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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各出改革舉措 公益類單位將取消行政級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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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的事業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每一類單位如何改革?意見規定,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也就是説,公益類事業單位逐步取消行政級別,未來的事業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

  □新政內容

  行政類事業單位

  依託大部制改革統一推進

  我國歷次機構改革,特別是精簡機構的改革使得一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被劃歸事業單位管理。針對這種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提出,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這類事業單位回歸行政機構後容易出現幾大問題:可能突破機構限額,可能突破人員編制限制,也可能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壓力。

  “解決這些問題和阻力,需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整體推進改革。”汪玉凱舉例稱,例如國土資源部、人社部等各個部門和機構下面都有很多事業單位,有些事業單位本來是行政機構,為了精簡機構完成任務,就劃歸事業單位。如過去農業部的漁政局後來變成漁政中心,漁政局是行政機構,漁政中心便是事業單位,其還承擔執法任務,所以再回到體制內必然要和大部制在一起進行總體規劃。

  經營類事業單位

  將逐步與原主管部門脫鉤

  近年來,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持續推進,其間也不乏波折。意見對於這部分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轉企改製作出部署,要求週密制定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産清查、財務審計、資産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産,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同時明確,轉制單位要按規定登出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汪玉凱表示,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是極具標誌性的改革步驟。但要注意的是,此項改革的市場化要徹底,因此意見也提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將通過相關改革,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公益類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縱觀整個指導意見,用較大篇幅部署有關推進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改革步驟。

  意見提出,其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針對其管理體制,意見提出要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

  汪玉凱表示,未來的事業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可以説,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個導向已經非常明晰了。

  談到取消行政級別,汪玉凱説,“長期困擾事業單位改革的種種難題,歸結起來都與政府自身的改革有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權”。

  □熱點追問

  改革為何先分類?

  先分類是改革基礎

  汪玉凱表示,事業單位改革首先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問題,分類不清楚,就很難確定哪些事業單位是要加強它的公益性,哪些回體制內,哪些要進行改制推向社會,無法分類清晰就無法將改革推行下去。

  在將20%的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剝離後,剩下80%的事業單位也分成兩類。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也要有不同的政策進行對待。這100多萬個公益類的事業單位,要將其分為兩類對號入座也實屬不易。

  只有在都理順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管辦分離、給予更大管理權限、養老金走向市場、內部績效評價等其他工作。

  如何防止“搭便車”?

  嚴劃範圍禁突擊提拔

  對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意見提出要嚴格認定標準和範圍。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對此,汪玉凱表示,將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劃回到行政機構,享受公務員待遇,其所屬機構和人員肯定沒有意見,而且極有可能出現“搭便車”的行為。

  意見明確規定,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同時強調,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

  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何劃分兩類?

  按公益內容劃分單位

  除了以往對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劃分,此次改革指導意見又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佔事業單位80%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這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汪玉凱表示,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比如鄉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於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説的教育産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説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産業化的,長期存在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停。

  汪玉凱表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都具備較強的資源吸引和創收能力,應該屬於準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其整體的“非營利性”定位也是確定的,不允許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産經營活動。

  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有何不同保障?

  公益一類享全額撥款

  意見規定,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熱詞:

  • 轉企改制
  • 公益類
  • 行政決策
  • 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職能
  • 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