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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闖跑道維權事件頻發 專家稱易致機毀人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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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上海旅客衝擊機場跑道事件未了,廣州又見激動旅客衝上機場滑行道。

    廣州白雲機場向本報記者通報:4月13日下午4時40分,海航HU7133航班的旅客在登機過程中,有部分旅客因情緒激動,不顧機場工作人員勸阻一度衝出登機口,進入停機坪。據介紹,當日下午,受到天氣影響,白雲機場大面積延誤,造成部分滯留旅客情緒不穩定,個別旅客做出不理智舉動,採取了堵塞登機口、衝闖停機坪等過激行為。

    很多網友對廣州旅客魯莽的行為表示譴責。更有網友指出,此舉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緣于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有乘客衝上滑行道不僅未被處罰,反而得到了1000元賠付。當日11時28分,上海浦東機場運行指揮中心接到安檢和塔臺報告,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遠機位登機過程中,有20多名旅客因賠償問題不肯上機,衝至鄰近滑行道口附近。當時,一架阿布扎比艾提哈德航空公司的EY862次航班正在該跑道上滑行,距離旅客約200米。該航班機組隨即報告塔臺,在原地等待。

      對跑道“維權”者的不當賠償,誘發了極端行為再次發生

    上海旅客衝擊機場跑道事發後,深航賠償了包括攔機旅客在內每位延誤旅客1000元。而根據民航規定,航班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是免責的。深航相關人士頗為無奈地表示,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大多賠付的最高額度是每人500元。“這次賠償的額度,是破例的。”但問及賠償原因,該人士稱“無法解釋”。

    中國航空協會培訓中心副教授顧勝勤指出,目前,某些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的補償,不僅不分航班延誤的性質,而且補償數額有越來越高的趨勢。他認為,對於航班延誤的補償,航空公司不應採取無原則的手段,一味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無原則的補償既害人又害己,助長與誘導旅客對航空公司採取極端行為。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專家張起淮表示,旅客攔飛機“維權”,對於航空公司而言,的確存在信息通報不及時、應急服務跟不上等問題,加上旅客的過激行為,這一事件成為“混合過錯”。因此,航空公司方面希望“破財消災”、息事寧人,免得造成更多的航班延誤,損失更大,名譽也進一步受損。其實,航空公司今後更要規範自己的行為,確保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是依法依規沒有疏漏的,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夠理直氣壯地依法對“滋事者”進行嚴厲處罰。

       在機場滑行道實施阻攔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對於旅客的過激行為將會如何處理,還會不會像浦東機場的乘客一樣獲得經濟上的補償?目前白雲機場、海航及機場公安還未給出明確説法。而上海市警方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作出了治安處罰。但具體是何種處罰以及被處罰人員的名單,警方都沒有作進一步的披露。

    民航業人士表示,旅客未經許可進入機場跑道禁區,很容易被飛機高速運轉的發動機吸入絞成肉泥,造成運行中的飛機發生故障,導致機毀人亡的嚴重後果。因此,擅闖機場跑道,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1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在《刑法》中甚至有更嚴重的處罰,刑法第291條明文規定,聚眾擾亂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航班無故延誤,應當賠償;旅客維護權益,應當守法

    顧勝勤指出,航班延誤以後出現個別旅客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違法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這類事件在民航運輸過程中已經屢見不鮮。我們需要反思與自問,為什麼個別旅客敢無視法律?而且一而再,再而三採取過激的行為?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相關執法部門沒有盡到職責。

    一位航空公司人士也感嘆,擅闖跑道、霸佔航空器很明顯都是違法行為,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卻被認為是航空公司、旅客的利益糾紛,“底線就是這麼一點點被突破的。”

    回顧航班延誤以後旅客維護自己利益的行為歷程,人們不難看出它具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先是旅客在候機樓拒絕登機,然後再到霸機,到今天衝出候機樓阻攔飛機,性質越來越嚴重,越來越惡劣。而相關執法部門沒有採取及時的執法手段制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顧勝勤認為,對個別人違法行為沒有及時實施打擊,一定程度就是縱容違法,客觀造成的後果是不言而喻的。為此,他呼籲執法部門應該履行國家、社會賦予的責任,追究攔在滑行道上旅客的責任,維護法律尊嚴,還社會以公道與安寧。否則今天衝到滑行道,明天其他人就可以效倣衝到起飛道。(文字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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