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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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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9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2012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以下為答問全文:

  一、據了解,2011年12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三部門在江蘇、山東等七省(市)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此次將改革向全國推廣,請問是何考慮?

  答: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的貨物貿易進出口核銷制度,適應我國當時的經濟發展狀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逐筆核銷、事前備案、現場審核、行為監管”為主要特徵的核銷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和優化。鋻於此, 2011年12月,外匯局、海關總署與國家稅務總局在江蘇、山東等七省(市)聯合推出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優化升級管理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大聯合監管的力度。試點以來,外匯管理、海關、稅務等部門多次進行實地調研,及時完善改革試點措施。目前,試點地區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良好,試點成效明顯,得到了貿易企業、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歡迎和支持,已具備了全國推廣的基礎和條件。為此,外匯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將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是順應我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有利於增強企業誠信意識,降低社會成本,促進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做法是什麼?

  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進一步推動貿易便利化,增強企業對外貿易競爭力,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穩定增長。通過優化升級監管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大聯合監管力度,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威懾力,切實防範經濟金融風險。

  改革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基本做法是依託全國集中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採集企業進出口收付匯及進出口貨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業主體為單位,對其資金流和貨物流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對非現場總量核查中發現的可疑企業實施現場核查,進而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同時,提高監管部門間數據與信息交流的力度,強化協同機制,加強聯合監管。

  三、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一是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更加便利,貿易收付匯效率明顯提高。新制度下,企業貿易收付匯無需辦理核銷手續,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企業無需頻繁往返于外匯局、銀行之間。從試點地區經驗看,企業對外貿易收付匯時間縮短,資金週轉速度加快。銀行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銀行櫃臺辦理收結匯業務時間縮短,銀行外匯業務服務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風險監管能力得到切實加強。依託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通過對數據的匯總和分析,實現宏觀監測與微觀管理的有效結合,風險監測能力得到切實加強,外匯管理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得到有效提高。

  三是通過制度創新提高外匯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以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為契機,外匯局大幅清理法規,共廢止120多個現行法規。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層次更加簡明清晰,便利企業和金融機構理解和執行。同時,外匯局等監管部門通過動態分類、持續監管、到期評估的機制加強正向引導,以精準打擊實施失信懲戒,與市場主體一起,共同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四、您剛才提到,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提升監管效率的同時降低了社會成本。請問,這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對企業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貿易收付匯後,無須辦理核銷手續。二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三是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四是絕大多數企業貿易收付匯手續得到簡化,A類企業可憑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一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須聯網核查。

  對金融機構而言,銀行貿易收付匯審核所需單證及程序都大幅簡化,有利於提高貿易收付匯效率,改善銀行外匯業務服務水平。

  對監管部門而言,通過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能夠對可疑、違規交易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對違規違法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實現了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節約了管理成本。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加強部門聯合,形成監管合力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外匯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之間建立數據信息交換機制。外匯局定期向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提供貿易收付匯核查數據及分類監管等信息,海關總署定期向外匯局傳輸企業報關數據,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向外匯局傳輸出口退稅審核關注商品目錄及騙稅企業名單等監管信息,作為外匯局加強管理的參考。

  二是建立部門間個案協查機制。外匯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之間及時通報日常監測及核查中發現的異常信息,共同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和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六、在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中,外匯局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監管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是主體管理。對企業實施“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管理,明確企業主體管理範疇。

  二是企業報告。要求企業一定期限以上的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等業務應按規定報告外匯局。

  三是非現場監測。通過總量核查、重點監測和專項監測等方式,對所有貿易企業實施多維度、全口徑監測,有效排查異常交易行為和異常交易主體,確定需要現場核查的企業。

  四是現場核查。採用企業自查、約見談話或現場調查等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核實異常或可疑情況,並按規定向外匯檢查部門移交。

  五是分類管理。根據非現場和現場核查的結果,外匯局將企業分為A、B、C三類並動態調整。對A類企業給予貿易收支便利,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適用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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