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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探討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稅收減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2日 1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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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證監會投保局《近期投資者關注熱點50問》四、五、六期共24個問題6月21日發佈, 對近期投資者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證監會表示,目前正在與有關部門探討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稅收減免等方面的措施。證監會近期一直積極推進港股ETF的準備工作,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以下是《近期投資者關注熱點50問》四、五、六期全文:

  近期投資者關注熱點50問(四)(五)(六)

  27、如何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答:投資者教育是一項非常緊迫非常複雜的工作。在一個散戶投資交易佔到85%的市場上,要徹底解決“從眾心理”、“羊群效應”和“集體非理性”等問題,是非常困難的。但是,監管部門必須隨時隨地把市場的真實情況告訴給投資者。

  投資者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能指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不能成為推脫和放鬆的理由。證監會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就是要鮮明地反對“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投資心態,誠懇地、真實地介紹各種股票的實際收益情況,深入推廣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買者自負”的理念。

  28、如何避免買好公司的股票而出現虧損成為“有毒資産”的情況?

  答:即便是最好公司,如果股票價格已經高估,那也不值得購買。包括按藍籌股指數買股票,也不能盲目追高。

  上證50在推出以來的8年裏總收益為82.5%,上證180在9年半裏總收益為71.7%,滬深300在7年裏總收益為151.2%。但在過去五年,上證50、上證180和滬深300也經歷了較大起落,收益率並不理想,分別是-4.6%、12.3%、20.8%,因為2007年的價格水平是現在的兩三倍。

  總之,即使公司本身前景看好,有特別的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意因素,但如果估值超過其潛力太多,那也可能成為“有毒資産”。

  29、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中,發行人、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投資者自身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答: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監管工作的核心目標,做好工作,任務艱巨,需全社會關注、各主體參與、投資者自我保護並舉。監管部門將圍繞這一目標,按照“三公”原則,努力推動建立面向投資者的有效、誠信的證券市場,構築投資者保護的良性生態環境。

  發行人的責任:發行人要有商業誠信,既要重視自身的産品、技術、質量、市場,提高經營效益,更要充分重視各類股東的共同利益,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只有這樣,才能在證券市場上立足和發展壯大。對於不誠信、粉飾業績甚至業績造假,誤導投資者預期的公司,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仲介機構的責任:仲介機構要提高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勤勉盡責,提高業務水準。仲介機構是證券市場重要的參與者,要充分認識到投資者是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傷害投資者最終是要傷害到自身。維護了大局利益,維護了投資者利益,就等於維護了自身的利益。要視客戶為上帝,把保護投資者利益與維護市場長遠發展的利益和自身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遵守執業操守,如實披露在執業中發現的問題,充分揭示風險,敢於揭示風險,真正發揮“仲介”的專業作用,體現專業精神,為投資者揭示一個真實的公司,要讓自身的“仲介”工作經得起歷史和市場的檢驗,從根本上為自身樹立良好聲譽,提升真實競爭力。仲介機構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以自己的專業之長,為投資者提供理性判斷的真實信息,最終贏得投資者的充分信賴,在市場中贏得堅實的地位。對於那些一味貪圖高收費,不顧真實情況,幫助企業進行包裝,甚至造假,騙取高價的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要記錄在案,同時也鼓勵市場、投資者及媒體與我會一道進行監督。在此我會也提醒各種仲介,千萬不要陷入“不講誠信”的惡性循環中,為貪圖眼前一點小利而損害自己未來成長為名牌機構的前途。

  投資者的責任:廣大投資者要多學習、多分析,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謹慎作出投資判斷。應當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認真甄別,不盲目跟風。

  監管部門的責任:監管部門有責任,也有信心逐步改變投保工作現狀,將繼續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推進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推動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完善新股價格的形成機制,落實和強化仲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對投資者法律援助力度,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希望廣大的投資者能夠發揮監督作用,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共同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

  30、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何發揮好“仲介”的專業作用?

  答:作為直接為投資者服務的仲介機構,證券公司是投資者保護的主力軍、主陣地。證券公司要發揮專業優勢和專業精神,在良好投資文化的形成和投資理念的樹立上做出應有貢獻;要拓寬思路,創新服務,逐步提高服務投資者的能力和水平。

  證券公司要真正發揮“仲介”的專業作用,為投資者提供理性判斷的真實信息,充分揭示風險,並敢於揭示風險。此外,在提供新産品、開展新業務時,不能單純以市場推介為導向,而應當有意識地將投資者教育與自身的經營行為區分開,客觀、真實地向投資者介紹情況,幫助投資者理性做出判斷。通過自身的專業服務,最終贏得投資者的充分信賴,在市場中贏得堅實的地位。

  31、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的處罰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時讓受害股民可以集體訴訟,降低訴訟門檻?

