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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行政強拆成為歷史 徵收補償將取代強制拆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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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夏瓊 通訊員 周凱 王芳)我市房屋拆遷政策將出現重大調整,“拆遷”被“徵收補償”替代,行政強拆將退出歷史。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佈《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就這一關涉市民利益的政府規章徵求市民意見。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並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從主體上、法律關繫上、管理體制上、徵收程序上、強制執行模式上均改變了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模式,建立全新徵收模式和徵收與補償制度。

    為按國家要求儘快規範我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在徵求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社區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市法制辦會同市國土規劃部門起草了《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據悉,此次在市政府法制辦官網上公示的徵求意見稿,已是數易其稿。

    什麼是該《辦法》的最大亮點?“拆遷”字眼徹底消失,“徵收補償”取而代之。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直言:這意味著今後行政強拆將退出歷史。

    據悉,該辦法一旦公佈施行,原有的《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徵收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有關部門不得強制拆遷。

    市政府法制辦歡迎市民通過信函件和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建議

    意見徵集截至時間:2012年5月25日

    地址:武漢市漢口洞庭街127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

    郵編:430014

    郵箱:fzbfgec@163.com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該《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徵收與補償。

    徵求意見稿內明確規定: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承租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承租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同時,被徵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

    《辦法》規定,市房屋徵收部門負責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負責處理房屋拆遷遺留問題。區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出於公共利益方能徵收房屋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房屋的,方能由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公共利益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等。

    房屋徵收部門負責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並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也應及時公佈。

    徵收補償方案應包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目的、範圍,被徵收房屋類型和建築面積的認定辦法,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標準和計算方法,補貼和獎勵標準,安置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房屋徵收補償的簽約期限,搬遷期限和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受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名稱等。

    半數以上被徵收人

    不同意補償方案要開聽證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在徵求意見期限內,過半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徵收與補償規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徵收前要作“維穩”評估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房屋徵收部門應擬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説明項目情況,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被徵收人超300戶

    必須上政府常務會

    房屋徵收涉及被徵收人超過300戶的,房屋徵收決定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被徵收人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書所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準。

熱詞:

  • 強拆
  • 徵收補償
  • 辦法
  • 房屋權屬證書
  •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