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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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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27日訊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民大)、民族文化宮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家民委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63 163.2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51 905.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1 257.4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6 127.2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2.3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62.7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31.3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 063.62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委本級政府採購實際執行716.04萬元,超出政府採購預算134.04萬元;委本級和所屬民族文化宮未嚴格按政府採購程序採購設備,涉及金額共394.35萬元。

  2.2011年,委本級和所屬3個單位分別在專項經費中列支656.19萬元、371.49萬元,用於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等支出;委本級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和職工獨生子女醫藥費支出共71.47萬元。

  3.2009年,委本級在所購貨物尚未收到的情況下,提前列支傢具和地毯購置款81.16萬元。

  4.2010年,所屬民大在採購設備尚未收到的情況下,提前列支設備款262.82萬元。

  5.2011年,委本級報銷使用的憑證中,有不規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72.40萬元,其中多付票款13.69萬元。

  6.2011年,委本級委託不具備資質的仲介機構承辦部分團組出國,並用其開具的不規範票據報銷支出162.38萬元。

  7.所屬民大“985工程”實施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1年,違規從“985工程”和“211工程”專項中列支228.01萬元,用於支付與項目無關的費用等。其中,2011年發生163.41萬元。

  (2)2004年至2008年,未經批准自行調整“985工程”二期預算212.01萬元。

  (3)2009年,在未經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啟動民族醫藥中試基地建設,支付裝修工程和設備購置款316.45萬元,至2011年底並無實際進展。

  此外,國家民委2011年度部分民族工作經費預算至當年7月才陸續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委本級將“中澳少數民族地區消除貧困與人權事業發展研討會”經費38.91萬元,交由主管的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代收管理,已全部列支。

  2.至2011年底,委本級未清理核銷868.04萬元已出售房産,導致資産賬實不符;未將已辦理竣工決算的兩處工程納入法定賬冊核算,涉及金額6464.21萬元;職工房屋租金和其他經費等收入1726.84萬元長期在往來科目中挂賬。

  3.至2011年底,所屬高等院校的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4957.74萬元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收的本級房屋拆遷款1479.19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4.至2011年底,所屬中央民族幹部學院2009年交付使用的綜合樓及其室外工程和防洪護坡工程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投資9626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的中國民族經濟開發總公司將原值164.03萬元的3套商品房登記在職工個人名下,2011年8月出售其中1套得款205萬元在往來科目中挂賬,未按規定計作收入。

  6.所屬民大在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中的問題。

  (1)2010年,未經公開招標發包基建裝修工程,合同金額共205.35萬元;採取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以協議供貨方式購置設備支出480.37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未經財政部門核準採購進口設備支出661.2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88.22萬元。

  (4)2007年至2010年,先後購置價值共171.83萬元的3台設備,一直閒置未用。

  7.委本級軟體正版化專項整改工作不到位,2011年購置總價14.88萬的國産正版辦公軟體,到年底仍未安裝。

  此外,所屬民族文化宮部分文物和圖書未登記入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國家民委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程序;對違規在專項經費、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等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購置貨物長期未收到並虛假入賬問題,要求清理糾正;對使用不規範票據報銷問題,要求清理不規範票據,追回多付票款;對出國團組組織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出國組織及經費管理;對所屬民大“985工程”實施管理中的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對違規支出歸還資金原渠道,並嚴格執行預算調整報批程序,認真整改中試基地建設管理問題;對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按規定細化預算;對將項目經費交由所屬單位代管問題,要求收歸委本級統一核算管理;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清理糾正,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上繳收費和拆遷款問題,要求責成其按照相關規定儘快上繳;對所屬中央民族幹部學院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産權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收回並清理規範,按規定核算處置售房收入;對所屬民大在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中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採購管理規定,合理安排設備購置;對軟體正版化專項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安裝已購置的國産正版辦公軟體;對所屬民族文化宮部分文物和圖書未登記入賬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嚴格預算支出,強化對民族工作經費的管理;加大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力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規範其國有資産有償使用和處置等活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高度重視,對預算、財務、資産管理和公務接待等方面規章制度作了修訂,正在研究制定民族工作經費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資金分配程序和支出範圍。對使用不規範票據報銷問題,已全部追回多付機票款;對所屬民大專項經費違規開支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上繳行政性收費問題,已按規定上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熱詞:

  • 國家民委
  • 預算執行
  • 審計報告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