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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列今年立法計劃 涉中國四億個家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0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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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美籍妻子遭打、女演員白靜因家庭糾紛被丈夫殘忍殺害、北京女子董珊珊新婚不久被毆致死……近年來,類似可被貼上“家庭暴力”標簽的“家事案”頻現報端。但或許不久後,這些“家事”將有專門的法律來“管”。

  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全國婦聯獲悉,一部專門針對此問題的《反家庭暴力法》箭在弦上。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期透露,“反家暴”立法已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此前,全國婦聯已連續5年向全國人大提出關於將反家暴問題“入法”的建議。

  有多少家庭正在被“家暴”陰影籠罩?“家暴”是不是不可外揚的“家醜”?國家為何要立法管“家事”?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了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個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將使中國4.01億個家庭中的成員獲得公權力的保護。”蔣月娥表示,“但困難首先在於,一些人對制定專門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還有疑慮。此外,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調查取證困難、適用罪名有爭議等,是目前反家暴立法中幾道較難解決的坎兒。”

  每個家庭都可能隱藏“家暴”

  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蔣月娥告訴記者,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

  “在中國,家庭暴力現象具有普遍性,受害者不僅是婦女,還包括相當數量的兒童和老人。”蔣月娥表示。雖然沒有全國性統計數據,但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的抽樣調查顯示,家暴在普通人群中的發生率為34.7%。“而且,家暴的施暴者不受年齡、性格、經濟狀況、文化程度、社會地位的影響,任何家庭,都可能隱藏‘家暴’。”她説。

  以女性遭受“家暴”為例,全國婦聯提供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曾開展了全國性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毆打、強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佔到24.7%。其中,明確表示遭受對方毆打的女性有5.5%,農村和城鎮分別佔7.8%和3.1%。

  10年前,同項調查的結果是16%。她分析指出,雖然比例提高的原因比較複雜,越來越多的女性敢於“站出來説話”恐怕是原因之一,“但24.7%這個數字至少説明,目前國內已有1/4的婦女成了家暴的受害者,這個比例已經不低了。而且考慮到有些受訪者不願‘聲張’,實際的家暴發生率可能更高。”

  家暴的陰影不僅籠罩著婦女,在一些家庭,未成年子女和年邁父母,也是家暴的“犧牲品”。

  虎媽、狼爸,如今打罵孩子作為一種“教育手段”頗有根基,而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被虐待、遺棄的事件,也日益增多。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發現,去年,深圳公務員毆打父母一事余波剛平,今年,四川一名4歲女童因教育問題而被家長一掌打死、雲南一家長因孩子沒寫作業而將6歲兒子活埋……類似兒童被家長毆打致傷致殘甚至致死的事件,屢見報端。

  蔣月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2004年起,婦聯絡統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訴數量,年均有4萬到5萬件,去年佔到婚姻家庭類投訴的25%。“其中,反映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來電,佔家暴來電的5.4%,反映老年父母遭受子女暴力的佔2.2%。”

  “家庭暴力具有顯著的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多的家暴在從一般的打罵,發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惡性案件。”蔣月娥提供的資料顯示,在陜西省女子監獄,僅2007年,因家庭暴力殺人犯罪的婦女有171人,佔該監獄各類故意殺人犯罪總數的30.35%;其中,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殺夫案件有163件,佔95.32%。

  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務事

  全國婦聯5月2日發佈數據稱,在其2011年年底開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眾態度調查”中,2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1025名受訪者中,有86%認為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84.9%的人認為有必要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項立法。

  儘管家庭暴力人人喊打,但蔣月娥坦承,真要為它單獨立法並不容易。其中,思想障礙是第一道“必須邁過的坎兒”。“有人認為家暴屬於個人家庭內部的私事,國家不應當干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説。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則認為:“家庭暴力是對個人和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絕不是家庭的私事。”

