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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跪求葬父引社會反思 無戶籍無權益低人一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5: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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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嘴100元,小胖50元,廚子100元……”5月底,陜西咸陽街頭出現辛酸一幕:一名9歲男孩和4歲的妹妹跪在馬路邊,祈求好心人捐錢安葬他們病逝的父親。孩子面前擺著一個放錢的紙箱,身後高桌上擺放著父親遺照和香爐。但凡有人捐錢,就由一位大人幫孩子記錄在一張大大的“愛心捐款”單上。

  相比這幕,小兄妹的成長經歷也許更令人唏噓:由於父親的戶口不在本地,母親為智障人士,家庭貧困、居無定所,小兄妹一直沒有上戶口,街道辦稱“沒法管”,9歲的哥哥儘管早過了上學年齡,卻一直沒機會接受義務教育。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極大關注。目前,咸陽市委及民政部門已介入,最新通報顯示,母親的戶口將落實,兄妹倆被送往了福利院,下周即將上學。

  但與溫馨的結局一同抵達的,仍是“戶籍”、“流動人口”、“教育公平”等繞不開的話題。“這也許只是個極端個案,但個案解決多了,才能出體制。”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原司長、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面對咸陽小兄妹,我們更應反思。

  反思一:“無戶籍-無權益”連續劇何日休

  如果説小兄妹的“遭遇”有個原點,這個原點大概是:父親蔣全作為一個30年前輾轉到咸陽謀生的重慶人,沒有一紙本地戶口。

  在現有的戶籍制度安排下,這意味著,蔣全一家在很多權益上,都會“低本地人一等”。而這也是很多人的“痛”。

  “戶籍制度本身,沒有規定哪些權益與戶口相關,但各地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只要認為有必要,可以隨意把某些涉及公民權益的政策與戶口挂鉤。”長期研究戶籍制度的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陸益龍這樣向記者表示,“本地戶籍,目前依然是個人獲得各種權益的法律憑證。”

  教育、醫療、基本社會保障、就業、居住、乃至購房令、購車令……在本地戶口上“捆綁”權益,自我國有戶籍始,似乎就是個連續劇。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第6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流動人口總數已達到2.21億人,佔總人口的17%。今年5月國家計生委的數據還顯示,其中的7成已“舉家”遷移,一半以上在流入地居住滿3年以上,超過9成願意落戶在目前的居住地。

  但“無戶籍-無權益”不休,這17%中的每一個,都可能繼續置身並不美好的連續劇中。

  “戶口只能作為證明個人身份的權威信息,未來《戶籍法》應該明確以‘方便百姓的生活'為原則,不能用‘是否本地戶口'作為獲得民生權益的依據。”陸益龍説。

  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自戶籍改革啟動始,廣東、浙江、山西等地也頗多嘗試。它們先後出臺政策,規定外來人口在本地居留超過5年的,可以申請落戶本地,享受與本地人同等的社會福利。然而,像小兄妹的父親這樣靠修表為生的“非技術人才”,如多數農民工一樣,並不在被地方政府歡迎之列。新政策伊始,就有沿海發達城市擔心,此舉會“消耗改革開放的經濟積累”、“不利於本地産業的創新升級”。

  “由於社會管理成本增加,社會資源不夠用,試點往往流於形式,或不了了之。”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夏建中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社會福利作為一種資源,其“僧多粥少”的問題一日不決,連續劇便無法落幕。

  反思二:“黑戶”等於社會管理“真空”嗎

  9歲的哥哥自出生起,就跟父母住在咸陽市兩區交界處,一個公廁旁的廢棄房子裏。由於是“黑戶”,連該區街道辦也稱“沒法管”。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作為區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全國共有近6千個街道辦。根據《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它們的職責是“上傳下達”,管理社區事物,組織和興辦社區事業。

  其中,做好社區內的社會救助,應該是街道辦職責的一部分。但在小兄妹身上,他們卻遇到了一個現實尷尬——不在“社區之內”。

  “按照1954年的《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街道辦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要是有戶籍的本地居民,近年來才添了辦暫住證的外來人口。”夏建中教授告訴記者,如果兄妹的父親既沒有本地戶口,也沒辦暫住證,“假如街道辦不想管,的確能以‘不在管轄範圍之內'來推脫。”

  但兩不靠的“黑戶”,就等於社會管理“真空”嗎?

