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國家法定探親假最長可休45天 限制多享假人群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1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清明小長假剛剛結束,三天的假期讓不少人感到“心欠欠”的。為了延長這個假期,不少市民還專門調用年休假,連同週末兩天一起,將清明假期拼成了7天。

  事實上,放假永遠是上班族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諸如國慶、年休假、婚假等等,都是大家熟悉而期待的假期。不過,很多人並不知道,除了這些假期之外,一些市民還能享受到一種最長可達45天的探親假。

  所謂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與父母團聚的假期,這也是國家的法定假期之一,最短20天,最長可達45天。不過,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從未享受過這種假期,也不了解這種假期的含義,但是大家普遍都表示對此充滿期待,希望了解相關條件、如何休假等信息,為此,記者也走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新聞調查

  探親假遭遇“冷門”

  近20名上班族 一半多都沒聽過

  探親假最長可以休45天,聽到這樣的規定時,不少市民,尤其是一些年輕的上班族都表示“不敢相信”。記者就此問題于近日採訪了近20名上班族,其中一半多都表示沒聽説過,更沒享受過這樣的假期。“所謂的探親假,是不是跟年休假一回事?”甚至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

  26歲的白領小劉家住重慶,他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公司除了“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外,就只有年休假、婚假、産假等可自我調配的假期,至於探親假,他從沒聽説有誰休過,當初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上也沒有約定。“像我這種父母在外地的職工,要想回家探親只能動用年休假,或者選在法定假期內。至於這種45天的超長假期,我從來就沒想過。”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不了解探親假,曾在某事業單位上班的周先生就表示自己曾從中受益過,他説那時自己還沒結婚,每年都可以休探親假,後來結婚之後,按規定4年才能休一次,也就慢慢忽視了這個假期。如今在單位上,真正符合標準,並主動提出申請的人其實並不多,相對於法定假期、年休假等等,這個假期的確顯得有點“冷門”。

  據記者了解,目前在我市的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裏,仍然有關於探親假的相關制度,但相對於其他帶薪休假的假期,它的知曉率並不高,而且因為有條件限制,實際享受過的人也不多。

  新聞背景

  探親假最長45天

  不與年休假衝突 單位應負擔路費

  事實上,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公佈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明確,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

  根據《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還應當提供路程假,而且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除此之外,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單位還應當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那麼,探親假是否與年休假發生衝突?答案是否定的,根據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新聞現象

  並非每個人都能享受

  頒布以來31年都沒修訂 政策還需與時俱進

  既然探親假是如此“誘人”,那為何仍有如此多市民表示沒享受過,甚至沒聽説過?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實際上如此長假並非每一個人都能享受。《規定》明確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人群為“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休假的條件為 “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也意味著不是所有人都能休探親假,尤其是非國有企業的職工,更是沒有辦法享受到這樣的假期。

  實際上,自《國務院關於公佈職工探親待遇規定》頒布以來,至今31年來都沒有進行過任何修訂,一些市民認為這雖然是為勞動者謀福利的政策,但也應當與時俱進,使之更符合當前實情。市民周先生認為,相比31年前,如今的非國有企業越來越多,不少國有企業也都進行了改制,這樣一來使很多有探親需求的人,失去了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客觀上也是造成探親假“好菜遇冷”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針對《規定》中的一些細節,不少市民也覺得應該有所變化,比如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可是一旦結婚,就變成了每4年給假一次。“如今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也是需要社會關注的群體。在這種情況下,探親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周先生認為,此外關於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最好也能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調查解讀

  專家建議:應覆蓋更廣泛人群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 胡光偉

  儘管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儘管成了遇冷的“香饃饃”,但《規定》當前還具有法律效力。據市人社局勞動監察處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只要符合條件,仍然可以享受探親假,這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執行,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尋求幫助。至於非國有企業,他表示目前只是要求參考執行,但並未做強制性規定。

  對於這個話題,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胡光偉提出看法,他認為在當今社會下,探親假仍然具有積極意義,對於分居兩地的子女和父母來説,這是一種珍貴的精神慰藉。不過他也認為,有關探親假的具體規定,應該結合當前實際,個別細節之處,也有進行調整的必要,“比如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我認為範圍應當更廣泛,只要有這個實際需求的勞動者,都應當可以享受,也不因工作的單位或企業而有所區別。”

熱詞:

  • 探親假
  • 規定
  • 假期
  • 法定假日
  • 冷門
  •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