  “目前,世界各國已經普遍建立了專門的負責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政府機構,制定了專門的法律,甚至還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國際公約。在我國,家庭暴力也已經導致了嚴重社會問題。還不採取有力措施,就會犯‘見事遲’的錯誤。”王世洲説。

  然而,蔣月娥表示,由於家庭暴力一般有隱蔽性、施暴長期性和後果嚴重性,並遠離公眾視線,傳統上一直被大家視為“家庭內部糾紛”、“家醜不可外揚”。在上述調查中,1025名受訪者裏,也有4.6%的人至今認為家暴是“家務事,不違法”。

  此外,“禁止家庭暴力”的提法已經在不少法律法規中出現。比如《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禁止“家暴”有原則性規定,全國婦聯等七部門還下發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全國28個省(區、市)也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多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

  這麼多法律都寫了“反家暴”,有必要再單獨立法嗎?

  “這些散見於相關法律的‘反家暴’條款,倡導性多於操作性,難以‘事先預防’,大多只起到警示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級、後果嚴重時,才依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介入。”蔣月娥説,“而地方性的法規又缺少上位法,對解決‘反家暴’實踐中的問題,難以作出實質性規定。”

  “目前,司法實踐中處理家暴案件的基本狀況是:很高的證據認定標準,中庸的解決方式,很輕的處罰措施。”蔣月娥舉例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比如,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即使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對家庭暴力案件的理念也都存在分歧。“有的警察認為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家務事,警察不能干預;有的家暴行為,警察認為是故意傷害,而檢察官認為是虐待;對‘以暴制暴’的殺人案件,法院判決差別也很大。”

  定義、取證、量刑都是難題

  在全國婦聯看來,對“反家暴”而言,現有的法律規定只是一種臨時性、過渡性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制定國家級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世界上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家庭暴力進行了專門立法。”蔣月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我們的反家庭暴力法,首先應當確立‘國家干預家庭暴力行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干預機制,建立包括預防、制止、救助、懲罰在內的一整套制度措施。”

  但蔣月娥同時表示,給家庭暴力這個“家事”單獨立個法,一路有不少“攔路虎”。

  “哪些行為算家庭暴力?國外通常認為它應該有四類: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而國內對肢體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認可,但對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見。”蔣月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此外,哪些人群適用反家庭暴力法?國外認為通常包括三類人:一是有血緣關係和姻親關係的家庭成員,二是有親密關係的戀人,三是前配偶。目前,國內對此也有分歧。”

  對這類“家事”調查取證,也是個挑戰。“家暴一般發生在私人場所,隱蔽性較強,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承認則難以被司法機關認定,證據很難收集,證據認定及舉證責任分擔也是立法需要解決的難題。”蔣月娥説。

  家暴案發生後,如何合適地定罪量刑是立法同樣需要解決的問題。“《刑法》中,與家庭暴力有關的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強姦罪。在法國等一些國家,對家庭成員犯罪,被認為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會受到比對他人實施犯罪更重的處罰。但在中國,對這類犯罪通常有較高的容忍度,司法機關定罪時往往‘就低不就高’,這對保護受害人極其不利。”蔣月娥告訴記者,2009年,因家暴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其夫就是以虐待罪定罪量刑,最後被判刑六年。

  蔣月娥最後向記者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如獲問世,最大的亮點可能在於“人身保護令”。但這也可能是立法亟待解決的難點之一。據悉,“人身保護令”參考了國外的經驗,是指施暴者在限定時間內,除了不得繼續施暴外,還禁止以電話、網絡、信件等方式騷擾受侵害人,是一種更為週全、徹底的保護。

  “‘人身保護令’是國際公認的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有效的措施,儘管最高法院應用法學所正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另外,違反這一措施後的法律責任,還涉及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銜接問題,實踐中這個問題還沒能解決。”她説。

  本報記者 王夢婕 實習生 許文苗

熱詞:

  • 家庭暴力
  • 反家庭暴力法
  • 舉證責任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