長,為什麼失蹤呢?由於沒有找到王昌宏,這一切都像一個謎一樣。

  人們找到的是資料上的記載:王昌宏,1959年12月14日出生,桂東縣增口鄉人。1976年8月在資興市龍溪鄉參加工作,1982年任波水鄉團委書記,1986年7月任資興市團委副書記,1988年8月任資興市體改委副主任,1989年11月任黃草鄉黨委書記,1994年任唐洞街道辦事處書記,1995年10月任郴州市人大農業委辦公室主任,1998年12月任市人大農業委副主任,2000年5月擔任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

  經過市紀委監察局和相關部門的努力,終於在4月22日找到了王昌宏,並對其採取了“兩指”措施。近日,記者面對面採訪了王昌宏。

  5月29日,記者在辦案地點採訪了“兩指”中的王昌宏。這也是自2011年11月29日以來,他第一次在媒體中公開亮相。王昌宏説:“對郴州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這個事情我尤其內疚,本來是一個國家公職人員的個人事件,或者是個人行為,卻對一個地方政府、幹部隊伍形象造成了損害,感到非常內疚。”

  郴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臨時負責人曹文彬向記者介紹,王昌宏從2011年11月29日下午離開工作崗位、沒有請假,一直到2012年4月22日市紀委監察局的工作人員找到他,這段時間一共有146天。也就是説他長期曠工達到146天。

  146天,近5個月的時間,王昌宏去了哪?

  53歲的王昌宏原是郴州市農機局的“三把手”,負責農機推廣等工作。他分管的工作需要招商,常常在外面奔走。如果不是2011年11月29日,有人跑到農機局來找王昌宏,或許還要晚一些才能發現他的神秘失蹤。市農機局政策法規科科長戴恒煊介紹,當時局裏第二天(30日)要開會。還有一些人來找王昌宏,説王昌宏的電話打不通。他就連續撥了很多次,號碼無法接通。次日,農機局就派人去了王昌宏家裏打聽,無功而返。12月6日,王昌宏失蹤一個星期後,市農機局專門召開了黨組會。郴州市農機局局長陳木松説:“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舉全局之力,找到王昌宏。這是12月6日,我們黨組的意見。”戴恒煊説,“陳局長、羅書記就要我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天天打王昌宏的手機。再到他的母親、妹妹、親屬那裏去了解王昌宏的情況。”“他的親屬是説到外面治病去了。”

  長時間尋找未果。2月24日,市農機局在《郴州日報》刊登了尋人公告。公告稱:“王昌宏同志,請你見報後務必在3月10日之前回局上班,否則後果自負。”以登報尋人為由頭,此事引發多家媒體的關注。王昌宏失蹤的原因也出現了多個版本,有認為他入股辦礦虧損嚴重的,有認為投資酒店鉅額虧損的,有認為是投資期貨深度套牢的。由於沒有本人核實,這些傳言都難辨真偽。不過所有傳言都指向王昌宏是因為欠了不少外債而失蹤的。

  記者電話採訪債主易海林,“他(王昌宏)欠你多少錢?”“光房子抵押就欠了30萬,還有正常的利息。因為我的借款是用房子抵押的,抵押給銀行借款給他的。借給他之後,他又把他的房子抵押給我。他的是房改房,不能(抵押)貸款,正常利息有幾萬,還借了我一些,大概是41萬多一點。”

  2月28日到29日,市作風大整頓辦公室聯合新聞媒體分成5個小組對市直70多家機關單位進行了明察暗訪。王昌宏長期不正常上班的情況在市內各媒體進行了曝光。

  市紀委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于4月22日在廣東佛山找到了當事人王昌宏,並對他採取了“兩指”措施,即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交代自己的問題。消失的146天裏,王昌宏他到底去了哪、幹了什麼呢?據王昌宏説:他是(11月)29日這一天中午,離開郴州去廣東了。離開前沒有向任何人説起,也沒有向單位領導和組織部門提出申請。當時離開主要是兩個事情,一個是經商辦企業不善;第二個是借了部分債務,主要是高利貸,一些債主追債,他自己應付不過來,所以離開郴州。

  據王昌宏交代,他認為他自己曾在經濟管理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都供職過,並擔任過鄉鎮和街道的“一把手”,對經濟工作比較在行。在一些朋友的介紹下,他開始投資辦企業,過上了亦官亦商的生活。從2002年開始,王昌宏就從信用社貸款,在老家桂東投資了幾個水電站。此後幾年,他的投資越來越多,並逐漸向煤礦、冶煉等高産出行業轉移。王昌宏説:“投資水電站,郴州市委、市政府在相當一段時間,是鼓勵幹部職工進行投資的,後來有些文件對這一行為進行了限制。至於説入股辦礦,這是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在2003年2004年的時候,郴州進行煤礦整合,相當部分的煤礦股權進行出讓。2004年2005年的時候,我入股了煤礦。”

