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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劃局:立交橋下不得有建築物而應進行綠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21: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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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7月5日電 (王華 劉樂)廣州市規劃局5日回應“水泥錐”事件稱,城市立交橋範圍內的退縮地帶應進行綠化。

  有網友爆料稱,廣州在高架橋下澆築水泥錐以防流浪漢露宿而影響市容。對此,廣州市建委表示,水泥錐建於10多年前,建設初衷的確為防止流浪漢留宿橋底影響市容。但近年廣州早已不在橋下建水泥錐,未來也不會再建,“現在橋下一般都是種植綠化植物,既美化了環境,也能防止流浪漢露宿影響市容衛生”。

  廣州市規劃局今日答覆稱,水泥錐不屬於需申請規劃許可的構築物,規劃局未審批過建水泥錐工程。根據廣州市規劃條例,在城市立交橋控制範圍內(包括城市橋梁、高架路、人行天橋引橋下)的退縮地帶,為綠化和人流集散場地,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建設建(構)築物,而應進行綠化。

  廣州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稱,除個別交通設施(如地鐵風亭)和臨時市場設施(如垃圾收集點外),高架橋下不應有建築物,這是出於保證橋梁結構和行車安全。注意“設施”不同於建築物,不是同一概念。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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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施
  • 廣州市規劃局
  • 建築物
  • 影響市容
  • 城市立交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