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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方推行賄黑名單制度 反腐公共治理全面升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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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開通儀式,正式啟動行賄犯罪檔案全國聯網查詢平臺。這標誌著該系統順利實現全國數據共享和異地查詢,是對已有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改進和完善。

  這不僅僅是一次反腐技術的升級,也是一次反腐刑罰理念升級,同時還可能是一次法律治理與社會誠信品質的對接,可以説是一次反腐公共治理的全面升級。

  行賄黑名單有著怎樣的前世今生?它對中國的反腐進程會産生怎樣的重要作用?作為一項制度它又存在著哪些不足?所有的一切,作為學院派的旁觀者更有興趣做一些點評。

  黑名單是警示也是一種預防

  雖然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是由檢察機關推出的,而且上了黑名單者必然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行賄黑名單制度卻不是一種刑罰制度,並沒有被當作刑罰手段來使用,而只是當作預防犯罪和為社會提供誠信信息的方式來運用。

  我國司法機關在進行司法改革中創意不斷,尤其是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常有創新舉措,如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首創的“行賄黑名單制度”,就是一種有創意的做法。該做法經過評估和論證,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肯定。最高檢2月16日對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施全國聯網。聯網後該系統將順利實現數據共享和異地查詢。

  如今檢察機關推出的“行賄黑名單制度”,正式稱謂是“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這一網絡平臺,可供檢察系統和系統外的單位、人員在這個網絡平臺進行查詢,了解行賄人信息,為實現特定目的服務。這一制度是為了順應社會對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需求而推出的,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介紹,近年來社會申請查詢數量持續攀升,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受理查詢數量增幅巨大,有必要全面實行“行賄黑名單制度”。

  這類信息系統是為預防和偵查犯罪案件服務的,在賄賂案件中大有可為。檢察機關通過互聯網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可供檢察機關進行系統內查詢,掌握賄賂犯罪信息,為這類案件偵查和後續的訴訟活動服務,同時對於預防此類犯罪也有正面的價值。全國聯網的賄賂信息系統,能夠為各級檢察機關預防和辦理賄賂案件提供助力。

  不同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劃,全國檢察機關將建成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主要涉及建設、金融、教育、醫藥衛生系統和政府採購部門,明年1月1日正式對外受理查詢。從預期功能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主要是一個社會服務系統,具有面向社會特定行業的開放性,主要為建設、金融、教育、醫藥衛生和政府採購提供服務。已經錄入的信息,一般可以向全社會開放查詢,所有的社會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進行申請查詢有關信息,但也有一些信息尚不具備向全社會公開的條件,因此不能向全社會全部公開並接受查詢,有的信息只接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查詢。從一些檢察機關實行的做法看,行賄黑名單制度向一些行業提供誠信諮詢,如在工程招標中向業主單位提供行賄的建築商信息,使後者在工程投標中會被低評甚至取消投標資格。最高檢進一步提出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作為政府採購和招標審查的必經關口,過濾掉有行賄犯罪記錄者,降低工程建設領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幾率,有效預防賄賂犯罪。

  雖然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是由檢察機關推出的,而且上了黑名單者必然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行賄黑名單制度卻不是一種刑罰制度,並沒有被當作刑罰手段來使用,而只是當作預防犯罪和為社會提供誠信信息的方式來運用。從另一方面看,行賄犯罪信息查詢也有警示別人和預防再犯的作用。我想,這種制度理所應當會起到對行賄犯罪在一定程度上的阻遏作用,知道自己的行賄行為會被當作供社會查詢的信息而存在,不但對於查詢方獲得期望得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品質的必要信息是有用的,也能夠使行賄者憚于這一制度而抑制行賄的慾望,至於這一做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現預防犯罪的作用,還需要在實踐中進行進一步縝密的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行賄與受賄形同狼狽,但在全社會系統性腐敗的風氣之下,有些行賄實出於無奈或事出有因,即使是主動行賄,也未必都心甘情願;何況行賄與受賄的案件往往屬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四知”案件,如果行賄者不揭出受賄行為,不提供證據,拒絕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受賄行為也往往難以證實,這正是多年來行賄行為受到的懲罰少於或輕於受賄行為的原因。如今實行“行賄黑名單制度”,是否會導致行賄人憚于上黑名單而不敢揭發受賄人,需要在考慮到這一制度的好處時一併加以衡量。另外,對於那些有過行賄行為並已經接受過刑罰處罰而且已經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行賄者,這種黑名單制度就會像臉上的刺字一樣伴隨他們,攔下他們的希望,這其中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恐怕也還有深入思考的空間。(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熱詞:

  • 行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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