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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尊重和保障人權要不折不扣落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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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將於2013年1月1日施行,但對於其中有利於規範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有利於尊重保障人權的規定,可在正式實施前分步驟加以落實。”

  4月19日,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公安機關要積極、穩妥、分步驟實施有關修改內容,儘快回應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修改後的刑訴法在完善偵查程序的同時,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規定,完善了辯護、證據、偵查監督等制度,這對公安機關的人權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在執法辦案中,要正確處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係,做到二者兼顧。”孫茂利説,既要準確及時打擊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又要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依法行使偵查權,認真落實人權保障的各項要求,切實保護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他表示,要堅決防止過分強調一個方面而忽視另一個方面的錯誤傾向,既要避免因為強調保護人權,就削弱嚴厲打擊甚至縮手縮腳、不敢執法,又要注意避免因為強調嚴厲打擊就忽視保護人權甚至隨意侵犯人權。這從根本上需要公安民警更新觀念,提高偵查辦案能力,特別是準確適用法律手段的能力,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據介紹,基於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基本價值追求,全國公安機關多年來扎紮實實做了不少工作,發生了可喜變化。在打擊犯罪方面,公安機關大力加強“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三基工程建設、大情報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創新破案追逃、警務合作等辦案機制,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拐”、“亮劍”、“打四黑除四害”、“清網”等專項行動,贏得了廣泛讚譽。在保障人權方面,公安機關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廉潔、公正”的核心價值觀,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開展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加強教育培訓考試,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公開力度,專項治理非正常死亡和違規扣押財物等問題,公安民警的執法觀念、行為、方式方法發生很大變化,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斷提升。

  改進偵查工作模式和機制

  孫茂利認為,修改後的刑訴法在辯護制度、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等方面所做的修改,迫切要求偵查工作進一步向精細化、專業化和規範化轉變。

  辯護制度和拘留、逮捕後通知家屬程序的完善以及當事人、辯護人對超期羈押等行為申訴權的增設,要求公安機關辦案過程更加公開、開放,更多地聽取犯罪嫌疑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廣泛接受各界的監督、建議。

  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完善和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的確立,要求公安機關把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貫穿到偵查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減少對口供的過分依賴,依法全面收集證據,防止“重破案、輕取證”的做法。

  強制措施適用條件和程序的修改以及人民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要求公安機關切實提高偵查效率,堅決杜絕超期羈押,防止不必要的羈押。

  偵查措施的補充、完善,特別是將技術偵查措施寫入刑訴法,要求公安機關更加重視實施科技強警戰略,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戰鬥力,不斷提高偵查辦案能力。

  “公安機關只有不斷調整、完善偵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才能適應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需要,跟上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的步伐。”孫茂利説。

  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部署開展了執法規範化建設,對偵查工作提出了進一步嚴格要求,取得階段性成效。

  “修改後的刑訴法對偵查工作的軟體、硬體建設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各項措施。”孫茂利説。

  孫茂利表示,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完善個案監督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引導、監督民警嚴格依法辦案;進一步加強信息化應用,利用執法現場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設備等手段,對接處警、訊問等重要偵查環節同步錄音錄像,提高偵查效率和偵查能力,實現對偵查過程的全程即時監督;進一步加強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按照執法辦案流程,科學、合理設置辦案區,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推廣、學習借鑒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有效帶動公安偵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抓緊做好配套文件立改廢

  據了解,公安部正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配套制度。各地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也在抓緊對刑事執法的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

  “現行有關規定與修改後的刑訴法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並對其中涉及公安刑事執法活動的規定予以細化,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以滿足辦案需要。”孫茂利説,要特別針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證人保護、採集犯罪嫌疑人生物樣本等新規定,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和工作機制,做好人員、裝備、經費的保障,保證修改後的新刑訴法順利實施。

  孫茂利表示,對於新刑訴法中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重要原則規定,從現在起就應當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執法工作中去;對於有關具體規定,目前具備實施條件的,應當儘快試行;對於需要對相應工作機制進行調整的,在準備工作到位後,可以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部分市、縣公安機關進行試點,為法律的正式實施提供實踐基礎;對於涉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門工作的,應當積極溝通、協調,取得共識後試行。

  他強調,對於新增加的對公安機關的授權性規定,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財産權利的規定,必須在新刑訴法生效後執行。

  本報北京4月19日訊

熱詞:

  •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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