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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自7月1日起中小客車增量配額一年限定十二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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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市交委主任冼偉雄在新聞發佈會上。 記者王雲龍攝

  專題文字:記者徐海星

  通訊員穗交宣、黃少江

  試行一年期內按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

  為了做好銜接7月全市暫停辦理車牌

  7月配額延續至其餘11個月平均分配

  今日零時起,小汽車“限量”政策將正式實施,試行一年。昨晚9時,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市交委主任冼偉雄通報“關於系統改善城市交通及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及《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試行一年)的相關內容。據悉,一年試行期間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照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為做好銜接工作,廣州將從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暫停辦理牌照登記。

  新聞發佈

  試行方案:新增公車也應按規定申請配置指標

  冼偉雄介紹,由於廣州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長,交通供需緊張,對交通運行情況造成巨大壓力。據悉,目前,廣州實際人口超過1600萬人,面臨機動車高速增長的嚴峻形勢。至今年5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0%。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約2%,登記泊位與汽車保有量之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區主幹道一級道路晚高峰平均車速同比下降9.6%,全網晚高峰平均車速已逼近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其中平均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的主幹道佔27%,主要分佈在老城區、天河核心區和城區主要進出通道。按照當前變化趨勢,預計2013年中心城區晚高峰時段全網平均速度將低於20公里/小時。

  冼偉雄表示,機動車快速增長和過度使用給大氣環境、交通運行帶來一系列問題,造成城市管理與市民生活的困難。一方面道路交通運行壓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運行車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機動車已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PM2.5佔大氣總量的比例高達38%。

  冼偉雄表示,基於目前的嚴峻形勢,廣州有必要對中小客車的快速增長進行適度調控。為了系統改善交通和大氣環境,廣州市將於今年7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中小客車試行總量調控管理,試行期一年。試行結束後,按本市公佈的新規定執行。

  根據通告,中小客車包括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為做好各項工作銜接,在7月1日零時起一個月內全市暫停辦理中小客車的註冊及轉移登記,後續各個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額。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冼偉雄表示,本市將於近期制定並頒布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關規定另行發佈。

  改善方案:廣泛聽取民意充分徵求意見再推出

  冼偉雄表示,廣州市在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一年期內,將分5個步驟推進方案的深化完善。

  第一步,發佈《廣州交通發展白皮書》。積極開展交通全面“亮家底”工作,深入分析城市及交通發展成就、從交通資源適應性角度分析目前交通發展存在的問題與癥結,明確未來發展目標,為出臺改善方案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第二步,組織廣州交通“大家談”活動。利用各類型的“大家談”活動形式,就廣州交通現狀、資源等情況,向廣大市民進行通報,同時徵集民意,發動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廣州交通“大家談”活動,鼓勵市民對我市交通政策建言獻策,為系統改善交通方案的出臺形成民意基礎。

  第三步,徵求各方意見。對2011年交通改善工作措施的總體效果進行評估,制定完善的系統改善交通方案,徵求廣大市民和駐穗中央單位、省相關部門以及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意見,並根據各方意見完善有關方案。

  第四步,向社會公示方案進一步完善。將擬定的系統改善交通方案向社會公示,聽取民意,主動組織社會研討,共同完善相關方案及補充欠缺措施。

  第五步,審議確定系統改善交通方案。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和審議流程報送審定系統改善交通方案,並按照有關程序制定系統改善交通的指導性文件,最後向社會公佈實施。

  遠景規劃:

  2015年中心城區主幹道

  車速不低於25公里/小時

  冼偉雄表示,廣州將以“功能疏解、網絡貫通、公交優先、智慧服務、優化管理、智慧城市”為總體思路,以加強交通“建、增、管、限”為抓手,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一攬子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的工作方案,力爭到2015年,中心城區主幹道車速保持不低於25公里/小時,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5%。

  “建”——規劃建設。廣州將規劃建設7條新線,通達花都、從化、增城和知識城,力爭到2016年達到500公里,比目前翻一番。同時積極研究荔灣區、海珠區輕軌項目。“十二五”期間將完成城市道路網改善工程項目70多個,如金沙洲大橋拓寬工程、花城大道東延線、石化南路拓寬改造、港前路擴寬等等。

  “增”——增強服務。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公共交通的運力投放,到2015年預計現有地鐵線路增購車輛約90列共540節車廂,投入與需求匹配的公交出租車新運力,建設公交候車亭420座,增購船舶規劃開行新一輪的水上巴士線路;利用各種資源,有計劃增建一批停車場,緩解“停車難”;研究試行可變車道;加快推進主幹道交通可變情報板的建設,到2015年交通信息屏達160塊。