  夏建中教授不這麼看。“從公民權的角度説,是公民權大、還是戶籍權大呢?”他指出,只要兩個孩子屬於我國公民,遇到困難,就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幫助。“總得有人給他們提供基本的服務,比如‘葬父',不管這個提供者是街道辦還是居委會。”

  目前我國共有多少像小兄妹一家一樣的“黑戶”?難以統計,但夏建中教授認為,“以戶籍為基礎”的街道辦管理思路,仍是50多年前的産物,“該有所突破了”。

  “在立法暫時沒變的情況下,應該有個‘權益之計'。”他指出,雖然因資源有限,不苛求對街道內的“黑戶”與本地居民在福利上“整齊劃一”,“但街道辦或民政部門,應該對這些‘黑戶'有所了解,摸清其大致數量和基本狀況,並在需要時幫助聯絡政府相關部門。”

  目前,據咸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安介紹,鋻於蔣全與老家人失去聯絡,在徵得其妻子屈美玲姐姐的同意後,小兄妹父親的後事,由咸陽市救助站參照流浪乞討人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5月30日,蔣全遺體已送往咸陽市殯儀館火化。

  反思三:救助“準流浪人口”難在哪

  咸陽小兄妹一家,由於父親職業飄搖、居無定所,在咸陽算是“準流浪人口”。而在跪求葬父的新聞曝出前,這家人似乎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

  民政部門怎麼發現、救助“準流浪人口”呢?説到這個,咸陽市民政局王安副局長卻也一肚子苦水。

  “對(準)流浪人口,目前國家實行的政策是《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以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為原則。我們設了求助站,一旦求助,可以來站裏吃飯、洗澡,願意返家的還提供路費。但主要問題是,自願到求助站求助的人太少。”王安副局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記者從咸陽市民政局獲悉,去年,主動向咸陽市救助站求助的只有600多人次,有些“熟臉”可能一年幾次,相當部分仍游離在外。

  “資金、人力不是問題,主要是(準)流浪人口的構成比較複雜。”王安副局長表示,“很多以乞討為謀生手段,由於‘掙得比老家多',當工作人員勸説他們去救助站時,經常遇到‘怎麼勸都不去'的尷尬。”無奈下,咸陽市民政局只有不定期上街,帶些棉衣、食物來分發。

  “自2003年國務院公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之後,過去的強制收容站,就變成了如今的社會救助中心。但這一救助體制,目前效果一般。”王振耀院長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坦誠。

  在王振耀院長看來,民間組織介入不夠,只靠政府“一條腿”,讓(準)流浪人口救助“力不從心”。“大家都認為‘準流浪'有多危險,要消滅它,其實這種觀念需要糾正。”他説,“全世界都有(準)流浪人口,只是需要更好的網絡來管理,我國的管理還沒鋪開,不夠柔性。”

  他告訴記者,很多發達國家對(準)流浪人口“發證”,進行規範管理,由政府和民間組織共同介入。“比如説通過登記,知道這一帶流浪人口的概況,然後定時、定點供應食品,大家過來排隊領,有些還提供住房。”王振耀説,“這樣,慢慢地柔性地將這個社會管理起來了。”

  反思四:誰來保障“黑戶”兒童本地上學

  沒有戶口加上家庭貧困,9歲的哥哥一直沒有上學,“適齡兒童卻無法受教育”刺痛了很多人的心。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無關乎戶籍。“但在現實中,一些學校和地方政府屢屢讓戶口超越了法律,對非本轄區戶口的兒童入學,採取拒絕和排斥的做法。”陸益龍教授説。

