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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暴利與亂收費同增長 單方面設定價格需打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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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地位不平等。正是由於市場競爭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銀行擁有絕對的定價權,另一方面消費者難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破解亂收費現象之銀行亂收費 

  近年來,伴隨著銀行業暴利一同增長的,還有大大小小的銀行形形色色的收費項目。

  統計數據顯示,在不到10年時間裏,銀行收費項目從300多種增長到了目前的3000種。與此同時,對於銀行業亂收費的指摘和反思,也可以説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因收費與銀行“糾纏”

  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居民潘遠華曾經對當地一家銀行違規收費的行為進行過檢舉和投訴。

  “那家銀行對我們公司一共52個職工的失業保險救濟金賬戶各收取了3元的所謂的‘賬戶管理費'。”潘遠華告訴記者,當時他發現收取了這樣的費用之後,立刻就向銀行的工作人員進行質問。

  “我當時就問他們,明明櫃臺上的牌子寫著‘失業救濟金免收費',為什麼最後還是收了3塊錢。”潘遠華説。

  櫃臺的工作人員給潘遠華的回答是,“那是件小事”。

  感到有些憤怒的潘遠華隨後將投訴材料寄給了縣城裏的銀監部門。

  “後來這家銀行的行長很重視這件事,就叫一個主任過來處理。這個主任馬上用銀行經理的錢退還了我3塊錢,他説,等報到上級銀行批下來之後,再歸還經理錢。”潘遠華説。

  因為收費的問題與銀行發生糾纏,這樣的經歷很多人都有。

  北京律師董正偉告訴記者,他曾經查詢自己的一張某銀行借記卡明細,發現該卡分別在3個不同時間被扣去3元。原來,這家銀行實施了一項新的政策,對於日均存款額不足300元的用戶,每季度收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外,該卡還被扣去10元的年費。

  董正偉覺得非常氣憤,他認為,銀行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私自扣去小額賬戶管理費,侵犯了自己的財産權;而且收了小額賬戶管理費,又收年費,豈不是雙重收費?

  董正偉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他認為,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挂失費、跨行交易費等等,違反了商業銀行法、價格法、合同法等法律。

  隨後,董正偉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9元小額賬戶管理費並賠償9元損失,返還10元年費及利息。

  判決結果表明,董正偉一審二審均敗訴。

  亂收費糾正起來有點難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很多投訴銀行亂收費的人因為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最後反而和銀監部門展開了拉鋸戰。

  潘遠華告訴記者,由於其他人的錢還沒有退還,許多人對銀行的處理結果並不滿意,又將此事反映到了溫州市的銀監部門。

  溫州市銀監部門對於潘遠華的投訴十分重視,隨即責令縣級銀監部門慎重處理,把其他人的不合理收費全部清退。

  “可是我們縣裏面的銀監部門一直以種種藉口拖延此事。”潘遠華説,起先,工作人員告訴他現在很忙等過完年再説,結果,年過了,銀監部門的負責人又告訴他,已經多次打電話到銀行要求他們整改。“可是,就是看不到任何結果。這種不作為的行為真的很難令人再相信了。”

  在一審判決下達之後10天,董正偉也向銀監會提出了行政復議,認為銀監會批准該商業銀行的銀行卡系列收費的批復行為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與民事基本法衝突。但兩個月過去,銀監會沒有任何回應。於是他向國務院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督促銀監會履行相關職責。

  不久,銀監會終於作出決定,但不支持董正偉的復議。於是他第二次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銀監會的復議決定。國務院法制辦先後數次約他談話,並且交流意見。

  經過反復溝通,董正偉與銀監會的行政復議最終以國務院行政調解書的形式結案,銀監會向國務院法制辦出具説明,表示對該銀行報告的批復不是對其內容合法的確認。目前該銀行依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董正偉認為這是一個認錯不糾錯的做法。但他注意到,此後在北京該銀行網點的收費公告中,就沒有出現“經監管部門批准”這樣的字眼。

  銀行業忽視消費者權益

  對於銀行形形色色收費的表現形式,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也向記者作了一些列舉:

  儲蓄賬戶小額賬戶管理費,當持卡人的存款低於銀行的小額賬戶標準時,不但沒有利息可得,反而會遭遇資産縮水,被銀行倒扣一定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銀行間跨行轉賬收取手續費,轉賬不成功手續費也不退。