  答: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監管中的重要一環。目前,證監會已建立了較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為強化信息披露質量,2011年,證監會又發佈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加大了對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認定。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的同時,證監會還將持續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誤導投資者、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尤其是要通過對案件的查處,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和懲戒效應。另外,監管部門也注意到,許多中小投資者抱怨看不懂上市公司的業績報告,有的內容也過於繁雜。證監會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詳簡兩種財務報告,也提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每股盈利、每股凈資産等這些最關鍵的指標,隨時了解市盈率、市凈率、股本回報率、資産回報率等動態變化的指標。

  投資者如果發現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規範問題,希望及時向交易所及監管部門反映。

  另外,證監會系統及有關單位正在積極研究公益訴訟制度,不斷拓展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救濟渠道,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了國外的集體訴訟司法實踐,有利有弊,如何與中國的實際做法相適應,可能還需要認真探討和論證。

  32、如何看待專家薦股獲利的問題?

  答:專家如果在薦股的同時炒股,有違職業操守,即使只對股市制度和政策發表一般性評論,也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有的學者專家自己也可能沒有意識到,作為投資者和評論家角色定位上是不一樣的,如果有雙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他的言論容易産生誤導,對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可能造成損害。海外市場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鑒,比如專家發表文章薦股時聲明自己是否同時也是該股的投資者。實際上也包括媒體的記者,如果負責股市方面的報道,最好也不參與股票投資,因為媒體記者的文章可能影響公眾,不再是一個私人的行為。證監會歡迎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專家,或者兩種身份都具備的人士,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是最好能讓市場、監管機構和媒體了解這種情況,這樣也可以減少許多不應有的誤會。對於您所反映的問題,監管部門將持續關注,認真研究當事人聲明投資持股情況規範的可操作性,適時完善有關規定。

  33、能否嚴管或取消中央、省市電視臺的證券分析和推薦節目?

  答: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各級電視臺舉辦證券節目。2010年,廣電總局發佈《關於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規範要求。目前,全國主要衛星電視證券節目已基本進入正軌,個別地方電視臺節目中可能還存在某些不規範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證監會與廣電部門將繼續採取以下嚴管措施:一是建立電視證券節目的制度規範;二是加強跟蹤監控,及時叫停違規電視證券節目;三是嚴格規範推薦個股行為,從機制上遏制“搶帽子交易”;四是鼓勵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主動合規參與廣播電視證券欄目。

  證監會歡迎廣大投資者對違法違規從事證券投資諮詢等活動的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34、如何加大打擊非法諮詢機構力度、清理網絡“薦股”帖,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答:非法證券活動一直是證監會打擊的重點。在國務院10個有關部門、各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司法機關支持下,整治利用網絡等媒體從事非法證券活動已經形成常規工作機制,取得了一些成效。您的希望是對證監會工作的批評,證監會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充分發揮合力,動員社會力量建設性參與、監督和整治非法證券活動;二是研究切實可行措施,配合有關機關進一步強化網絡媒體和手機短信監控凈化工作,要切斷非法證券活動信息傳播渠道;三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打早打小,打苗頭,露頭就打,把搞非法證券諮詢和非法委託理財的幕後黑手揪出來;四是各方警示教育、風險提示信息對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全覆蓋,多載體、多形式、更大範圍曝光典型案例,宣傳教育有效才能減少投資者上當受騙;五是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的服務要跟上、要補上,對中小散戶的服務要引導、要提升,以此來減少非法業務的生存空間。

  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應慎重對待“股吧”傳聞,“股吧”裏無價值的信息多,往往是信息操縱的場所之一,可能誘導散戶跟風進入圈套,也可能為的是促使投資者頻繁交易。又如,浙江一投資者訴電視臺虛假證券信息案,雖然相關人員被判刑,官司打贏了,但是投資者未經審慎判斷、輕信廣告內容,亦存在過錯,法院適當減輕了被告的賠償責任。總之,凡是想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最終都會適得其反。

  歡迎投資者向證監會及派出機構通過電話、來信或網絡等渠道舉報違法線索。投資者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工商管理、廣播電視管理、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反映。

  35、現在中小投資者的司法救濟渠道還是不暢通,投保局在這方面可否做些工作,讓證券違法的民事訴訟走起來?

  答:您所提司法救濟渠道不暢通是個客觀事實,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證監會、學術界及媒體都很關注,也都做了很多努力。在法律層面,證監會積極推動制定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密切跟進《民事訴訟法》修改進程,研究證券期貨領域的公益訴訟制度,協調有關機構不斷拓展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領域。

  同時,證監會正在探索建立適合我國證券市場特點的第三方公益性證券期貨專業調解機制。證券專業調解具有專業性強、權威性高、便捷高效、成本低的特點,有利於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成為世界主要發達金融市場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潮流之一。目前,相關的制度性方案正在完善,試點的可行性正在研究。積極穩妥推進該項工作,可有效推動投資者司法救濟機制的建立並深化投資者保護工作。

  此外,保護局正在開展以警示風險、倡導理性投資等為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升投資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成熟的投資者隊伍。在這個過程中,保護局願意守護在投資者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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