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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起“全警上路” 每天上崗不低於6萬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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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 通訊員/盧笑陳奕璇)深圳警方巡邏勤務管理工作進行重大調整改革,在經歷大半個月的試行之後,將於4月1日起在全市固化動態警務機制,全面推行社會面巡邏防控勤務模式。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改革理念,稱巡邏勤務改革是借鑒發達城市都市的社會管理經驗,在今後是深圳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方式,“在巡邏中防範,在巡邏中打擊,在巡邏中服務”。

  全警巡邏,處長都要上路

  深圳市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申少保稱,深圳警方曾去考察美、法等國家和香港等地區,結合深圳實際,著眼于建立完善“主動、先發”的現代警務機制和模式,在2006年以來派出所勤務改革實踐的基礎上所實行的一次重要調整和根本性改變,是深圳警方創新社會管理、構建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的一項重要的、核心的內容。

  據其介紹,深圳市社會治安仍然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比如,‘兩搶兩盜’今年以來發生8871起,發案數量仍然較大,在全部案件中所佔比例偏高,‘兩搶’和盜竊類可防性案件仍是我市危害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威脅群眾安全感的最主要因素。”

  “我們在推進公安部部署的‘三訪三評’、深化‘大走訪’活動中了解到,市民群眾普遍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面特別是對路面治安和住宅區治安的管理。”申少保補充道。

  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和3月中旬以來的試運行,改革後的巡邏勤務管理工作,對勤務設置、勤務制度、巡邏人員職責、機關民警參加巡邏等內容做出了重大調整,在具體實施中堅持四大基本原則:“防控為本”、“全警上路”、“警情主導”、“責任到人”。

  今後,深圳市局機關民警、交警機關民警、派出所社區巡警以及巡防員、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納入巡邏主力軍,今後派出所民警、交警等是巡邏主力,他們必須全員巡邏勤務,最大限度地提升路面和社區見警率。

  而此次改革一大亮點是,各級公安機關盡可能把警力壓上路面,機關民警在完成部門業務的同時,必須輪流下基層巡邏。

  “處長都要上路。”一名深圳市局機關民警告訴南方日報記者。記者隨機採訪了解,機關民警上路巡邏頻率要看部門人數多少。機關民警按每人每週不少於6小時巡邏,目前深圳全局已有1250名機關民警參加巡邏。

  群防群治力量每天上崗人數不低於6萬

  在設置上,改革後的巡邏勤務管理工作在勤務設置上突破原有框架,巡邏人員的巡段、防控點和群防群治的值守點全部實現三級劃分。

  巡段和防控點根據警情和治安狀況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和補充。“巡邏的方式以著裝公開巡邏為主;在治安複雜、案件高發區域,我們將安排便衣警力。”申少保介紹。

  巡邏方式以徒步(警燈自行車、電瓶車)巡邏為主,GPS警車巡邏為輔,特別規定了徒步巡邏和車巡巡邏的警力比例為7:3,促使更多的警力能盡可能地與群眾接觸。

  巡邏勤務工作能否實打實地做下去?深圳警方介紹,其採取多項保障措施。比如,建立了“十大勤務制度”,有“警務保障、勤務報備、崗前訓示、固定點工歇、巡邏簽到、就近支援出警、特殊勤務報告、巡邏記事歸整、督察督導、勤務問責”等十條剛性要求;廣泛組織發動群防群治,全市組織發動了30萬名群防群治力量參與巡邏防控,每天上崗人數不低於6萬人;警種職能融合,實現“一警多能”,比如巡邏民警和交警職能會交疊。

  如果以後將部分交警警務交給巡邏民警的話,交警在勤務培訓方面如何跟進?警方稱,這項業務培訓工作已經作出了安排,已責成交警支隊對應各個分局進行必要的培訓。這項安排實施以後有一個過程,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訓後,這方面工作量會逐步加大,初期沒有經過培訓的巡邏民警還不能承擔。

  巡邏民警有15項具體職責

  ■焦點解讀

  深圳警方全警上路試行半個多月,而這一機制創新籌備則已多年。昨日,警方負責人就此次變革焦點進一步回答了記者。

  機關民警每週至少巡邏6小時

  問:這次巡邏勤務改革跟以往大巡邏有何區別?如何保持民警的積極性,比如機關民警?