  信用賬戶短信通知費,多數銀行都會提供短信通知業務,但很少有人知道,銀行每月會收取2元至3元的服務費。

  此外還有銀行信用卡挂失費、打印對賬單費等。

  中國銀行業協會於今年3月15日發佈了《2011年度銀行業服務改進情況報告》,其中列舉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共受理了各類客戶再投訴的案件是290件,其中包括等候時間和服務態度方面的銀行服務再投訴102件,大概佔了三分之一多;包括挂失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異地取款收費等收費業務方面的32件;信用卡業務33件;貸款業務27件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銀行服務及服務類收費的問題是比較集中的。

  對於銀行業的收費問題,一家國有大型銀行的工作人員則向記者回應稱:“現在很多銀行都上市了,對於資本市場來説還是比較看重銀行的利潤結構。目前,國內很多銀行的利潤來源都在於存款和貸款的利差,這可能會被資本市場認為是較為低端的盈利模式。”

  而對於銀行在頻繁地增加手續費和佣金這一問題,這名工作人員稱,以手續費及佣金為主的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是國際銀行業發展的普遍規律,國外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佔營業收入的40%至50%,而中國銀行業的這一數據長期以來只佔15%左右。因此,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特別是幾大國有銀行靠“吃息差”過活已被廣為詬病。而在剛剛公佈的12家上市銀行半年報披露中,超高的中間業務收入表明我國的銀行業已經開始成功轉型。

  郭田勇説,“銀行業在定價能力上有缺失,價格形成、定價機制還不夠完善。國外有某個業務出現,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建立定價模型,給出一個價格。我國現在的很多業務收費,都是大銀行拍腦袋定價,小銀行緊跟其後。從根本上來講,銀行是一個企業,應該有足夠的定價權,但是也要依法發揮外部管理機構的作用,對銀行的收費進行必要的規範,尤其在基礎性的公眾服務上發揮作用,而且這些服務應該以免費為主,但是在一些創新性的、高端性的營銷服務上,還是應該給銀行獨立的定價權。” 

  “到目前為止,銀行業主管部門還沒有成立一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整個銀監會的監管主要還是著眼于銀行業的發展,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不週,在行政監管方面長期以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或者重視但是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

  充分競爭才能抑制亂收費

  對於銀行亂收費的問題,董正偉似乎是“吃了秤砣”要“幹到底”。

  不久前,董正偉和另一名律師一起向國家發改委提交反壟斷舉報信,要求發改委對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和郵儲銀行的18項相同收費項目和標準開展反壟斷執法,責令停止違法收費行為,並依據反壟斷法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10%以下罰款。

  董正偉提供的反壟斷舉報信稱,4月份商業銀行“明碼標價”公開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許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時間在行業監管機構統一組織下進行,屬於典型的有組織的協同壟斷協議行為,構成價格壟斷經營行為。

  舉報信中提到的相同收費價格有:銀行卡年費和工本費及挂失費、異地存取款手續費、ATM跨行交易手續費、跨行轉賬手續費、小額通存通兌收費、小額賬戶管理費、零鈔清點費、大額取現費、網銀年費、信用卡罰息和滯納金、單位結算賬戶開戶費、年費、不動賬戶維護費、小額賬戶管理費、銷戶費、支付密碼挂失費等。

  之所以提出這個舉報,董正偉認為,原因是六大國有銀行市場份額佔銀行業總體份額的70%以上,在中西部地區中、農、工、建、郵儲銀行佔據95%左右市場份額。依據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各大商業銀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協同一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經營行為構成協同壟斷經營行為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經營行為。

  “這裡恐怕有上千家銀行,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劉俊海在美國訪問期間曾經考察過當地的銀行業,他認為,金融改革還沒有達到充分競爭的程度,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地位不平等。正是由於市場競爭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銀行擁有絕對的定價權,另一方面消費者難以維護自身的權益。“銀行服務具有較強的公眾色彩,所以在銀行服務定價方面,應該履行必要的價格聽證程序。究竟如何定價,需要聽證會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方式來確定,選定消費者代表、銀行代表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參與。”

  對此,銀河期貨的一位研究人員也向記者建議:“其實不應該通過所謂的行政的手段來勒令商業銀行取消收費項目,而更多的是應該放開銀行業的競爭,以市場化的競爭來削減商業銀行的手續費。如果一家銀行的各種雜項費用和手續費收取過高,消費者可以選擇另外一家銀行,通過充分性的競爭就能有效降低消費者的成本。”(本報記者杜曉)

熱詞:

  • 銀行卡年費
  • 單位結算賬戶
  • 向銀監
  • 價格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