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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兩起內幕交易案 資深從業人員非法獲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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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證監會通報了兩起內幕交易案件調查情況。近年來,一些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他們是如何進行內幕交易並獲利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應如何監管?

  資深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非法獲利

  據通報,犯罪嫌疑人王保豐,案發前為國都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利用內幕信息交易“ST天龍”,非法獲利。

  調查表明,2010年8月初,ST天龍實際控制人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設想與國都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王保豐進行了溝通和探討;11月3日,ST天龍發佈停牌公告;11月10日,ST天龍發佈公告,披露擬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預案,該預案的內容為ST天龍擬向鑫安投資、青島百華盛等5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5500萬餘股,募集資金3.75億元,募集資金投向為投資新項目、償還公司逾期債務和補充流動資金。

  王保豐通過參與溝通、履行相關職責等,知悉了ST天龍非公開發行這一內幕信息。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王保豐操作“趙某”賬戶買入“ST天龍”62萬餘股,買入金額500萬元,股票復牌後於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賣出,獲利34萬餘元。

  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拒不承認操作“趙某”賬戶,以規避調查。證監會調查人員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基礎上,通過努力取得了認定王保豐操作“趙某”賬戶的有力證據,最終查清了事實,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邊參與公司重組商談,一邊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

  2010年3月,證監會對部分賬戶涉嫌內幕交易江蘇宏寶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宏寶)股票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09年2月19日,江陰市創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江陰德瑪斯特鑽具有限公司與江蘇宏寶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宏寶初步談及重組事宜;2009年6月16日,雙方就重組方案、停牌時機等重組具體事宜進行商談並初步達成重組意向;2009年7月28日,江蘇宏寶發佈資産重組暨股票停牌公告。

  在此過程中,毛偉作為創新石油及德瑪斯特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鄭某實際控制的江陰銀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員工,多次隨同鄭某參與重組商談,知悉該內幕信息,並利用其控制或實際操作的“衛某”等4個賬戶,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累計買入188萬餘股“江蘇宏寶”股票,交易金額共計1583萬餘元,違法所得36萬餘元。

  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採取多種方式規避調查,對其參與重組談判事宜並知悉內幕信息予以否認,並隱瞞其實際控制相關賬戶的事實。經過調查人員的努力,最終查清了毛偉知悉內幕信息並利用控制賬戶從事內幕交易“江蘇宏寶”的事實。

  針對內幕交易,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

  據了解,王保豐利用相關重組內幕信息交易“ST天龍”一案,其行為構成《證券法》的“內幕交易”行為,同時涉嫌構成《刑法》“內幕交易罪”的情形,證監會于2011年12月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王保豐作為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資深從業人員,知曉法律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本應對發生業務的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卻違背商業信賴原則,無視法律規定,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操作他人賬戶買入相關股票,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而毛偉利用相關重組內幕信息交易“江蘇宏寶”,情節嚴重,涉嫌內幕交易罪。證監會于2011年7月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區,證監會對此過程中的股票異常交易一直予以嚴密監控,一旦發現內幕交易行為,依法堅決查處,一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有關負責人還強調,將進一步推動對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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