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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規範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收費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2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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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就法官培訓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下發了通知。通知規定,對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預備法官和法官任職、晉級、續職培訓以及其他法官培訓時,向參加培訓學員單位收取的培訓費七天至半個月內培訓每人1300元,一個月培訓每人2300元,三個月培訓每人3300元;資料工本費每期培訓每人最高不超過200元。

  具體通知如下:

  一、國家法官學院根據《法官法》和《法官培訓條例》(法發[2006]6號)的規定及你院批准的法官培訓計劃,對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預備法官和法官任職、晉級、續職培訓以及其他法官培訓時,向參加培訓學員單位的收費標準為:

  (一)培訓費(包括交通費、外請教師講課費等)收費標準。七天至半個月內培訓每人1300元,一個月培訓每人2300元,三個月培訓每人3300元;網絡培訓(每期4個半月)每人每期900元。

  (二)資料工本費收費標準。資料工本費據實收取,每期培訓每人最高不超過200元。

  (三)住宿費(包括伙食費)收費標準。3人間每人每天100元;標準間每人每天150元;單人間每人每天200元;套間每人每天300元。

  二、國家法官學院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國家法官學院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後由你院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審批。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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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