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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犯罪率或上升 就業不景氣家長縱容輟學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0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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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瞭望

  構築留守少年成長“安全網”

  對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犯罪群體,應主要採取教育與感化政策,而這些政策的落實又有賴於少年司法與兒童福利的有效互動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吳小康周勉

  小林是廣西北流市六麻鎮端寨村人,和很多“90後”的同齡人一樣,他喜歡上網,每週都要去10公里外的鎮上的網吧玩。而現在他因涉嫌搶劫被關在當地看守所,上不了網了。

  小林告訴《瞭望》新聞週刊記者,父母和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爺爺負責照料他的生活。讀到初一時,他沒有徵得父母同意就自己辦理了輟學手續,和村裏六七個同齡人廝混在一起,“每天基本上無所事事,到處閒逛”。

  去年下半年,小林和同伴們染上了吸毒惡習,被父母發現後,他離家出走。當地辦案民警説,小林及其同夥為籌集毒資先後實施搶劫十多次,手段非常殘忍,曾發生致人死亡事件。

  記者從廣西、湖南採訪了解到,近幾年來,像小林這樣具有留守兒童背景的“留守少年”違法犯罪問題逐漸凸顯。

  “三低”、暴力傾向明顯

  受訪專家、公安幹警介紹,當前留守兒童犯罪低年齡、低文化、低法律意識“三低現象”突出,且暴力犯罪、激情犯罪等特點明顯。

  其一,“三低現象”明顯。湖南省部分基層辦案民警介紹,留守兒童一般從10歲至12歲左右開始出現逃學、小偷小摸等劣跡,輟學後逐漸沾染上不良社會風氣,13歲左右就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17歲則是他們違法犯罪的高峰年齡;實施違法犯罪的留守兒童,以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多為“法盲”。辦案民警説,一些留守兒童只認為殺人放火屬於犯法,卻把盜竊、搶劫、強姦等行為當做簡單的犯錯誤,並沒有意識到産生的危害後果有多大。

  其二,財産型犯罪居多。不少留守兒童常常出入電子遊戲廳、網吧、賭博場所等,養成了好吃懶做、貪圖享樂的惡習。受不良消費習慣影響,在盲目攀比心理作用下,他們甚至鋌而走險,盜竊、搶奪他人財物,一旦遇到反抗,就會訴諸暴力。

  其三,群體性特徵明顯。由於留守兒童年齡較小,在犯罪中常常糾集同學、同村人,甚至自己親戚共同實施犯罪。廣西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所作的未成年人犯罪統計顯示,近幾年來,參與共同犯罪的人數有趨多態勢,2009年至2011年查處的團夥犯罪中個案涉案人數最多的達20人,且作案次數多達十多次。

  仍處在犯罪上升階段

  相關人士和專家指出,我國留守兒童數量龐大,加上農村地區治安防控體系弱化,如果不採取有效干預,今後一段時期,留守兒童犯罪有可能進一步上升。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合議庭審判長歐陽文説,根據2009年全國婦聯發佈的數據,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約為5800萬人,其中留守兒童中的79.7%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13%被託付給親戚朋友,7.3%處於不確定或無人監護狀態。

  “‘隔代教育'重視孩子是否吃飽穿暖,卻大多忽略溝通交流,孩子的心理問題長期得不到疏導,這對其成長是很不好的。”

  記者日前在湖南省益陽市採訪時,當地一位村幹部告訴記者,受當前社會就業不景氣、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響,“讀書無用論”抬頭,不少家長默許甚至縱容孩子的輟學行為,這些也是造成留守兒童過早走上社會的一個原因。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楊賽宇介紹,近幾年來,留守兒童犯罪有增多趨勢。根據她掌握的數據,16到18歲階段少年犯罪佔總案件比例中,2008年為10%,2009年為13%,2010年達到17%。而今年1月份,她參與審判的此類案件就達到3個,與去年前四個月的總和持平。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教授梅志罡説,目前我國農村地區中家庭、學校和社區等層面控制體系仍然弱化,如果不能迅速改變這一現狀,今後短時期內留守兒童犯罪問題或仍將呈上升趨勢。

  “打”“教”之間存在兩難

  受訪專家介紹,留守兒童違法犯罪活動慣犯多,且作案心理異於一般違法犯罪分子,為偵破帶來不少困擾,加上執法力量有限,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仍存在困難。

  一些辦案民警説,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現在十多歲小孩子都長得人高馬大,良好的身體條件為實施犯罪活動打下了基礎。但由於心智仍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有時別人請喝兩瓶啤酒,就會跟著做壞事,且手段殘忍”。

