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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內部制度建設三明答問: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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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至20日,全國市縣黨委領導班子內部建設交流推進現場會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6月19日,中組部&&組織全國各省區市組織部門負責人,圍繞換屆後市縣黨委領導班子內部制度建設在福建省三明市沙縣進行現場觀摩和互動交流。多個省份的組織部負責人對三明市和沙縣的選人用人、“一把手”用權監督、班子內部制度建設的落實和完善等一系列探索創新做法産生了濃厚興趣,在中組部有關領導主持下的互動交流環節,他們與三明、沙縣的市縣委書記展開了精彩的問答。

  “贊成票會越來越多”

  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建設無疑是一個難點、熱點問題。去年,沙縣縣委制定實施了《公推公選科級領導幹部暫行辦法》,今年又出臺了《科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頓時成為了現場互動問答的焦點。

  海南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梁飛首先發問:“幹部任用的提名權關係到滿意度,關係到廣大幹部群眾的參與權,沙縣縣委在日常幹部任用中如何運作初始提名權?縣委書記在初始提名環節權重有多大?”

  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接招”答道:“初始提名是幹部任用的第一道關口。直接關係到選人用人的質量。暫行辦法規定,縣委管理的重要科級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或者需調整交流時,擬提拔、交流人選的初始提名,可以通過單位黨組織提名、領導幹部提名、幹部自薦提名、組織部門提名等4種方式。不論哪種方式,都是先確定職位的定向提名,縣委書記不享有初始提名的任何特權,最後的提名結果統一到組織部門根據程序和規定層層差額選拔。”

  河北等省組織部門負責人緊追著又三連問。“4種方式的提名結果如果人數很多,組織部門如何綜合比較,研究確定人選?”“選人用人如何提高公信度?”“如果出現‘人崗不適',怎麼解決矛盾?”

  沙縣縣委領導回答:“今年4月,我們拿出了7個領導職位,結果發現沒有一個職位的初始提名人數是少於5名的,其中最多的一個職位提名人數達27名,平均提名人數為14名。一般綜合三方面情況確定人選,一是根據該職位對外公開的條件進行篩選;二是根據與該職位所分管的縣領導、被提名人所在單位領導進行溝通確定;三是根據幹部的平時履歷、實績情況等。”

  “為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我們積極探索實踐公推公選、定向優選、特崗精選、綜合選拔‘四選'幹部機制,以及按照公開職位、公開自薦、公開推薦、公開測評、公示考察、公開任用等‘六公開'程序,採取差額推薦、差額測評、差額考察、差額票決等‘四差額'辦法。”沙縣縣委領導説。

  “選人用人,我們既重票,但又不唯票”。沙縣縣委介紹,為解決票和能力相適應的問題,當地首先公開職位,對一些特殊崗位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強調在公開自薦時,對號入座,讓競職者作出自我履職承諾。然後,讓縣領導、各鄉鎮街道幹部、縣直部門幹部、離退休幹部等更多的人參與評選更優秀的人;讓競職者在公開測評大會進行述職,參加測評的人對其現場提問,大家根據現場表現情況等進行打鉤;在常委會上對兩名考察人選進行差額淘汰,提交一名擬任人選經全委會票決;最後,對任用情況進行公示。

  “在公開推薦和測評的過程中,我們還採用‘3+1'模式,也就是群眾通過票選取前3位人選,如果前3位人選中組織部門認為可能有更適合的人選未入圍,這時縣委常委會可以經集體研究提出一名人選,進入下一環節的競選。去年5月和10月,我們這樣操作了兩次,效果都很好。”沙縣縣委領導説。

  一些地方的組織部門近年調研發現,不論採用哪種選人用人方式,反對意見越來越少了,贊成票越來越多了。這種現象表明,地方黨委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廣大幹部群眾是真的沒有意見呢,還是不敢提反對意見?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姚志文拋出這一問題直接“請教”三明市委書記黃琪玉。

  “選拔幹部,只要嚴格遵守制度,保證公開、民主,贊成票就會越來越多,反對票就會越來越少。”黃琪玉説,“在三明市,選拔幹部從推薦提名,到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徵求意見,我們都做到了充分公開、民主,而不是幾個人商量完了就決定下來。”

  “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在現場看到,問答場面緊張而熱烈,沒有一個掌聲的打擾,有的儘是人人爭搶話筒的提問場景。問題個個直擊要害,回答亦成竹在胸。

  遼寧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戰鼓搶問:在目前體制下,一些縣委書記、市委書記大權獨攬的現象比較普遍,地方大事小事,一定得書記説了才算。三明市在領導班子內部制度建設中,如何做好縣市委書記日常工作中用權行為的監督?

