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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司機故意擦撞詐財 3年製造67起車禍(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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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圖:假車禍詐財手法 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台北市出租車司機鄭國升在3年7個月中發生67起車禍,平均每20天一撞,還曾一天撞兩次,但警方查出,他並非“衰神”纏身,而是將其它駕駛當成提款機,趁對方變換車道、右轉或公交車靠站時,故意加速直行擦撞,製造假車禍索賠,還以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證據”。警方估計至少上百人受害,鄭不法獲利30多萬元(新台幣 下同),日前將他依詐欺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車禍蟑螂”鄭國升(55歲)開出租車20年,5年前曾因擦撞車禍賠了1萬多元,疑因此心生歹念,從來年開始製造假車禍詐財,他吃大不吃小,不對機車下手,專挑轎車、貨車甚至公交車擦撞。

  坦承犯案又翻供

  去年7月,台北市交通大隊接獲各分隊匯整的車禍資料,發現多起車禍的被害人都是鄭國升,覺得有問題,便將相關資料轉給該市刑大偵查佐、專辦車禍詐欺的莊育銘調查;同時,有一家保險公司發現,多名投保車主申請車禍理賠,但與他們發生車禍的對象竟然是同一個人鄭國升,懷疑鄭涉嫌不法而報警。

  莊育銘經過1個月調查,整理出鄭國升涉及18起疑似假車禍詐財案,鄭到案時坦承犯案,不料詐欺案移送台北地檢署時,他卻向檢察官翻供,否認所有不法指控,辯説:“是警察逼我認的!”

  “撞”遍台北12區

  莊育銘繼續抽絲剝繭追查,終於查出鄭國升5年來換了8家靠行車行,以一天不到2000元代價向車行租車,前後駕駛8輛車,多是平價台灣産的車;莊再依8個不同的車牌號碼追查,清出鄭在3年7個月內共發生67起車禍,其中台北12個行政區都有他的“車禍”蹤跡,總數達56起,另新北市7起、桃園4起。

  警方聯絡67名被害車主,有33人出面指認,他們都認為鄭國升故意加速直行和他們車子擦撞,且在車禍發生後會出示行車記錄器畫面,強調自己是直行車,擁有路權,隨即向他們索討2000元到2萬元,其中有18人清楚記得賠償金額,賠償總金額達14萬元,另有一名車主去年4月與鄭國升發生擦撞,他堅持提告,雙方仍在訴訟中。

  警方説,除出面指認的被害車主,恐有不少人因為趕時間或花錢消災沒有報案,估計上百人受害,鄭嫌不法獲利30多萬元。

  被查後再無車禍

  警方轉述,鄭嫌兩周前再次到案時,對於33名被害駕駛指控他利用對方變換車道、右轉時製造擦撞索賠,大言不慚地説:“都不是我的錯!我是這樣子(直行)開車的,別人要撞過來,我也沒辦法啊!”否認製造假車禍詐財。

  神奇的是,警方自去年7月起開始調查鄭國升後,至今10個月,鄭一次車禍都沒發生,對此,警方諷説:“他改運啰!”

  警方表示,若鄭嫌詐欺案一審判刑確定,將吊扣他的出租車執業登記證,判刑定讞就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駕照。

  憑和解單據求償

  律師林銘龍指出,鄭國升涉嫌製造假車禍索賠,已涉及本刑5年以下徒刑的詐欺罪嫌,先前曾有車禍“蟑螂”9個月製造31起假車禍詐財,被法官依詐欺罪、一罪一罰重判8年,若鄭嫌67起詐欺案全成立,顯示有長期性故意犯之嫌,恐面臨更高的刑責,而被害人也可在法律規定的2年民事請求權時效內,以當時和解立據或提出相關左證,向鄭嫌索討被騙金額及損失利息。

  目前全台灣約有600萬輛小客車,駕駛日常多少都會碰到一些小擦撞,但如果碰上的是惡劣的“車禍蟑螂”,該如何自保?新北市交通大隊長陳木樹呼籲,駕駛人除可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外,變換車道或轉彎時,要打方向燈、看後照鏡,注意前後車輛動向並保持安全距離,確認沒有危險再動作,萬一齣車禍,應先報警並拍照存證,若要談和解,一定要在警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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