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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研究監管3歲以下兒童的奶粉銷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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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部門轄下專責小組建議,日後的兒童食物標簽指引,規管範圍將包括3歲以下“大仔”的奶粉,但守則會否嚴至不準賣廣告則未有定案,要待明年上半年才頒布,即未來一年香港奶粉廣告繼續無王管。即使日後有新守則,但仍屬自願性質。

  食物及衛生局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2010年6月底就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展開工作的專責小組,目前仍在草擬《守則》細節,預計草擬工作要到今年中才完成。雖然世衛組織制訂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早已不準6個月大以下初生嬰兒奶粉賣廣告推銷,香港奶粉商亦遵從,但6個月大以上嬰幼兒奶粉銷售手法,香港一直無監管。

  近年奶粉商針對嬰兒“無便便”、偏食無營養在廣告力推奶粉好處,並聲稱配方奶粉令嬰兒無論是視力、智商、體能均更優勝,令人關注當中的真確性。故專責小組建議,正草擬的本地《守則》會同步涵蓋至3歲以下幼兒奶粉和食物,亦會強化落實世衛《守則》及相關世衛大會決定。

  而世衛在2010年所作出的其中一條嚴厲決議,便是“終止嬰幼兒食物所有形式的不當宣傳,不應容許此等食品有營養及保健方面的聲稱,例如有關智商、視力或免受感染的聲稱”。至於現時營養標簽法例並不規管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的食品及奶粉,專責小組亦建議擴充營養標簽制度至3歲以下兒童食品。

  不過,港府未透露有關《守則》會在何時落實,只表示衛生署會就守則細節,為奶粉製造商、分銷商、進口商和零售商等安排簡報會,當《守則》實施後,衛生署和食物安全中心會監察業界有否遵從《守則》內各方面規定,並會檢測嬰兒奶粉成分,港府會在適當時間考慮需否立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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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養標簽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