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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規章應對高科技考試作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1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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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14日電(記者 吳晶)中國教育部14日公佈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涉及十五條、多達30處的條款修改應對近年來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違規行為。這是2004年5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發佈以來,教育部首次對其進行修訂。

  近年來,網上販賣電子通訊設備等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事件屢禁不絕,高考、考研等國家考試的疑似泄題事件時有發生,而辦法的部分條款規定已經難於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維護考試安全已成為中國教育主管部門面臨的嚴峻考驗。

  新辦法中,很多條款的修訂都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例如,為了防範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中的學校考核以及高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的舞弊行為,新辦法重新定義了國家教育考試的概念,擴大了辦法覆蓋的考試範圍;針對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的有組織作弊,新辦法提出將原文“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表述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此外,新辦法根據近年來中國標準化考點建設的新進展,明確視頻監控錄像的證據效力;針對個別考生通過篡改他人註冊信息的情形,完善了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描述。

  據了解,通過推行標準化考點建設、開展考場電子眼監控、加強考試誠信教育等手段,中國政府全力防控高考舞弊。作為每年有近千萬考生參加的世界最大的考試,中國高考違規率近五年來持續下降,2010年為萬分之二點零三。

  此外,不少人呼籲要加大對嚴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戒力度,認為過去對考試作弊只設置取消當次考試成績的處理已不適應考試管理的需要。新辦法則規定停考1至3年,增大了考試者違法的代價。同時,針對考生對考試作弊的處理不服、提出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的案件,在保留對如何認定和處理考生違規行為的規定基礎上,增加聽證環節,完善有關救濟程序。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新辦法一方面要體現從嚴治考、依法治考的原則,解決當前國家教育考試中的突出問題,另一方面也要著眼于構建考試管理的科學制度,維護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日前,教育部通報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事件查處情況,揭開了教育系統內部人員在國家考試中監守自盜的黑幕。新辦法也專項列出了相關懲戒措施:在職教師組織團夥作弊,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予以解聘。國家工作人員組織或者參與團夥作弊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熱詞:

  • 考試作弊
  • 考試管理
  • 作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