  辦案人員介紹,(王昌宏)入股辦礦,在桂陽有一個、永興有一個;另外還有兩個煤礦,其中一個在宜章。

  郴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臨時負責人曹文彬説,幹部職工參與經營水電站是我們郴州允許的一個特殊政策。在桂東他(王昌宏)入股小水電站,不算是違反紀律規定。在冶煉廠和煤礦方面入股辦礦都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是不允許的,也是廉政準則所嚴禁的。

  據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允許幹部職工參與小水電開發是省委給郴州的一個特殊政策。對此,我市曾出臺了一個關於鼓勵幹部參與農業結構調整的若干規定,允許範圍就包括小水電開發。而入股辦礦則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我市對官員違規入股辦礦一直在進行清理整頓,那麼王昌宏是如何瞞天過海,躲過清理的呢?辦案人員介紹,他採取了規避手段,是以他母親的名義、小孩的名義,以及其他親屬的名義違規入股辦礦的。2005年,紀檢監察機關清理得越來越嚴了,為了避免從親屬這一塊被查出,所以他就把他的股份轉到了他一個朋友的名下。

  在王昌宏的辦公室裏,紀檢監察人員提取了多份入股辦礦協議以及股金繳納證明。從紀委辦案人員繪製的王昌宏“投資收益表”上可以看到,王昌宏入股辦礦和投資小水電給他帶來了一些收益。不過,自認為對經濟比較在行的他根本沒有想到會栽倒在“期貨”上。

  辦案人員介紹,通過檢查他辦公室的辦公電腦,裏面有方正期貨、金信期貨、安信期貨等,這些期貨,他都有賬戶。據了解,炒期貨虧損四百多萬元。

  據王昌宏自己交代,他先是炒期貨小麥,後來又炒白糖和橡膠,損失慘重,曾經3天時間虧掉80多萬元。為了還銀行利息以及繼續投資,他只能四處舉債,甚至到了拿房産抵押的地步。一份“王昌宏資金借貸情況”表看後讓人吃驚,從資興、蘇仙、北湖、桂東等地的信用社,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到親戚、朋友、下屬甚至鄰居,都成了王昌宏借錢的對象。其中,還有一部分借貸月息高達5分。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的債務以及債權人的步步緊逼成了王昌宏的“出走”的“導火索”。王昌宏説:“我借了100多萬元高利貸,本息已經接近80%至90%。在還債還本還息過程中,高利貸放債的人糾集一些社會上的人來追債,我自己確實沒有辦法應對。”

  2011年11月29日,王昌宏直奔廣東佛山。這次出走可謂窮困潦倒,王昌宏先是大病了一場,隨後又給別人當保安、當司機。直到市紀委工作人員找到他,這才結束了他的亡命之旅。

  王昌宏説:“這個事情出現以後,輿論講法很多,我也關注了一下。我主要是從3月中旬開始關注的,在新浪網、人民網和騰訊網,都看到了一些消息。但是報道的有些東西與事實還是有很大的差異,猜測的成分比較多。”對於外界盛傳的王昌宏參與五連冠酒店經營的説法,王昌宏矢口否認。他説這個項目他沒有任何資金投入,也沒有獲得任何收益。辦案人員介紹,五連冠(酒店)從相關資料看,沒有王昌宏的名字;從他個人賬戶看,沒有分紅。

  在和王昌宏對話時,王昌宏顯得比較輕鬆。他説,相關部門對他的任何處罰他都能夠接受,他現在最關心的是自己今後的路該如何的走。

  3月中旬,市直工委同意給予王昌宏黨內除名的處理。6月上旬,鋻於市農機局內部監管不力,在處置王昌宏事件中措施不當並造成負面影響,市委決定,對市農機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誡免期6個月。7月上旬,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王昌宏案發生以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合下發通知,加大力度清理整治不在崗國家公職人員。而王昌宏案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很多很多。

  郴州市農機局局長陳木松有些沉重地説:“我們平時對幹部的跟蹤管理,還是存在一些漏洞;在平時對幹部的警示教育方面,也還有待加強;作為局長跟班子成員交心通氣,也還需要加強。”

  市紀委宣教室主任胡潤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在國家的法律許可之內、在黨的紀律許可之內,從事自己的活動。王昌宏之所以出現今天這個局面,他實際上還是存在不安於公務員清貧的工作生活環境,想賺點錢,多賺點錢,而且違規經商辦企業,那就是沒有在紀律和法律之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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