  答:以往大巡邏多是在特殊時期(比如重大節假日、年關、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等)組織的階段性、突擊性大巡邏。

  但是,這次大巡邏是一項日常制度,主要是對派出所、交警大隊和交警中隊的勤務模式進行了根本調整。從現在開始,派出所警力除了從事刑事偵查工作以外都要上路巡邏。也就是説,派出所的民警,不管是社區警,還是其他警種,都必須以巡邏為基本方式來開展工作。

  民警必須正規地佩戴八大件,必須進行崗前訓示,對巡邏的任務作出具體安排,在巡邏的過程中必須簽到,必須將巡邏的工作質量進行登記,接受檢查。

  這種勤務制度在現代世界發達國家和發達地區比較普遍,它的管理是具體公開的,全過程跟進。説得形象一點,就是走出房子、走出汽車,走進社區,走進群眾,把警力擺在街面,擺進社區。它是深圳現代警務機制的重要改革。

  至於機關民警的巡邏問題,市局、分局以及有關警種都有機關部門。每週六個小時是最低的巡邏時間,有的同志在比較繁忙或者任務比較多的情況下,他們會在節假日或者晚上進行巡邏。各級組織、各級領導也會在勤務安排的過程中考慮到民警的健康和休息,會作出適當的彈性安排。

  今年1—3月住宅區發案下降35.2%

  問:這次改革著重巡邏防範,但一些住宅區案件、比如入室盜竊等可能會上升,如何應對?

  答:這次改革是社會面巡邏防控,包括路面巡邏防控和住宅區治安防控。

  從去年年底以來,我們已經加大了對住宅區的安控,已經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年1到3月份住宅區發案下降35.2%,下降比例超過了路面案件的下降比例。

  社區民警也是巡警,也要在社區巡邏,也必須佩戴八大件,也必須在所負責的社區進行巡邏和控制。

  我們各分局對社區、住宅區的案件,最近一直在實施排名管理,警情有一個衡定量,超過一定的衡定量,説明這個住宅小區社會治安亮紅燈,排名靠後的派出所需要向分局、市局作出具體説明,並拿出具體措施來加以控制,遏制案件的發生。

  在巡邏過程中,社區民警要加強群防群治,確保警情的遏制和案件的下降。

  原特區外適當加大車巡比重

  問:這次巡邏職責,和以往有什麼不同?另外,“徒步巡邏為主”對每天民警巡邏的路程等指標是否有硬性要求?如何監督?

  答:改革後的巡邏勤務管理工作第一次對各種巡邏力量的範圍和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要求,將市局機關民警、交警機關民警、派出所社區巡警以及巡防員、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納入巡邏主力軍,上路巡邏的警種和人數大大增加。

  對於巡邏民警,有15項具體職責,除了原來規定的打擊現行違法犯罪、設卡、盤查、處理警情、處置突發事件、調解糾紛、現場救援等方面的任務外,還增加了協助交通管理、以及帶領群防群治力量執勤、檢查安全防範工作等的職能。

  徒步巡邏的問題,我們的巡邏方式除了徒步巡邏之外,還有自行車巡邏、電瓶車巡邏和GPS車巡。這次巡邏勤務管理工作的改革,對原特區內外在巡邏體制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鋻於原特區外面積大、人口多、警力少的狀況,我們在原特區外適當加大車巡的比重,一有事情能夠快速反應。但在一些案件高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時段仍然堅持步巡,提高見警率,增加市民群眾的安全感。

  對車巡民警也要求每小時要下車步巡至少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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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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