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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堅決禁止“捐資助學”行為與入學挂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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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該措施接受了媒體採訪。該負責人指出,“佔坑班”容易滋生腐敗,要堅決禁止、嚴格問責;同時,要堅決禁止“捐資助學”行為與入學挂鉤。

  以下為答問全文:

  問:印發《八條措施》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要出臺這些措施?

  答: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主要依據是《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但由於區域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對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與供給的矛盾突出,産生了擇校問題和擇校亂收費問題,在一些大城市尤為突出。解決擇校問題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本是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造薄弱學校,縮小校際辦學條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時抓緊完善招生政策,規範招生秩序。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必須通過不斷的加大治理力度。

  現在義務教育已經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實現了城鄉免費義務教育。通過擇校的方式收費完全沒有根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必須堅決制止。

  問:2010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今年出臺的這8條措施有哪些新特點?

  答: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指導意見》印發後,各地相繼出臺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但是,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人民群眾對義務教育學校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要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目標,任務依然艱巨。

  這8條措施是依據《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原則和要求,針對近期調研中發現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6個方面,採取的具體治理措施。一是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佔坑班”)亂收費,二是制止通過跨區域招生亂收費,三是制止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四是制止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五是制止通過捐資助學與升學挂鉤亂收費,六是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和以往相比,這8條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確、具體,其中有的明確提出處理辦法,有的明確提出了量化要求。這樣做有利於治理工作紮實推進,有利於對各地的監督檢查。

  問:《八條措施》中每條措施採取的治理方式不同,有的有量化要求,有的沒有,依據是什麼?能否對各項措施做點説明?

  答:這8條措施有2個量化要求,一是10%。免試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是理想目標,這次的措施在堅持這一目標的同時,為最大限度減少不合理流動,提出了要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範圍,跨範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低於的要鞏固並努力逐年減少,高於的要制定3年計劃,逐年減少到10%以下。為什麼要確定10%的指標?因為不確定一個指標,就沒法作量化檢查。也因為當前畢竟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學情況,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在家長工作單位附近學校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但無論如何都要堅決禁止以擇校為名亂收費。

  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這既是對全國不少地區做法的總結,也是對以往原則性要求的深化,還是對分配比例較低地區的新要求。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小升初”擇校,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

  關於“佔坑班”,不僅與《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就近入學、就近確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為有經濟利益,容易滋生腐敗,要堅決禁止、嚴格問責。

  關於和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收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償自願捐助,不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要堅決禁止。措施還要求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出具憑證,便於甄別“捐資助學”行為,在開展監督查處工作時取證。

  關於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及收費行為,一是要求學校遵守免試入學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學校因組織招生考試,使家長帶著孩子到處奔波,校園周邊匯集大量家長、學生,影響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過各類招生考試設定門檻進行收費。

  關於限制特長招生及收費的行為,主要是考慮學生特長不應成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手段,誤導家長為升學強迫孩子進行特長培訓,加重身心負擔,消彌興趣愛好,産生逆反心理,影響健康成長。

  問: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並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怎樣才能在社會上樹立信心?有沒有成功經驗?

  答: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既是教育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擇校亂收費關係多方利益訴求,確實不易,但各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必須態度鮮明,一抓到底,以實際成效在社會上樹立信心。

  這8條治理措施實際是地方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各地的成功做法為我們增強了解決問題的信心。例如,山西省晉中市全面實現了100%電腦派位、電腦分班,消除了擇校現象,還實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調動了大多數學校和教師提高教育質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處在太行山深處的榆社河峪中學“回流”在縣城和外地借讀的學生229名,“回流”率達98%。榆次區北田鎮一位家長反映:“今年不考慮孩子進城就讀啦,咱北田中學各方面也不錯,還能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只要孩子好好學,到榆次一中或榆次二中讀高中很有希望,也省去了俺們托關係、交擇校費、進城陪讀等許多麻煩。” 安徽銅陵、河北邯鄲等地的經驗已為社會熟知,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決了擇校問題,而且教育質量普遍提高。

  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不斷完善和深化政策是基礎,狠抓落實、常抓不懈是關鍵。我們一定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大專項治理,確保各地把8項措施的要求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熱詞:

  • 教育部網站
  • 捐資助學
  •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 擇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