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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定中小學教輔材料零售不得高於國家定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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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石家莊5月27日電(記者馬天雲)教輔材料散濫,部分中小學校受利益驅動違規高價徵訂教輔材料借機斂財,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河北省物價、新聞出版、教育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切實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秩序,指導出版單位合理定價,降低教輔材料價格,並明確要求教輔材料零售不得高於國家定價。

  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最新聯合發出的通知要求,今後,凡經各省評議擬公告的教輔材料,其出版單位註冊地在河北省境內的,其零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不高於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正文印張、封面基準價格制定,並按照規定程序經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確認;凡進入河北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其出版單位註冊地在河北省外的,其零售價格須按國家發改委規定,並經相應的價格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確認並報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備案後,方可在河北發行。

  今後,河北物價部門將加大對教輔材料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的監督檢查力度,尤其對違反政策規定,擅自或變相提高進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定價標準的出版發行單位,將依法嚴肅查處。

  同時,河北省新聞出版部門將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定期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將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並對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處理,對問題嚴重的給予限期停業整改處理或吊銷許可證。

熱詞:

  • 教輔材料
  • 中小學教輔
  • 國家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