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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規:開車以手持方式玩手機用電腦全都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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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6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針對民眾開車、騎摩托車遇到塞車或停等紅燈時,玩手機或電腦的“低頭族”愈來愈多,台灣立法機構交通事務會議5日中午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車(汽車及摩托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以至有礙駕駛安全,摩托車駕駛罰1000元(新台幣,下同)、汽車罰3000元。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這些危險行為包括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也就是未來汽機車駕駛人只要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類似裝置,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發短信、玩app等都要罰。

  根據專門進行電信市場研究的國際數據資訊公司估計,台灣島內2011年的智慧型手機出貨量已高達450萬部,另外台灣平板電腦出貨量也高達47萬台。而英國推廣道路安全的公益團體Brake2011年一項針對駕駛人的調查顯示,有28%駕駛人會在開車時傳送短信,9%的駕駛會趁開車空檔上網、發電郵等,而邊開車邊傳短信車禍肇事率比一般人高出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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