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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審議 刑訊逼供有望根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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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3月11日消息(記者吳喆華 馬喆明)備受矚目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目前已提交人大審議,草案中有134處重大變化,首次寫入“尊重與保障人權”,並規定“不得強迫證明自己有罪”。這些修改被認為將有效防止刑訊逼供,是本次刑訴大修的突破性亮點。

    刑訊逼供,古今中外,飽受詬病。幾乎所有冤假錯案背後,都有刑訊逼供的影子。那麼,為防止刑訊逼供,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還有那些規定?如“頑疾”一般的刑訊逼供,能否“法到病除”?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近年來,很多的刑訊逼供案件被媒體曝光。從李化偉14年冤獄案到胥敬祥13年冤獄案,這些極端個例、刑訊逼供之下的冤假錯案,可以説是“觸目驚心”。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哪些具體規定直指刑訊逼供?

    規定之一: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整個詢問的過程,要進行完整的全程錄音錄像,重大案件必須全程錄音錄像,這個很顯然是可以有效防止刑訊逼供的一個措施。

    規定之二: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洪道德認為,草案從時間、空間上限制了刑訊逼供的實施條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拘留以後要24小時以內送進看守所,逮捕要立即送進看守所,這樣的話就解決了過去拘留逮捕以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犯罪嫌疑人是在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的控制之下,那樣的話就很難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現在就可以解決了,從時間上和空間上,儘量在拘留、逮捕以後,犯罪嫌疑人脫離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的直接控制。

    規定之三: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的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參與草案修改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為了防止刑訊逼供的發生,就規定對嫌疑人訊問只能在看守所裏,不能到外面去訊問,因為在看守所裏訊問時是有一些特殊的措施的,比如説警察訊問嫌疑人的審訊室裏,中間是有物理隔離的,兩邊只能説話,但是夠不著。

    除了一些直接的規定之外,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李桂方特別提到:完善律師會見程序,也能夠避免刑訊逼供。

    規定之四:除三類特殊案件外,偵查階段,律師憑三證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

    李桂方:包括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了,如果看見了嫌疑人有傷,那可直接去找偵查機關問傷怎麼回事,如果説是偵查人員打的,那當時就可能去找醫生做鑒定,或者相關人員進行取證。但是以前的情況是,律師不能會見,整個偵查階段都完全見不到,等到開庭的時候身上有傷都已經好了,因為往往都一年多了。

    總言之,新修改的“刑訴法”將通過一系列的程序修正,遏制刑訊逼供的發生。顧永忠指出,要徹底根絕刑訊逼供,除了法律制度上的設計之外,辦案人員要還樹立“無罪推定”的理念,確保法律的執行。

    顧永忠:最重要的要從思想深處,要從我們這些辦案人員當中,樹立一個程序正義的,無罪推定的這樣一個理念、觀念。雖然我們立法上非常強調,也採取了很多措施,但是不是刑訊逼供就能夠根絕,還有待觀察。但是我們形成這樣一種氛圍,加上法律上,政策上的一些措施,可能會在一定範圍上,取得一定的遏製作用。

熱詞:

  • 刑訴法
  • 修正案
  • 草案
  • 人大審議
  • 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