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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的聲明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合作組織官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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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原載于上海合作組織官網,時間:2009年3月27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

  支持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幫助下,鞏固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民主體制,加強本國軍隊和警察戰鬥力,提高執法機關工作效率;

  承認阿富汗所面臨的挑戰,如恐怖活動日益猖獗,以及毒品種植、生産和走私不斷擴大,是相互關聯的,對阿富汗、其鄰國和其他國家構成嚴重威脅;

  歡迎阿富汗政府為減少鴉片生産所作的努力,並對阿毒品種植和生産量持續增加表示關注,因為毒品種植和生産是阿富汗、本地區和其他地區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

  支持阿政府和在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為改善阿法制秩序、提高打擊毒品生産和走私,以及易制毒化學品供應所做的努力;

  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為阿政府提供了巨大援助,並願繼續提供此類支持,以應對阿富汗的挑戰;

  強調維護聯合國在協調對阿國際援助方面發揮主要作用十分重要;

  高度重視聯合國、上合組織、獨聯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和“亞信”論壇為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所做的努力;

  聲明如下:

  一、打擊毒品走私

  我們呼籲所有相關國家,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框架下,全面落實現有的打擊阿富汗毒品走私國際戰略,其中規定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第1817號決議和有關國際會議通過的決議,以及建立並鞏固地區“禁毒和金融安全帶”的措施。

  我們主張進一步提高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禁毒合作機制的效率,制訂上合組織成員國和本地區其他有關國家禁毒部門之間情報交流、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方面的務實合作計劃,加強該機制與聯合國相關禁毒機構及其他參與打擊毒品種植、生産和走私的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

  我們強調應加強應對毒品威脅的國際和地區合作,支持聯合國、集安條約組織、獨聯體、歐盟和歐安組織在阿富汗和中亞實施旨在維護邊界安全的計劃和項目。

  我們贊成所有相關國家和組織共同努力,建立地區“禁毒和金融安全帶”。

  我們歡迎在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與阿富汗政府合作參與打擊阿富汗毒品生産和擴散,並支持其廣泛參與該領域的多邊努力。我們認為聯合國安理會在例行審議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權限問題時應考慮這一因素。

  我們贊成加強上合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和獨聯體之間的禁毒和反恐合作,強調集安條約組織的“通道”多邊緝毒行動十分重要,應擴大該行動觀察員國數量。

  我們認為,啟動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並吸收阿富汗參與其工作將有助於有效監控中亞地區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非法生産、販運和濫用。

  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

  我們相信,國際社會最迫切的反恐任務之一是完善國際法基礎,特別是應儘快商定並通過《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並制定地區反恐國際法律文件。

  我們主張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就國際恐怖主義通過的有關決議。

  我們呼籲抵制恐怖主義思潮蔓延,呼籲無條件遵守聯合國安理會2005年第1624號決議。該決議譴責所有恐怖行為,無論其出於何種動機,呼籲各成員國依法制止恐怖行為和煽動恐怖行為,並拒絕向這類犯罪分子提供庇護。認為應擴大民族、種族及宗教間對話,遏制恐怖主義意識形態,借助民間社會,包括宗教領袖、媒體、工商界、教育機構的力量來解決該問題。

  我們重申,願一如既往地積極參加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及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以切斷毒品及其前體非法貿易融資,並爭取使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將其作為單獨的工作方向。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更積極地利用地區反恐怖機構的潛力和條件,結合本組織框架內進行的聯合反恐演習,為遏制恐怖主義威脅作出更大貢獻,並邀請觀察員國及其他有關國家參與協作,包括建立“反恐安全帶”和研究參與保障國際安全援助部隊非軍用物資過境的可能性。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在阿富汗政府的協助下,合作應對恐怖主義威脅,維護在阿本國公民和外交機構的安全。

  三、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我們重申,願大力打擊非法販運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和其他跨國有組織犯罪。這些犯罪的增長嚴重威脅我們各國人民的生命和安全。

  我們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建立主管機關相互協作的有效機制-公安內務部長會議機制,以及建立並加強該機制同其他國家主管機關、國際及地區組織間的聯絡,將有助於打擊有組織犯罪。

  我們認為,依託上合組織並吸收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就聯合應對威脅問題進行定期對話,能夠有效充實現有打擊地區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的國際機制。

  我們願按照本聲明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行動計劃》的規定,繼續同包括聯合國、集安條約組織、歐盟、獨聯體、歐安組織、北約和“亞信”論壇在內的各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就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問題開展合作。

熱詞:

  • 上海合作組織
  • 阿富汗
  • 伊斯蘭共和國
  • 恐怖主義
  • 毒品走私
  • 有組織犯罪
  • 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