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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安局就新養犬條例答問 狗送屠場是謠言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4: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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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人多次的狂犬藥物注射安樂死

  遛犬時間為晚9時至次日7時

  烈性犬大型犬

  處理辦法是否出臺?

  問:《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本條例實施前居民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處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制定並公佈。請問公安機關制定並公佈過這個處理辦法嗎?

  答:關於已飼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處理問題,居民可在2012年11月1日整治工作開始前自行安置,沒有安置地或無法安置的,可以交由公安機關留檢所進行安置、飼養。在留檢所內經檢查屬於健康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經免疫後,留檢所聯合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定期向準養區域發佈領養信息,個人和單位均可領養。

  哈市狗患是否嚴重?

  問:據報道,哈爾濱狗傷人事件逐年增多,是否發生過狂犬病?狗患嚴重到什麼程度?

  答:狂犬病例的統計歸衛生防疫部門。據不完全統計,哈市城區現有各類犬只的數量超過10萬隻。哈市犬只敞放敞養呈越發嚴重之勢,惡犬傷人、擾民事件屢屢發生,街道上犬只糞便比比皆是,種種不文明養犬行為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衛生,而且還會導致嚴重的安全隱患、有傳染各種人犬共患疾病的潛在危險。開展犬只專項整治工作已迫在眉睫。

  網傳“哈爾濱禁狗”是否屬實?

  問:網上傳説“哈爾濱禁狗了”,到底有無這樣的“禁狗令”?

  答:在網上的確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造謠生事,阻礙法規貫徹實施。希望廣大市民正確理解《條例》,《條例》的頒布在於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建設文明和諧的哈爾濱,達到養犬人依法養犬、規範養犬、文明養犬的目標。禁養指的是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由於犬只要經常到戶外遛放,個人飼養的大型犬野性發作時,單憑個人之力是無法制止的,極易造成犬只傷人。有些溫和型大型犬雖然不具有攻擊性,但由於體態碩大,樂於與人接近玩耍,這樣會給那些不懂犬只習性的居民造成恐懼心理,容易受到驚嚇。因此,《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以前曾放寬準養的犬種

  能否繼續養?

  問:新《條例》規定:條例實施前居民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處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制定並公佈。有市民找到2008年5月哈爾濱曾經放寬準養犬種的報道,稱準養喜樂蒂牧羊犬、巴吉度犬、松獅犬、薩摩耶犬(小型)、麥町犬(小型)、雪橇犬(哈士奇)等六種犬。那麼按照“法不訴既往”的法理原則,當年他們守法養了哈士奇,現在應該允許他們將哈士奇等曾經準養犬種養到自然老死。這種説法能否被採納?

  答:根據《條例》,哈爾濱市公安局會同哈市各有關部門,經多次開會研究制定了以藏獒、比特犬、羅威納犬、中華田園犬(也就是笨狗)等為代表的烈性犬,以哈士奇、金毛、阿拉斯加犬等為代表的溫和性大型犬的禁養犬名錄49種。其它成年的純種犬及雜交犬凡是肩高超過50厘米,體長超過70厘米的均在個人禁養範圍內。該條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會公佈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同時廢止,因此2008年放寬的準養犬種規定早已作廢。所謂養到自然死亡之説,是市民假想,公安機關無此規定。

  網傳“被舉報的狗

  被送到屠宰場”是否屬實?

  問:新《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對於違法養犬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同時公安機關應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受理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舉報、投訴,並告知處理結果。網上説已經有被舉報的狗被沒收送到屠宰場,是否屬實?

  答:1996年哈爾濱公安局設立了犬類管理大隊,舉報電話:0451-84506813。

  《條例》頒布後,為了讓現有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市民有足夠的時間向郊區、農村等地安置、飼養,哈市養犬管理綜合整治工作將於2012年11月1日啟動。網上所説的“已有被舉報的狗被沒收送到屠宰場”,純屬謠言,可能會有一些不法之徒,冒用犬類管理大隊民警身份非法抓狗謀取私利,公安機關一旦抓獲此類違法人員將從重處罰,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此類事件。

  溫順大型犬

  可否解禁?

