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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體育學院原院長許永剛涉嫌論文抄襲被撤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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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永剛的博士論文出版後,舉報者將抄襲情況作了詳細比對,結果發現這本書抄襲了40多篇論文。本報記者 葉鐵橋攝

  近日,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省紀檢監察機關近兩年查處的一批典型案件。中國青年報記者赫然發現,此前曾因涉嫌抄襲被廣泛關注的廣州體育學院原院長許永剛,已于2011年3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廣州體育學院。

  早在2006年,中國青年報記者就率先報道了許永剛論文涉嫌抄襲的事件(詳見中國青年報2006年11月15日《廣州體院院長身陷“學生門”事件》),後來,又有媒體報道許永剛的博士論文涉嫌嚴重抄襲。

  據媒體報道,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經廣州體育學院學術委員會調查評判,《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抄襲46篇期刊和數據庫論文的內容佔該書比例達56.37%,構成論文抄襲。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稱,在國內,因為學術不端被處理的有長江學者、院士和高校副校長,“中國高校的正校長因為論文抄襲事件受到處理,在我的記憶裏,這還是第一例”。

  博士論文大面積抄襲

  2006年,許永剛與其學生王恒同發表的一篇長6100余字的論文,其中有近5000字與2000年公開發表的另外一篇論文雷同率高達80%以上。

  當時,中國青年報記者比對後發現,許永剛、王恒同發表于2006年5月號《廣州體育學院學報》上的《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與李艷翎、鄭吾真兩人發表于2000年9月號《體育科學》的《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分析》一文,除引言部分的390多字及結論等部分的730多字外,兩文中間部分幾乎一字不差。

  許永剛當時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這篇論文他沒有參與寫作,是他的碩士研究生王恒同在投稿時“挂了我的名字”。

  2006年11月17日,廣州體育學院專門成立的工作小組認定抄襲情況基本屬實,處罰王恒同兩年不準申報職稱、兩年不準在《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發表文章、兩年不準申報科研課題,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許永剛被要求在學院中層以上幹部會議作深刻檢討。

  2009年5月30日,在天涯論壇中,又有網友發佈《抄襲,又是抄襲博士論文也是抄襲》的帖子,稱許永剛的博士論文“抄襲情況極其嚴重”。

  資料顯示,2004年6月,在蘇州大學讀博士的許永剛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中政府與壟斷問題研究》,當時他擔任廣州體育學院副院長。2006年4月,許永剛和另一作者、也是他的博士生導師孫民治將博士學位論文在人民體育出版社出版,標題改為《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

  指控他博士論文抄襲的帖子稱:《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354頁40萬字中,有202頁約19萬字是抄襲來的,被抄襲論文或刊物達44種(廣州體育學院學術委員會此後認定抄襲46篇論文,抄襲比例高達比例達56.37%記者注)。

  就在帖子發佈的那幾天裏,中國青年報記者也收到了匿名人士寄來的材料,裏面有許永剛涉嫌抄襲的詳細索引。

  記者比對後發現,這本書確實大部分為抄襲之作,且從第一章第一節就開始抄起,如書中的第一章寫的是“研究選題與總體思路”,第一章第一節的第18、19、20頁抄襲自楊樹安的論文,第二章第一節第25、26、27頁抄襲自詹建國等人的論文,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二節第33、34、35、38頁抄襲自宇正香的論文。

  書中也不乏長篇抄襲,如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27到339頁共13頁抄襲自杜叢新的博士論文,第二部分第十章從313頁到323頁共11頁抄襲自陳勇軍的論文,書中連續6個頁碼以上的抄襲就有14處。

  在該書所列的參考文獻中,均未提及所抄襲的論文。

  最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許永剛在接受中青報記者採訪時,自稱學生挂他名的《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一文,其實早在2004年就完整地出現在了其博士論文的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82頁至189頁中,不僅一字不差,甚至連裏面的圖表也完全一致。

  在《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的《後記》中,許永剛寫道:“論文終於脫稿,此時的心情極為複雜,既有一種‘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後的輕鬆,更有一種對自己論文雖傾注心血,但仍不免存在許多不足而難以釋懷的心情。”

  他説:“為了完成這篇論文,我熬過了不少個不眠之夜,克服了種種困難,付出了很多很多”。

  “回首幾年的學習生活,我首先感謝我的導師孫民治教授,他是我國體育界知名的教授,是研究競技體育前沿問題的權威,在我國享有很高的學術地位。從師雖然只有幾年,但他一貫的嚴謹學風、一絲不茍的治學態度以及高尚的人格,給我作文為人提供了一筆無價的精神財富。”

  抄襲的論文有科研基金贊助

  在《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封面折頁處,顯示許永剛為廣州體育學院教授、蘇州大學教育學博士、北京體育大學教育學碩士、廣州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上海體育學院體育教育訓練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同時兼任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運動訓練學專業委員會委員等多個職務。