  留守兒童還成為某些社會不法分子眼中的目標。據辦案民警介紹,為拉攏留守兒童“入夥”,一些社會“大佬”往往採取免費提供毒品方式,一旦這些小孩吸毒成癮被“套牢”後,就成為他們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

  部分留守兒童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抓捕後,公安部門考慮到其年齡小,且作案情節相對較輕,本著挽救失足少年利於社會穩定的目的,一般在給予教育後很快就予以釋放,但這些小孩子出去後,反而認為違法犯罪並不可怕,出現“二進宮”、“三進宮”等情況。

  廣西北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黎華説,一些家長法律意識淡薄,孩子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後,不但不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反而故意阻撓破案。他介紹,當地曾發生一起命案,7個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由於案件證據確鑿,法院也進行了判決,但部分家屬多次到公安局鬧事。

  “這種沒有法紀、一味偏袒孩子的態度,從某種程度上也會縱容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他説。

  湖南省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陸福興説,農村司法環境、執法環境較差,警力嚴重不足,“一個派出所管轄範圍少則幾十平方公里,多則上百平方公里”,參與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量有限。

  構築預防“安全網”

  家庭、學校、社區是孩子實現社會化的平臺,也是預防留守兒童誤入歧途的最重要關卡,受訪專家建議採取有效措施,構築起以家庭、學校和社區為基礎的“三位一體”的安全成長網絡。

  歐陽文説,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線,在外務工的父母應有教育意識,經常與孩子保持溝通,在關心子女生活學習的同時,及時掌握孩子思想動態。

  梅志罡認為,應努力改善父母與孩子長期不共同生活的現狀,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鄉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人為壁壘,使農民逐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權益,儘量滿足農民工子女進城讀書需要。同時引導産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儘量讓農民在家門口上班,減少留守兒童數量。

  同時,還要完善學校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現在不少學校都有法制副校長,也設立了相關法制課程,但這些做法還只是流於形式,建議學校加大普法教育。廣西北流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説,在發達國家,從小學到大學,學生都會接受法治教育,守法意識深入人心,而反觀我國學校教育則缺少相關課程。這位民警介紹,當地一位留守少年在殺死自己的同學後,被公安機關控制。這名學生在交代作案經過後竟然説,“我交代完了,可以回學校了嗎?”

  梅志罡説,一些學校探索的“代理家長”制度,鼓勵老師與留守兒童結對子,完全負責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變化,這一做法對孩子成長具有積極意義,應大力推廣。

  楊賽宇認為,應樹立起“未成年人是國家所有”這一觀念,對於失責或未盡義務的主體,應明確罪名,但目前我國尚未對父母承擔責任和未盡責要懲罰作出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李桂華説,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為公益組織搭建平臺,形成社會都關愛留守兒童的氛圍。同時積極開展送法律下鄉活動,“將一些典型案例以生動的方式做宣傳,提高群眾守法意識。”

  強化全社會救助力量

  陸福興認為,簡單地將問題少年送進少管所或特殊學校,不但不能達到讓其悔過的效果,還可能成為其今後繼續實施犯罪的“資本”,對其改造適得其反。

  有關專家認為,應建立完善相應機制,儘量挽救失足少年。為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2009年,廣西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成立未成年案件刑事檢察科,統一實施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青少年維權等職能。

  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仁介紹,興寧區檢察院通過主動約見罪錯未成年人的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幫助剖析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並通過親情會見等方式,與家長共同實施幫教工作。

  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卜雪凡介紹,檢察官除了在訊問、庭審之際論理説法,還以談心等方式對孩子們進行教育。對作撤案、不訴處理和被判緩刑的學生進行定期回訪,建立《跟蹤回訪卡》,對被幫教人員實施一案三幫教措施,即每案一份家長幫教措施、一份學校幫教措施、一份辦案人幫教計劃,合力幫教在校學生犯罪人員。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0年起,法院將回訪幫教工作納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關考評範圍,幫教工作日趨常態化、規範化。2011年,廣西11個中級人民法院和88個基層法院組織從事少年法庭工作的法官,並邀請團委、婦聯、教育等部門代表,開展回訪幫教活動,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接受回訪1690人次,佔未成年人服刑總人數的90%,效果明顯。

  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鴻巍認為,對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犯罪群體,應主要採取教育與感化政策,而這些政策的落實又有賴於少年司法與兒童福利的有效互動。但目前我國兒童福利制度還遠未健全,他呼籲建立專門性的青少年事務局,解決現實中出現的青少年問題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窘境。

熱詞:

  • 留守兒童
  • 家長
  • 縱容
  • 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