  “管”——加強管理。主要包括加強城區規劃控制管理,進一步提高交通影響評估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作用;研究系統實施緩解地鐵高峰乘車擁擠措施,平衡高峰期地鐵客流量;研究試行高峰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及惡劣天氣期間重點區域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滾動實施交通擁堵點的治理改善,在這兩年完成39個交通擁堵點治理的基礎和經驗上,開展新一輪擁堵點治理工作;靈活調整城區重點主幹道交叉口信號配時,保持道路節點運行水平。

  “限”——需求調控。進一步調整市區貨車交通管制範圍,優化限制貨車進入市區的路段和時間,限制高排放車;優化道路單向交通組織;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引導個體交通向公共交通轉移;及時試行適合我市的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同步配套外地車限行,確保機動車增長與城市交通資源相適應的合理態勢。

  焦點問答

  立即限牌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本通告試行期的具體時間?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3年6月30日24:00。

  2.通告和管理辦法所稱中小客車如何劃分?

  答:中小客車包括公安部2008年9月19日發佈《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2008)所列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其中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于20人;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小于等於9人;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等於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於1升。

  3.為什麼我市現在要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答:近年來,我市中小客車保有量和出行量持續快速增長,城市交通擁堵日趨明顯,機動車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日趨增大。此外,充分借鑒北京、上海的相關經驗(北京2011年開始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至2011年底機動車保有量達到498.4萬輛,調控期間年機動車增長量為2010年的40%;而上海自1994年就已開始實施車輛總量控制,到2011年汽車擁有量僅約195萬輛,汽車千人擁有量83輛僅為北京234輛的35%),在我市立即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措施,對保障城市交通有效運行、改善和保護大氣環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4.試行期間全市增量配額指標如何分配?

  答: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照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

  停車場也將進行差異性收費

  5.在試行期內第一個月是否對所有中小客車暫停辦理牌照登記?

  答:是的。我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控制措施是一項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為防止出現市民集中購車給社會帶來被動的不利影響,試行期第一個月(7月份)暫停辦理所有中小客車的註冊和轉移登記手續,確保各項準備工作到位,調控政策實施平穩、有序。

  6. 試行期內,暫停辦理牌照登記的具體時間?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2年7月31日24:00。

  7.在試行期的第一個月內,增量配額指標如何處理?

  答:試行期內7月份的中小客車配額指標,延至試行期內其餘11個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8.通告和管理辦法中所指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具體包括那些區域?各區縣是全市統一分配還是按區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區兩市,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實行全市統一分配。

  9.廣州在限制總量的同時,會否優化現有的停車場?會否提高停車費?

  答:隨著對機動車保有量進行適度調控這個過程,我們也要同時考慮整個交通配套的問題。我們接下來一方面加快推進停車場的建設,增加停車位,同時又進行停車場的差異性收費,以靜態調節來優化動態交通。

  車牌如何分配月底見分曉

  10. 今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購車時,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後才可以上牌?

  答:是的。

  11.如何辦理配置指標,配置指標的申請、分配、公示方式是怎樣?

  答:市政府將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發佈相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明確辦理配置指標的具體辦法和相關程序。

  12. 對於7月1日前,已經預定車輛的是否還需要申請指標?

  答:車輛銷售者已經與客戶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的,憑購車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通過本市公證機構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有關手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外地車如何限行正定措施

  13.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購置二手中小客車、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中小客車過戶,在申請辦理中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請指標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況均需先申請取得配置指標,才能辦理相關手續:

  1.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註冊手續;

  2.單位和個人購置二手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3.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4.單位和個人中小客車過戶,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14.通告所指我市將於近期實施對非本市籍車輛的限制通行政策,如何限行?

  答:相關限制通行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

  關於廣州市

  試行中小客車

  總量調控

  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2〕22號

  根據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為保障城市交通有效運行,改善和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實現中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對全市中小客車試行總量調控管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中小客車,包括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中小客車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

  三、在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為做好各項工作銜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時起一個月內全市暫停辦理中小客車的註冊及轉移登記,後續各個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額。

  四、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五、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購置二手中小客車、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中小客車過戶,在申請辦理中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前,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的,憑銷售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並通過本市公證機構獲得上述材料真實性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及轉移登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本市將於近期制定並頒布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關規定另行發佈。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期結束後,按本市公佈的新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熱詞:

  • 可變車道
  • 運行車速
  • 車牌
  • 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