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保監會就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保監會網站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保監會日前發佈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劃》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是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關鍵所在。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付能力監管,不斷推進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之後,保監會在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同時,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情況,不斷完善、豐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推動保險公司樹立了資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經營管理水平,在防範風險、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國際看,金融危機之後,國際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銀行業出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I,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于2011年10月出臺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並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統一的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內容之一;歐盟正在抓緊推進償付能力II,計劃2014年實施;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啟動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對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調整,預計2012年底完成。因此,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對防範風險和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

  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金融監管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監管規則,更新監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順應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改革的潮流,實現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接軌,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出臺了建設規劃。

  問:《規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二代制度體系的指導思想、組織領導、總體目標、整體框架、基本原則、實施步驟和工作機制共七個方面。

  《規劃》提出了三個總體目標:一是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不斷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平;三是通過制度建設,不斷提升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

  《規劃》明確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國情為基礎。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國外做法,必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階段特徵和客觀需要,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二是堅持與國際接軌。跟蹤研究國際金融改革的趨勢,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實現與國際規則接軌。三是堅持以風險為導向。進一步細化風險分類,準確計量各類風險,將償付能力與風險狀況緊密聯絡起來,提高償付能力制度對風險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

  按照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劃》提出第二代制度體系採用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整體框架,明確了整個制度建設工作分五個階段推進,並確定了相應的工作機制。

  問:建設第二代制度體系有何重要意義?

  答:建設第二代制度體系,對於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增強監管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穩健運行。第二代制度體系將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履行賠款和給付責任,從根本上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核心利益,夯實行業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的基礎。

  二是有利於提高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第二代制度體系將以風險為導向,全面監測保險業的各類風險,形成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準確把握行業風險底線,切實防範化解保險業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切實防範化解保險業和其他金融行業之間風險的相互傳遞,促進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三是有利於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保險業服務國民經濟大局的能力。強化資本約束機制,將有助於促進保險公司加強精細化管理,加快行業轉變發展模式,實現業務增長、經濟效益、服務水平和資本管理的平衡發展,更好地發揮保險作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穩定器”的作用,保障國民經濟穩健運行。

  四是有利於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增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性。第二代制度體系將順應國際保險監管發展趨勢,採用與國際金融監管相一致的監管理念、框架和方法,對風險資本標準、逆週期監管、流動性監管、保險集團監管等進行全面研究和完善,有利於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統一金融監管政策,彌補監管真空。

  五是有利於提高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地位,增強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建設第二代制度體系,將不斷擴大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影響力,促進我國參與國際金融監管規則制定。同時,與國際趨同的監管制度體系,也將有助於我國保險市場“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問:第二代制度體系採用什麼樣的整體框架?是否與國際通行的監管模式接軌?

  答:第二代制度體系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順應國際保險監管改革的潮流,堅持與國際接軌的大方向,採用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整體框架。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主要是定量監管要求,包括資産負債評估標準、實際資本標準、最低資本標準、資本充足率標準和監管措施等。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定性監管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監管部門對公司資本計量和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等。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透明度監管要求,包括對監管部門的報告要求和對社會公眾的信息公開披露要求。

  “三支柱”的整體框架是國際公認的成熟金融監管模式,充分體現了以風險為基礎的定量監管與定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思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歐盟償付能力II、巴塞爾II和巴塞爾III均採用“三支柱”的整體框架,而且巴塞爾II還經過了實踐檢驗。可以説,“三支柱”的監管框架凝結了全球金融監管者的智慧,是對幾十年來金融監管經驗的高度概括和總結,在理論基礎、具體實踐等方面較為成熟。因此,第二代制度體系採用“三支柱”整體框架,與國際通行的監管模式保持一致。

  問: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分哪幾個步驟?

  答: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覆蓋面廣,技術性強,要根據國情,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重新構建一套新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因此,經過綜合考慮,《規劃》提出用三至五年時間建成第二代制度體系,分五個步驟加以推進。

  (一)總結評估階段。2012年全年,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過去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回顧和反思,總結經驗教訓,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二)專題研究階段。在總結過去工作的同時,從2012年開始,用2至3年的時間,開展各項專題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最低資本標準和實際資本標準、完善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研究逆週期監管問題、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關制度等。

  (三)形成制度階段。到2014年底之前,根據前期專題研究成果,形成第二代制度體系徵求意見稿。

  (四)測試完善階段。2015年開始,用1至2年的時間,徵求行業意見,進行多次定量測試,並修改完善。

  (五)發佈實施階段。發佈第二代制度體系,並組織行業實施。

  問:保監會如何確保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答: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為了確保制度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保監會建立了三項工作機制:

  一是調動全行業力量。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是監管部門和行業的共同事業,需要保險機構和業內專家共同參與。因此,《規劃》建立項目組的工作機制,將各項研究工作委託給償付能力標準委員會的委員和外部機構進行研究,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和外部機構的力量;此外,充分發揮償付能力標準委員會的諮詢和論證作用,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是提高工作透明度。保監會將及時公開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吸引行業共同關注和積極參與;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主動向行業、有關部委、保險消費者、新聞媒體等通報情況,讓社會各界及時了解和支持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

  三是加強國際交流。保監會將採取多種方式研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多種渠道向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介紹我國第二代制度體系建設的情況,擴大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

熱詞:

  • 償付能力監管
  • 制度體系
  • 規劃
  • 國際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