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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規定賭博酗酒者不得聘為涉密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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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陳菲)細化國家秘密範圍、明確涉密人員條件……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禁止條件。徵求意見稿規定,涉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誠實可靠,品行端正;具有涉密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確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國家特需的外籍人員在機密級、秘密級崗位工作的,應當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下列人員不得任用、聘用為涉密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被調離涉密崗位的;有其他不適合在涉密崗位工作情形的。

  明確界定國家秘密範圍是追究泄密責任的前提。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徵求意見稿在保密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的基礎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界定,以便使確定國家秘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徵求意見稿規定,未經保密審查,不得從事涉密業務。明確了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條件和保密條件。

熱詞:

  • 國務院
  • 規定
  • 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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