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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起對印度進口磺胺甲噁唑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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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15日電(記者王希)中國商務部15日發佈2012年第33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6月15日起,對原産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公告稱,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産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本次調查自2012年6月15日開始,通常應在2013年6月15日前結束。

  中國商務部于2007年6月15日發佈年度第48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徵收10.1%至37.7%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2012年3月30日,中國商務部收到壽光富康制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磺胺甲噁唑産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

  根據公告,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産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繼續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48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磺胺甲噁唑,也稱磺胺甲基異噁唑、新諾明、新明磺,是生産磺胺類藥的重要原料藥,其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主要用於生産片劑、顆粒劑等藥物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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