  問:禁養的49種大型犬、烈性犬犬種公佈後,一些養犬居民認為,其中的哈士奇、拉布拉多、金毛等犬種性情溫順,並不是烈性犬,應該開禁。那麼,這次49種禁養犬是經過怎樣的程序和如何論證確定下來的?是否通過適當的途徑向公眾徵詢意見和建議了?有無適時修正的可能?

  答:49種烈性犬、大型犬是在新法規制定過程中的四年裏廣泛聽取市民意見、徵詢建議綜合確定下來的。在《條例》實施後,經過長期規範的綜合治理,取締不文明養犬行為等手段的實施,在養犬市民普遍提高素質,能夠依法文明養犬後,哈市立法機構將可能會同各有關部門,在聽取多方意見後,適時修改禁養犬範圍。

  導盲、扶助犬

  如何審批?

  問:新《條例》規定,因導盲、扶助等需要飼養的大型犬,應當經住所地公安機關批准。請問像金毛等導盲犬、扶助犬審批的途徑是什麼?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答:導盲輔助犬屬於工作犬,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飼養為主人工作。工作犬需有專門培養部門進行系統正規訓練,並有專業培養部門,發放資格證書。

  小體犬種

  如何界定?

  問:在公佈的49種大型犬、烈性犬的同時還發佈了34種準養犬,其中列舉了松獅(小體)、薩摩耶(小體)、拉布拉多(小體)、雪達犬(小體)等。請問“小體”是什麼概念,如何掌握其標準?

  答:34種準養犬應按照成年犬肩高不超過50厘米,體長不超過70厘米為準。

  國內部分城市

  限犬規定

  北京:身高35厘米以上均屬大型犬。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準養一隻犬,不得養大型犬、烈性犬,對違規飼養的,沒收並處以5000-10000萬罰款。

  瀋陽:三環內禁養48種大型犬和烈性犬。

  長春:限養區(主城區)內嚴禁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深圳:禁止在居民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以及市主管部門劃定的其他禁止飼養烈性犬的區域內飼養烈性犬。

  上海:城市化地區每戶限養一條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只。

  沒收和市民送交犬只

  如何處理?

  問:新《條例》規定,犬只留檢機構收留的沒收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和無主犬只,可以由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認養;自收留之日起30日內無人認養的,留檢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還可以委託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對犬只進行收留和處理。這裡涉及的“處理”具體做法是什麼?網傳的“自然死”是餓死,還有説要“安樂死”,是真的嗎?

  答:這裡的處理指的是:凡留檢在冊的無主犬只、棄養犬只、沒收犬只都進行了身份識別標簽註冊,每只犬都記入信息化檔案,凡符合《條例》規定的中小型健康犬只,品種以及照片等信息,將定期在網上公佈,個人和單位均可領養。對於不符合登記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留檢所聯合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定期向準養區域發佈領養信息,個人和單位均可領養。

  留檢所對在冊留檢的病犬,經醫治無法救治的和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傷人多次的狂犬,實施藥物注射安樂死。自然死亡不是餓死。

  遛犬時間有何限定?

  問: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可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犬只戶外活動公共區域,限定遛犬時間。這個有什麼具體的地域和時間規定嗎?

  答:遛犬時間為晚19時至次日7時。遛犬區域為在不干擾其他人的情況下,在家的附近或有居民物業指定的區域內遛犬。

  對於禁養犬

  是否會入戶收繳?

  問:如果養犬人違反《條例》,警察是否要入戶收繳禁養犬?新《條例》説抗拒、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具體有什麼樣的處罰?

  答:公安機關僅對傷人的惡犬、具有狂犬病的病犬和違法養犬多次警告限期不改正的上門入戶收繳。如養犬人抗拒、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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