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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國企貪腐案均破千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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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有多少家企業?有多少名企業家?可能難以有一個準確數字,但《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足以警醒我們:如何讓企業健康發展?企業家如何遠離犯罪?

    《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由律師王榮利於近日發佈。這是他繼2009年、2010年之後連續第三年追蹤和研究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的調查成果。該報告共收錄企業家犯罪案件202件。

     國企貪腐案均突破千萬

    王榮利告訴記者,202件案件信息均來自2011年度媒體報道,涉及的案件當事人絕大多數為真實姓名,個別使用了化名,基本上反映了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情況。202件中有3件案件嫌疑人在逃,其餘199件分別處於被“雙規”或司法機關辦理階段,部分案件已審理結案。199件中,至少有79件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約佔案件總數的39.7%,共涉及嫌疑人1266人,平均每件涉案16人。

    王榮利將199件案件的犯罪人員構成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有88件;另一類是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有111件。能夠查明年齡的49位國企企業家2011年平均年齡為52.59歲,年齡最大的是今年72歲的健力寶創始人李經緯,最小的是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許春茂,今年37歲。

    在76件基本確定罪名的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受賄罪45件、貪污罪24件、挪用公款罪11件、行賄罪7件、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5件、職務侵佔罪5件、挪用資金罪3件等。

    在59件初步查明或判決確認的存在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私分國有資産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貪腐案件中,涉及的貪腐金額總額高達19.9億多元,每案平均高達3380萬餘元。這其中僅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案涉案金額就高達7.9億元。

    在13件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案件中,共涉及挪用11億多元,平均每件8473萬餘元;在7件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件中,共計行賄1753萬元;在3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中,共非法獲利1.22億元。在已經判決的56件中,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14人,判決無期徒刑的有6人,其餘為有期徒刑。

    在88件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業家獲過國家給予的各種榮譽,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原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曾獲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

     民營企業家詐騙和“涉黑”案格外突出

    王榮利介紹,199件企業家犯罪案件中,主體為民營企業家的有111件,所佔比例為55.8%,“其中至少有一半是資産或者涉案金額超過億元的富豪級企業家或者民營老闆”。在能查明年齡的66位民營企業家中,去年平均年齡為44.7歲,年齡最大的是64歲的香港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前主席、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陳達志,年齡最小的是24歲的北京“天上人間”夜總會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孫立霞。

    在初步確定或者判決已確定犯罪罪名的109件中,“涉黑”案件佔17件;其他案件92件,涉及各類詐騙犯罪41件,包括合同詐騙、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信用證詐騙、詐騙罪等;涉及違反經營管理類犯罪22件,各類行賄罪18件;涉及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15件,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還包括侵犯公民財産權利犯罪、妨礙司法犯罪等。

    在已作出判決的56件中,“涉黑”的有11件,涉案人員243人,平均每案涉及22.1人;涉及各類詐騙犯罪15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件、各類行賄犯罪7件。

    這56件中,除去執行死刑的2件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4人,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1人,其餘為有期徒刑。2011年被執行死刑的兩位企業家都是民營企業家,一個是黑龍江信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襄,另一個是重慶的王紫綺。

    “111位涉案的民營企業家中至少有25人曾獲得各種各樣的榮譽或‘頭銜’,充滿了光環。”王榮利舉例説,如獲得“中國地産十大企業家”的北京豪宅項目棕櫚泉開發商曾偉、獲“中國優秀企業”稱號的安徽亳州興邦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吳尚澧、獲東莞市“十大傑出青年”稱號的廣州市真功夫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蔡達標、獲得“中國十大公益成就獎”的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興華等。

     七大特點透析企業家犯罪現象

    王榮利分析發現,企業家犯罪現象特點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團夥犯罪極為突出。199件中至少有79件都是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約佔總案數的四成,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件涉案16余人。

    二是“涉黑”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各類詐騙犯罪所佔比例大幅上升。王榮利調查撰寫的《2010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中的“涉黑”案件有23件,2011年度為17件;2010度企業家各類詐騙犯罪案19件,2011年度高達41件。另外,涉及證券市場的案件明顯增加,有4件。

    三是知名企業家犯罪數量下降。近十年來幾乎每年都有知名企業家落馬失足,如顧雛軍、田文華、黃光裕、周小弟等,2011年雖然也有聲名顯赫的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廣東健力寶集團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等在列,但2011年本年度落馬的著名企業家鮮有所見。

    四是國企企業家腐敗金額大幅度增加,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數量在增加,沒有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2010年國企企業家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7人,2011年上升到14人。

    五是已經判決的案件絕大多數是過去兩三年內發案的大要案,2011年發案的很少作出判決。在199件中,約有41件是在2011年度發案的,其餘都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發案的。在已經作出判決的110件中,約有10件是2011年發案的,如河南“瘦肉精”案。

    六是有數位企業家在公安部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落馬。如2011年10月,瀋陽警方抓獲一名身家過億的逃犯,係詐騙國企鉅款後失蹤,又東山再起成為億萬富翁;福建一位開了多家美容美發店身家近億的富豪王某,原是一位殺人逃犯;在北京擁有市值數千萬公司的李建高因兒子在網上炫富露出破綻被抓,經查其14年前騙取貸款250萬元後“潛伏”。

    七是打擊犯罪的國際化協作加強。首先是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賴昌星被大遣返回國,還有其他案件逃到國外的犯罪人員或被國外遣返或被引渡回國。其次是外逃貪官雖未被引渡回國仍在外國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亞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被以洗錢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決入獄26年,其轉移至澳的4000萬元財産已有近3000萬元收繳至國內。第三是外逃犯罪嫌疑人回國後被依法審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團原法定代表人何志軍在馬來西亞被抓獲,被以貸款詐騙罪等判處無期徒刑;東方航空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在韓國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拘留。

    談到為什麼關注企業家犯罪的問題時,王榮利説,“企業家犯罪不僅僅是個人和企業的損失,也是社會的損失。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有更多健康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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