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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謠言:全球公害(20120418)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2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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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

CCTV-1

4月18日 19:38

CCTV-新聞

4月18日 19:38

重播:

CCTV-新聞

4月19日 03:45

CCTV-新聞

4月19日 05:45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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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焦點訪談):國外有一則諺語説:"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經走遍天下。"謠言,或者説不實信息,給人們帶來傷害,給社會造成危害。在進入網絡時代後,謠言傳播的速度與廣度,有了質的變化,也帶來更大的威脅。謠言猛于虎,防範謠言、制止謠言、打擊謠言,許多國家都在行動。

  哈羅德康平是個美國傳教士,自稱是末日預言者。他聲稱,在2011年5月21日,將會發生難以置信的大地震,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地震,大地震就是審判日的開始。

  康平的所謂預言在網絡上、社會上迅速傳播,許多人因此傾家蕩産甚至家破人亡。事實證明,所謂末日來臨,不是預言,而是謠言。

  據歐洲法律專家 Dr. Tiborcz Attila説,假如謠言影響了許多人,只要虛假信息有造成危害的可能,即使實際危害沒有産生,造謠者也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在2010年出版的《謠言》一書中,美國法律學者桑斯坦説:"在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從來就不乏謠言的傳播渠道。"

  而網絡時代的到來,則給謠言的製造與傳播提供了以往難以想象的便利條件。

  2010年3月10日,一則聲稱法國總統薩科齊和夫人布呂尼雙雙有外遇,第一家庭亮起"紅燈"的消息出現在法國著名報紙《星期日報》的網站上,之後迅速傳播開來,並被多家外國媒體轉載。

  消息一齣,總統夫婦馬上予以否認。當時,正值G20峰會即將在法國召開。謠言在這一敏感時期出現,法國政府懷疑這不是普通的花邊新聞,背後可能隱藏更大的政治陰謀,迅速責令警方展開刑事調查。

  根據法國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動亂、損害他人名譽、不實廣告宣傳等行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4.5萬歐元的罰款。

  經過調查,警方認定這則有關總統夫婦的謠言起源於推特,一個類似微博的網絡平臺,然後被《星期日報》網站的一則博客轉載,轉載者是一個渴望出名的年輕記者。

  1947年,美國社會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曾總結出一個公式:謠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

  換句話説,事件越重要、公開信息越有限,謠言産生的可能性和影響力也就越大。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外海發生9級大地震。突如其來的災難和震後信息的傳播不暢,使得謠言在日本國內外氾濫。

  據日本《時事週刊》報道,震後的謠言超過90%來自網絡。由於網絡傳播極其方便,許多人未經深思熟慮就可能鼠標一點,成了謠言的傳播者。

  米克爾森夫婦來自美國洛杉磯。1995年,他們創立了snopes網站,探究各種傳言的真實性,漸漸成為著名的辟謠網站。美國《紐約時報》網站2010年稱,每天有30萬的訪客到Snopes上去探索真相。

  謠言止于智者。理性和科學可以幫助人們不輕信謠言,但對於那些惡意製造謠言的人,只有法律可以對他們加以約束。

  2008年10月2日淩晨,韓國女星崔真實在家中浴室裏自縊身亡。

  此前一個月,崔真實的圈中好友安在煥因積欠高利貸自殺。安在煥死後,網上開始流傳一個説法:"安在煥所借的40億韓元高利貸中,有25億來自崔真實,這筆錢是逼死安在煥的罪魁禍首"。

  謠言帶來的巨大壓力讓崔真實不堪忍受,最終選擇了自殺。

  2008年的崔真實案,進一步推動了《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即《崔真實法》的出臺。韓國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個強制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國家。

  網絡實名制,是指網民要想在網上申請郵箱或註冊會員,需要先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等詳細信息,系統核對無誤後才能得到賬號併發布留言。

  然而,由於黑客事件頻發,實名制容易導致網民個人信息大規模泄漏。韓國政府在去年年底決定對網絡實名制進行修訂,與此同時,借助其他法律手段打擊謠言。

  韓國《電子通訊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訊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的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最高5000萬韓元,約合25萬元人民幣罰款。如果虛假信息危及國家安全,則可直接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起訴造謠者。

  2010年5月26日,16歲的韓國中學生劉某在網上散佈謠言稱李明博總統將對朝鮮發動先發制人的攻擊。謠言迅速蔓延,引起民眾不安,韓國警方隨後逮捕了劉某,並展開刑事調查。

  2010年12月,17名韓國公民在網上散佈謠言,稱"天安艦事件"是美國製造。他們因違反《電子通訊基本法》被韓國警方逮捕。

  目前這兩個案件都在審理過程中。

  《德國刑法典》規定,蓄意傳謠者應被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

  在美國,有《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等約130項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絡傳播內容加以規制。

  在泰國, 2007年出臺的《電腦犯罪法》規定,在網絡上傳謠,情節嚴重者,可以判處最多5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約合2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在印度,2000年6月頒布了《信息技術法》,對在網上散佈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計算機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

  對危及社會的謠言必須依法打擊,網絡不能成為謠言的避風港,這已經成為多數國家的法律共識。

  迅速蔓延的謠言,可能傷及無辜個體,影響社會穩定,甚至威脅到國家安全。謠言的危害,沒有國界。而如何防範控制謠言的傳播,也是擺在世界各國面前的共同課題。規範法制,健全法律,從根本上遏制謠言的蔓延和危害,已經成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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