  封面折頁處對他的介紹還包括:“進(原文如此記者注)年來在《體育科學》、《北京體育大學學報》、《首都體育學院學報》、《體育與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70篇,出版和參與出版專著、教材8部,承擔了省部級以上課題13項,其中國家級課題3項……參于編寫的《籃球運動高級教程》獲‘教育部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等獎 ”(原文如此記者注)。

  曾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舉報許永剛《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一文涉嫌抄襲的人士稱,許永剛雖然受到了處分,但處分得並不徹底,“他的論文都是有科研基金贊助的,事實上這些科研經費被濫用了,應當追查”。

  記者發現,《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一文顯示,此論文是“國家體育總局社科基金資助項目課題”,編號為“04BTY006”。

  《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扉頁也顯示,該書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但編號竟然也是“04BTY006”。此書扉頁上還顯示,該書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項目評定為“優秀”等級。

  熊丙奇認為,相關基金項目應該啟動調查,視情節作出處理,“如果項目沒終止,應該及時中止,同時,應追繳已撥付的資金,對當事人申請項目也應作出年限限制。”

  被抄襲者稱對“這樣的剽竊忍無可忍”

  《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中,第72頁至79頁抄襲自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龔益鳴的論文,龔益鳴2003年10月在《江漢論文》上發表的《政府職能轉變中的利益沾滯與路徑依賴》一文,甚至連論文標題都一起被抄襲進書中。

  龔益鳴對這種抄襲非常氣憤,他撰文稱,對“這樣的剽竊忍無可忍”。

  龔益鳴説,許永剛將其全部“移植”到自己的著作中,標點都不變換,“近萬字的嘔心瀝血之作被許一口吞下,頓有被人掏空之感!”

  他寫道,若許教授在其著作中對拙作有一處引文或在上百條“參考文獻”之中能見到一絲泥爪,我也就懶得過問了。“可笑的是,被抄襲的所有原作者許教授一個不提,文獻一字不列,所列文獻卻多半與該書內容無關。其蓄意剽竊,盡力掩蓋之心昭然若揭。這一點,凸顯了許教授的道德文章實在難以恭維。”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龔益鳴説,許永剛的抄襲行為早就有人揭發,“沒想到這樣一件事情,查處居然花了兩三年”。

  他認為,既然許永剛的博士論文存在大面積抄襲,授予博士學位單位就應當撤銷其博士學位。

  記者暫未獲知許永剛的博士學位處置情況,但蘇州大學2009年發佈的《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規定:“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現有舞弊作偽等違反學位規定者,院(部、所、中心、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予復議,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等有關決議。”

  許的導師:“我現在認為這還是一個比較好的論文”

  許永剛的導師、《中國競技體育制度創新》一書第二作者孫民治是原北京體育師範學院(現首都體育學院)原院長,並曾擔任中國籃球協會副主席。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他為許永剛做了辯護,認為許永剛所受到的處分是不應該的。他説,許永剛在論文中已經寫清楚他的研究方法,是引入“二手研究法”,即借用別人的觀點,將很多專家的意見綜合起來,加上他自己的觀點,來論證論文中的假設。

  對於參考文獻中,未提及內容雷同的期刊或論文的問題,孫民治説,許永剛因為引用的資料較多,所以只寫了主要參考目錄。

  他還説,當時這篇論文獲得了國家體育總局的獎項,那個時候也有很多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孫民治説:“我現在認為這還是一個比較好的論文”。

  “什麼叫‘二手研究法’?這就是為抄襲辯護!”對孫民治的表達,熊丙奇毫不含糊地表示,學術界對抄襲有明確定義,必須回歸學術常識。

  他説,為抄襲做辯護的,經常枉顧學術常識,自行進行定義,“完全違背了學術規則”。

  熊丙奇説,作為該書的第二作者,也應該對書中出現的學術不端問題承擔責任,“共同署名者要承擔署名責任,至少他應該向被抄襲對象道歉”。

  熊丙奇説,對學術不端,有三個層面的處理,第一層面是學術處理,第二層面是行政處理,第三層面是法律處理。學術處理,就是要撤銷學術頭銜,在此基礎上,行政機構視抄襲程度作出行政處分,如果還涉及到欺詐科研經費等,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抄襲事件,記者聯絡了多名當事人和相關人士,但他們都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廣州體育學院學報》執行主編黃曉春在記者説出身份後就挂掉電話,記者嘗試再次聯絡,但他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中國青年報記者還電話聯絡王恒同,但王恒同以正在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中國青年報記者也聯絡到許永剛,但他聽到記者的採訪意圖後,也不再回應。之後記者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絡,但都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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