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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教育局規定強制學生買教輔校領導要受處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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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晚霞)市教育局日前出臺規定,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的使用,對強制學生買教輔材料的,將對校領導給予處分。

  為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市教育局根據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對控制中小學教輔材料的使用出臺四條處理辦法:

  一是,學校或教師以各種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對學校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降級處分。

  二是,學校或教師違反學生意願集體購買省頒《教輔材料用書目錄》以外的教輔材料或違反“一科一輔”規定的,對學校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是,學校或教師違反家長和學生意願推薦並指定購買教輔材料書店的,對學校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辭退處分。

  四是,學校或教師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和從中謀利的,對學校主要領導給予撤職處分,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此管理辦法從2012年5月25日起執行。廣大群眾與社會各界可予以監督。監督電話:20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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