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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救助需建資金“輸血”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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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開展已滿兩年,出臺全國性的《人體器官捐獻基金管理辦法》被提上了議事日程。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對基金籌集、使用範圍、申請審批、管理監督等均作出了規定。

  記者了解到,在器官捐獻試點地區,90%捐獻者的家庭面臨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業內人士建議設立專項器官捐獻基金的同時,更要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器官捐獻者的後顧之憂。

  救助資金籌集缺乏保障

  在哈爾濱打工的王保田是一位器官捐獻者的父親。2009年,王保田年僅17歲的兒子王鑫突發急性腦出血,經救治無效死亡。王鑫捐獻出了肝臟、腎臟、眼角膜等多個器官和組織。

  王保田接受《經濟參考報》電話採訪時説,當時他和妻子兩人在北京當臨時工,一個月掙3500元,而王鑫的治療和善後費用花了20多萬元,到現在還欠下幾萬元的外債。

  類似王保田這樣的器官捐獻家庭不在少數。據了解,在器官捐獻試點地區,90%捐獻者的家庭面臨生活困難。最近一個引發熱議的案例是,湖北大學生黃圓圓在深圳實習時身亡,其父母決定將女兒的遺體和器官捐獻出來,但同時欠下的七萬元醫療費貸款成為這個家庭沉重的負擔。

  針對這類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了一份關於鼓勵器官捐獻和對器官捐獻者提供救助的建議。張育彪認為,有些器官在移植前需要用相當昂貴的藥物,而器官移植的相關部門如紅十字會、醫院等沒有相應的基金來負擔這部分費用,政府也沒有相應的制度和保障,這導致許多捐獻者家屬不願使用昂貴藥物而使得器官衰竭,最終不得不放棄移植。

  中國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説,資金是開展人體器官捐獻的保障。目前人體器官捐獻的資金來源採取“政府投入一點,醫院支持一點,社會募捐一點,受益者拿出一點”的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

  深圳市紅十字會常務理事趙麗珍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紅十字會2004年設立了一個針對住院貧困人群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目前主要是從這部分資金裏拿出一部分來用於器官捐獻的醫療救助。器官移植醫院也會給予一定的費用支持,比如前段時間中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捐贈了20萬元,作為紅十字會開展器官捐獻工作的專項資金。

  趙麗珍説,像黃圓圓事件中這樣針對個人的捐款,主要是由媒體發動、以社會募捐居多。“我們會告知受益者有這方面的救助項目,讓其自願選擇。”

  業內人士介紹説,當前最理想的解決方案是國家安排專門的財政資金或彩票公益金全額承擔。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在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水平尚不高的“國情”下,由國家完全負擔這項救助工作似乎不太現實。現實可行的方法是,在充分利用現有的醫療保險、新農合保障體系的同時,由紅十字會根據貧困捐獻者家屬的申請對其進行適當救助。

  多方式使用資金避免器官買賣

  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如何確保遵循“無償”原則、區別於器官買賣,這是器官捐獻救助資金使用中首先面對的問題。

  “必須捐獻在前、救助在後。”王保田説,因為器官捐獻更重要的是一種“大愛精神”,而不是為了金錢。“捐獻在前、救助在後”,這也是普遍受到認可的器官捐獻救助原則。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日前表示,中國的捐獻救助絕不是器官買賣,而是符合社會和醫學倫理學準則的人道主義救助。國家應建立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完善的捐獻救助體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獻後救助工作機制,確保器官捐獻工作健康發展。

  至於如何使用救助資金,有分析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可比照無償獻血制度,通過減免捐獻者醫療費用、免除喪葬費、發放醫保補貼等方式來補償器官捐獻者,同時給器官捐獻者家屬以器官移植優先權。此舉不僅能提高公民捐獻器官的積極性,也不會産生現金交易,避免了買賣器官的問題。

  浙江省紅十字會在這方面已經進行了不少嘗試,比如對人體器官捐獻者喪葬費用施行優惠,免除捐獻者喪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在自願無償捐獻前提下,捐獻者家庭經濟困難或家庭經濟生活來源主要由捐獻者生前提供的,可給予一次性救助;對於因道路交通事故、工傷等意外傷害和疾病死亡的捐獻者,將盡力解決捐獻者醫療救治發生的醫藥費。

  趙麗珍介紹説,在具體的救助實施過程中,根據捐獻者的具體情況,如果社保支付之後還有欠費需要個人支付,而且家庭又特別困難的,可以申請救助,由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有關部門出具家庭困難證明。根據其困難情況,移植醫院在醫療費用方面給予一些減免或資助,幫其解決個人負擔的這部分,而家庭特別困難的,紅十字會將給予人道救助。火化等後事處理費用以及家屬來到捐贈地所産生的費用,也由紅會給予部分支付。

  趙麗珍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包括醫療費用、困難家庭補助等費用在內,捐獻者得到的最高救助費用為6萬元左右。“這樣的一個補償方式基本上家屬都還是能接受的,在捐獻之前我們都説清楚了,這屬於無償自願捐獻。但是家庭確有困難的,我們可以給予一次性的救助。”

  全國器官捐獻基金有望建立

  對於當前器官捐獻資金在籌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少業內人士給出了一個共同的政策建議,即建立器官捐獻基金。

  事實上,天津、遼寧、浙江、江西、山東等地區已經制定了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籌集、使用範圍、申請審批、管理監督等均作出了規定,為救助基金科學、合理的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3月底召開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一項重要的議題就是討論全國性的《人體器官捐獻基金管理辦法》。同時,中國紅十字會正在建立人體器官捐獻基金,該基金將主要用於開展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人道救助、緬懷紀念等相關工作。

  以黃圓圓事件為例,趙麗珍説,經媒體報道後,社會捐款達到了幾十萬元,如果建立了專項基金,將這些錢歸到專項基金裏,解決了她的家庭醫療欠費問題後,剩餘的部分可以惠及更多的人。而現在由於沒有這樣一個專項基金,如果將社會為個體捐獻的錢挪用到其他人,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趙麗珍説,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經出來了,但是沒有解決怎樣建立長效機制、真正實現無後顧之憂的問題。國家目前沒有將器官移植納入大病或重病醫療保險的體系當中,建議對於填寫了捐獻志願書的,應將其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中,由社保基金進行支付,這樣有助於捐獻者減少後顧之憂。

  基金具體操作層面,趙麗珍告訴記者,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各省建立一個統籌救助基金的機構,但如果捐獻者在很偏遠的地方,當地沒有相關的救助機構,這樣就會拉長救助的時間。所以,建議在有條件的市級地區多建立幾個統籌救助基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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