  記者了解到,比如,農民工子女要進入本地的公立學校讀書,往往會遇到很多“攔路虎”:工作證、身份證、固定住所證明……很多打工父母拿不出來,就只有被拒之門外,到民辦小學或打工子弟小學上學。“而如果這些學校都不接收,只有輟學。”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育問題專家熊丙奇告訴記者。

  在陸益龍教授看來,哥哥一直沒上學,除戶籍外,還有父母的失職和管理的真空。

  “戶口政策不必然導致失學,只要父母盡責努力,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也會得到解決。”他説,可惜孩子的母親是位智障人士,無能力盡責,“這時,義務教育的管理又存在一些真空,就釀成了悲劇。”

  目前,小兄妹已被送往咸陽市福利院,上學手續也正在辦理當中,但咸陽市民政局王安副局長向記者坦誠,民政部門權限畢竟有限,“更難的是與公安、學校間的協調。”

  “在國外,由於秉承‘多一所學校就少一所監獄'的理念,即使是非法移民的孩子,當地的學校也一定要讓你上學。”熊丙奇表示,如果政府明知道失學事實的存在,卻沒有做任何事情,就是政府的嚴重失職。

  熊丙奇認為,為了避免更多流動兒童像哥哥一樣“被輟學”,政府應該建立一個學籍信息平臺。“適齡兒童流出某地之後,可以隨時跟蹤孩子的動態、溝通信息,通知流入地的政府‘無縫接受'。”

  至於家庭貧困,熊丙奇認為不是障礙。“義務教育本身就是免費的,哥哥上學的其它費用,可以通過社會救助、專門的救濟金解決。”他説,“給孩子一個上學的機會。”

  反思五:“私自收養”能給孩子一個更好的家嗎

  這對小兄妹中,4歲的妹妹的身世更為曲折:記者了解到,她是被父親蔣全收養的“棄嬰”,而這是蔣家“私自收養”的第3個孩子。

  只是,準流浪的成長環境和如今的跪街求葬父,對妹妹又是一次傷害。

  “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正規的收養途徑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請,收養人至少應該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能力,並且不存在傳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礙。”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婚姻法專家馬憶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兒童能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其中,就要求這個家庭有較好的居住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她説。

  但小兄妹一家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對妹妹的收養,是沒有經過民政程序的合情不合法選擇——“私自收養”。

  記者了解到,在全球尤其是第三世界國家,棄嬰是個嚴峻的社會病。非婚生子、超生兒、女孩、殘疾兒童,是棄嬰的幾個主要來源,雖然中國的棄嬰數字沒有準確統計,而蔣家的幾次收養,或許是其數目不少的一個注腳。

  “嬰兒被遺棄,已經給他們幼小的心靈造成了潛在的傷害,而社會棄嬰誰撿到誰收養,或轉送養的隨意性又很大,如果再讓他們淪落到條件不好的家庭中去,更會令他們遭受人生的又一大挫折。”山東師範大學心理學院權朝魯教授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為此,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已就解決國內公民“未經登記私自收養子女”一事,聯合下發了通知。通知指出,對現存的“私自收養”,要區分情況處理。此後如果撿拾棄嬰的,應一律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像小兄妹家的經濟情況和健康狀況,4歲的妹妹依法應被送回當地的福利院。“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好一些。”王振耀指出。目前,該兄妹已交由咸陽市社會福利院安置。

  “社會不僅應該將孩子納入到管理機制中來,還應有一個兒童福利的專業機構。”王振耀表示,兒童並不是只要“有人管”就行了,而要有一套專業的系統。

  “比如美國紐約有一幢大樓是專門給兒童福利局的,它整體的工作人員是1萬多人,有200多個點,大量地輻射到社區當中,它是專業化的兒童福利機構,不僅有大量的兒童玩耍、教育設施,連0~3歲的兒童應該如何培養、犯罪兒童應該如何教育等,都有專業分工。”他認為,雖然投入很大,“但大家都知道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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