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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方案出爐 用電或漲價三毛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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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矚目的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聽證方案4月27日公佈,廣東省物價局提出了兩套試行方案。方案一提出:全年實行統一的電量分檔標準,第一檔為每戶每月210度以內,電價不作調整。目前,這一標準僅低於北京和上海;方案二則考慮到廣東的氣候特點,劃分為夏季標準(5月-10月)和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分別為240度和170度以內,電價不作調整。5月16日下午,廣東階梯電價方案將在廣州珠江賓館召開聽證會。

       兩套方案

    一刀切:超過210度要加價

    按季節:夏季240度不漲價

    第一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0-21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的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211-43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431度以上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3元。方案一節能導向明確,但沒有考慮廣東氣候炎熱、季節性用電差異較大的情況。

    方案二則考慮到廣東的氣候特點,將階梯電價分檔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標準。省物價局表示,根據對廣東省2011年居民用戶每月的平均用電量統計,5月-10月的用電量相對較高,這一期間的階梯電價執行夏季標準,其餘月份執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0-24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的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241-60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3元。

    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0-17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的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171-400度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水平為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這部分電量每度加價0.3元。方案二考慮了用電量的季節差異,但節能減排的約束效果相對較弱。

    省物價局強調:“聽證會不是決策會,只是一個聽取民意收集意見的平臺。歡迎廣大居民就居民階梯電價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廣泛吸納民意,使方案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廣東實際。”

     實施範圍

    僅限于一戶一表用戶

    公共用電不計入分檔

    昨天同時公佈的《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證方案要點》,還回答了公眾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

    根據方案,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的實施範圍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經測算,上述第一、第二方案合表用戶的提價水平分別為4.43分和4.71分。廣東電網公司在對居民用戶進行“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表改造費用。

    省物價局表示,兩個方案所指的居民用電量,均不包括住宅小區的電梯、梯燈、水泵等公共用電的電量,這一部分公共電量不參與上述階梯電價方案的計算,視同合表用戶用電,按合表用戶電價標準計收電費。

    方案中,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了15度的免費用電基數,將使全省121萬戶相關家庭每年減少電費支出115元。

    根據方案,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制定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政策,平段電價以各地現行居民電價水平為基礎,由居民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的峰段、平段、谷段的電價比價為1.65:1:0.5。高峰時段為(14:00—17:00;19:00—22:00 )、平時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時段(0:00—8:00)。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居民用戶,其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用戶選擇實施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增收用途

    補貼五市電價下調

    不得用於增加利潤

    根據方案,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後,廣東80%“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將處於第一檔內,電費支出不受影響,不僅如此,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五市的居民電價還將下調。據了解,由於歷史原因,廣東各市現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有所不同,特別是上述五市的居民電價偏高。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將上述五市的居民電價統一降低到每千瓦時0.70元,降價後每年可減輕相關城市居民電費負擔約4.76億元。

    實行階梯電價後增加的收入,不是用於增加電網公司的利潤,而是全部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彌補2011年12月上網電價調整等成本增支因素,包括全省燃煤電廠、小水電企業提高上網電價,燃煤機組脫硝成本增加相應提高上網電價,雲南、貴州省送我省電量的電價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等。二是用於降低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市的居民電價水平。三是用於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設置免費用電基數的補貼。

                   第一檔     第二檔      第三檔

    方案一       0-210度    211-430度   431度以上

    方案二

    夏季標準     0-240度   241-600度   601度以上

    (5月-10月)

    非夏季標準   0-170度   171-400度   401度以上

    (11月-次年4月)

    電價不調整

    每度加價0.05元

    每度加價0.3元

  省物價局發佈成本監審結論:居民生活用電售價低於成本

    為什麼要實行居民階梯電價?除了需要節能減排,最大的呼聲來自供電企業———目前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低於售電成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省價格成本調查隊按照監審程序規定,組織開展了對廣東省電網公司2008-2010年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的監審工作。但是,27日省物價局並沒有公佈監審報告原文,只是公佈了一份《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依據》,簡單列出了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等內容。

    省物價局核定2008-2010年廣東綜合平均售電成本為0.5988元/千瓦時。其中,平均單位輸配定價成本為0.1386元/千瓦時,比廣東電網公司實際發生的單位輸配成本0.1467元/千瓦時少0.0081元/千瓦時。按照相關核算原則,居民生活用電單位售電成本為0.7063元/千瓦時。這一期間,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平均價為0.6380元/千瓦時,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後為0.6102元/千瓦時,低於售電成本。

    為什麼物價局核定的平均輸配成本比企業上報的輸配成本少?物價局解釋,差異來自成本監審中的定價成本與企業實際發生的會計成本不盡相同。定價成本是根據成本監審的原則和核算口徑得出的一種社會平均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或標準成本,是政府價格決策的基礎依據。企業會計成本反映的是實際成本支出水平,如果支出水平不合理,政府定價時可不予認定。

    電網企業是公認的高薪酬、高福利單位,但《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依據》卻顯示,廣東電網的資産負債率達59.83%。廣東電網公司年度報表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凈額24461504.27萬元;凈利潤516170.55萬元;資産負債率59.83%,凈資産利潤率5.37%。

    省物價局表示:“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交叉補貼,即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較多的家庭享受補貼越多。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一是有利於建立合理的電價機制,減少電價交叉補貼,二是有利於建立公平負擔的用電機制,兼顧不同居民承受能力,公平負擔電費;三是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

    羊城晚報記者 許悅 通訊員 岳佳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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