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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郭松海:讓“夾心層”買得起商品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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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總量要達到住房總量的20%,解決大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但對於中等收入家庭來説,既無法享受保障性住房,又買不起高價商品房,成為社會的“夾心層”。為此,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建議,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挂拍制度,變“價高者得”模式為“綜合指標”模式,割斷土地成本對房價的傳導機制。

  據中國統計年鑒統計,我國城市居民家庭結構分七個層次,其中最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佔到城鎮居民家庭總戶數的20%,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戶佔到城市居民家庭總戶數的60%。對於某些高房價城市的中等收入家庭來説,如果調控不到位,仍然是望房興嘆。郭松海認為,商品房應適當地區分為高價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其中,普通商品住房是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國家人口、土地資源等基本國情,適應國家某個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標準住房,它代表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個時期城市居民實際達到或能夠達到的居住水平。

  郭松海建議:第一,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挂拍制度,實行用地競價招標的方法,變“價高者得”模式為“綜合指標”模式,割斷土地成本對房價的傳導機制。即先由有關部門根據該地房價收入比、市場房價、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其住房的預售價格,然後將預售價格減去諸項生産管理成本、利息、稅費和一定幅度的利潤後,倒推出具有一定幅度的土地交易價格,再按項目規劃條件,實行土地掛牌出讓或招標出讓。

  第二,為完善土地招挂拍制度,要從體制上解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依賴症”問題,使地方政府通過正常的財政體系就能夠解決其財政收入問題,弱化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

  第三,對普通商品住房的戶型面積予以合理限制,在普通商品房中增加小戶型、低價房供應,一般宜控制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間。對於中小套型住房,在住房建設用地上要加大供應量,在稅費收取上要加以優惠,在住房生産性和消費性貸款上降低貸款門檻,適當下調利率。

  第四,合理界定普通商品住房的銷售供應對象。因為普通商品住房是政府定價限價,故對購買條件、銷售限制應作出嚴格的規定。

  第五,由政府部門制定普通商品住房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擇企業進行開發建設,確保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用立法形式明確普通住房市場的規則和政策及定價辦法、購買對象,同時加強宣傳,增加政策的公開性、預見性,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放開別墅和標準面積(如12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上公寓的高端商品住房市場,不再限購限價。

  鏈結 用房價收入比衡量居民住房購買能力

  去年1月出臺的“國八條”將房價調控目標作為地方政府年終考核指標,此後,多數城市都以房價漲幅低於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控制目標。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認為,由於近幾年房價上漲過高,這樣確定控制目標並不合理,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最適合指標應是房價收入比。

  根據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規定,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京滬深穗房價收入比分別為17.4、15.4、15.6和9.9,房價明顯偏高。去年,重慶市在全國首次提出讓本地居民家庭用6至7年的收入就能購買一套住宅,將房價收入比確定為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參照係。

  郭松海認為,從長期來看,房價漲幅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匹配,是較為合理的。但短期內卻不盡合理,調控目標範圍太大,過於寬鬆。“如果各地GDP增幅為10%,那麼,當地房價漲幅是1%,還是9%,都能達到控制目標;各地房價漲幅差別這麼大,顯然,調控房價的效果也是不一樣的,不能一概論之。”  (記者 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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