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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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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27日訊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技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384 254.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據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 192 111.0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2 143.6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91 064.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52.5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74.6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21.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部分項目在尚未建成的情況下即申報運行費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 652.30萬元。

  2.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2000年挪用“保水抗旱劑開發中試示範基地”專項資金400萬元對外投資;2007年6月該中心將上述投資形成的股權按原價轉讓,但至2011年底仍有82萬元轉讓款未收回。

  3.2011年,所屬3個單位擴大支出範圍使用項目資金共785.48萬元。其中,所屬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在“基建前期工作經費”項目中列支職工工資保險、水電費、取暖費等共432.93萬元;所屬農技中心在“直屬單位中心運行費”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産維護與運行經費”項目中列支無關的委託業務費、會議費、專用材料費等286.97萬元;所屬財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會中心)在“農業業務培訓經費”等專項中列支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共65.5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以下簡稱植保所)未經批准調劑使用或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支出714.81萬元。其中:超過規定範圍撥付有關單位委託課題費40萬元;列支預算未安排的設備費339.63萬元;支付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研究生培養費、導師書報費和職工地區生活補貼等共335.18萬元(2011年發生236.85萬元)。

  此外,農業部在2011年度預算編制中存在為所屬單位代編預算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以下簡稱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託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農業節目相關調研,合同金額90萬元。

  2.2011年,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食品中心)未經批准,擅自核銷以前年度出售的15套職工住房,並調減固定資産及固定基金賬面價值1138.6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屬中監所未經批准出租總面積1647平方米、總價值1085萬元的綜合樓,兩年共取得租金收入530.2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農影中心將收取的廣告費178.15萬元在往來科目挂賬,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所屬規劃院6名中層幹部違規持有下屬北京華農農業諮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權191.98萬元,2009年至2011年從這3家公司獲取分紅、報酬、獎勵等共計231.82萬元。其中,北京華農農業諮詢有限公司一直依託規劃院的信譽、人力等資源,從事與該院相同的農業工程諮詢業務,2009年至2011年獲取諮詢業務收入2089.67萬元。

  6.2010年,所屬植保所下屬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提取管理費的名義,從其所承擔科技專項的特設賬戶中轉款22.6萬元至公司基本賬戶;未經績效考核,使用科技專項資金髮放公司人員獎勵款10.5萬元,其中非課題組人員4.7萬元。

  7.2011年,所屬植保所下屬北京中保綠農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從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課題中獲取收入15.4萬元。

  8.2009年,所屬規劃院支付在編職工科技成果轉化獎263.2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農業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兩個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多領的財政資金上繳,並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技中心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挪用的資金全部收回並上繳,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及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對所屬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所屬食品中心未經批准核銷職工住房、所屬中監所未經批准出租房産問題,要求責成其予以糾正;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上繳;對所屬規劃院中層幹部違規入股下屬公司並兼職取酬、入股企業依託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關聯業務關係,清理收回應屬規劃院收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違規從特設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特設賬戶轉款並歸還資金原渠道,收回違規發放的獎勵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對事業單位入股辦公司的管控;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進一步加強對科研課題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科研成果管理,健全內控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所屬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將違規資金上繳到指定賬戶,部分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全部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核銷職工住房和出租房産問題,正按規定補辦審批備案手續;對所屬規劃院下屬公司依託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已核實清理完畢,制定了分步收回相關收入的計劃;關於違規持股的問題,相關人員已做了書面檢查,並將全額清退所持股份;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以虛假合同撥款、違規從特設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已整改完畢;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熱詞:

  • 農業部
  • 預算執行
  • 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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