  黃琪玉回答:“作為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權力的確比較大,越往基層就越明顯。除了當書記的要加強自我約束,我覺得關鍵還是要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地方上的大事小事,需要決策的,之前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走;決策實施的過程中,還要看群眾特別是網上輿論的反饋和評價,及時對決策中不科學、不完善的地方進行調整修正。”

  山西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朱先奇把問題的“槍口”對準了三明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劉遠。朱先奇問:“如果有縣委書記、市委書記不能嚴格按制度執行,違反的話,有何辦法?”

  “制度建設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要執行得好,首先要公開,讓幹部、群眾都知道,把評判標準交給社會;其次要有監督,就有保障執行的強制力。”劉遠認為,“只要把權力放在陽光下運行,就能夠有效遏制和防治各種不正之風。因此,當前各級黨委必須加強對下級監督、同級班子的監督。在現代社會,還要善於運用網絡等新媒介的社會監督。”

  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劉宇輝發現,包括沙縣在內的福建省不少縣市在常委會中推行“五人小組議事規則”,有一條規定是,當意見不一致時,書記要善於集中意見,形成正確的意見。“在沙縣,縣委實行‘五人小組議事規則'如何解決議而不決的問題,它與常委會決策又是什麼關係?”劉宇輝問。

  “由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組成的‘五人小組'會議,是縣委常委會研究幹部人事前進行醞釀的一種議事形式。在沙縣,我們還吸收人大、政協黨組書記參加形成‘5+2'的制度。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遇到意見不一致,縣委書記可以進行引導,發表主導性的意見。如果仍有較大分歧無法彌合,問題就不提交常委會表決。”陳瑞喜介紹説,

  據了解,為了防止少數領導的“拍腦袋”決定,沙縣還出臺了重大事項決策的“九步工作法”。即凡屬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按照“議題提出、調查研究、提出方案、風險評估、徵求意見、會議討論、會議表決、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等9個步驟組織實施。同時,沙縣配套出臺了《重大事項、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全面實施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評估,防範決策風險,提高決策水平。

  “新官要理舊賬”

  “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在不少地方黨委換屆後仍時有出現,甚至一些地方,新任領導不僅不理舊任的“經濟賬”,還不理“政治賬”。在制度建設方面,前任縣市委書記把制度的文件下了,新任仍然可以推翻它。“三明市針對這個問題,有沒有規避和解決的良策?”新疆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湖南省委組織部負責人先後提出這個敏感的問題。

  “換屆後,新官要理舊賬,這是新一任領導班子黨性的表現!”黃琪玉説,“在具體工作中,如何避免對舊賬的不理,關鍵是要加強換屆後領導班子的黨性教育。要知道,確保工作連續性,不僅事關黨委集體決策的權威性,也是關係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

  “在制度建設方面,理好舊賬並非就是原封不動照搬舊的制度。如果舊的制度確實有問題,還是要實事求是、客觀地進行修改完善。如果是管用的,就要不折不扣地延續下去,不能輕易推翻。”黃琪玉舉例説,三明市去年換屆以來,共制定完善、探索創新了18項具體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個系統全面、科學規範的制度體系,使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從“無形”工作變為“有形抓手”。這18項制度中,有8項是經過常委會研究同意修改完善的。

  在制度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該如何實現及時反饋,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緊接著,江西等省組織部負責人又一齊把這一棘手的問題推到了黃琪玉面前。

  黃琪玉強調,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書記要以身作則,&&堅持民主集中制。他説,制度要在執行中修改和完善,一方面要對照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和新部署,發現制度出現偏差了,就要及時完善;另一方面,要在執行過程中充分發揮市委督察室的職能作用,定期集中向市委反饋基層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根據這些具體問題,市委適時研究決定對制度進行修改完善。

  最後,在場的交流互動人員普遍感到從頻密交鋒的問答中很受啟發。通過開誠布公的探討,在場者無不認為,福建省和各地換屆後市縣黨委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新探索、新經驗“看得見、摸得著、帶得走、學得會”,很有收穫。

熱詞:

  • 制度建設
  • 沙縣
  • 自薦提名
  • 管人
  • 答問
  • 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