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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事件郭美美風波等入選公民社會十大事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7: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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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黃英男)2月18日,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發佈2011年度公民社會十大事件,其中廣東烏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過位列榜首,郭美美風波、中非希望工程引發爭議等四件涉及公益領域事件位列其中。
  郭美美風波專家呼籲找出問題答案

  從2009年起,北大公民社會研究中心每年都組織專家評選年度中國公民社會十大事件,內容涵蓋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包括公共災難)、公民事件(包括公民災難)和公共政策四大領域。而隨著汶川地震後,中國公眾對公益慈善事件的參與和關注度加大,中國公益事業也逐漸進入現代式發展,加之公益領域事件頻發,每年十大事件中都有30%左右比重的公益事件入選。

  從歷次年度公民社會十大事件評選結果來看,從2009年的“512地震捐資去向”到“《慈善法》進入立法程序”;從2010年的“玉樹地震善款被要求‘匯繳’”到“曹德旺‘對賭協議’成就慈善問責第一單”。每年上榜的公益慈善事件既包含了對行業不良現狀的揭示,也有對公益創新和制度進步的激賞。

  在本屆年度事件評選過程中,廣東烏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過位列榜首,其次則為“郭美美事件風波”;同時入選十大事件名單的公益事件還有:位列第4位的“免費午餐”,被稱之為民間社會設置公共議程的典範;位列第9位的“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專家評價此事件引發中國NGO國際化爭議,民間辯論展現出了社會轉型內外壓力。此外,對民間公益組織發展標誌著重大利好消息的“廣東省出臺社會組織培育和管理方案”在此次評選中位列第7位,此舉措將為諸多存活在民間的公益組織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和發展空間。

  “如果説2008年被歷史標定為中國公民社會的啟動元年,那麼2011年就是中國公民社會的建設元年。”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楊團指出,中國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熱忱和個體的權利自覺,通過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個領域,認真積極地投入到社會建設中去。

  對於名列第二位的郭美美事件,專家評價為:“郭美美”的個人際遇觸動公益進化論之大命題,引爆慈善領域的官民矛盾,質疑掀動社會大辯論,推動慈善公益從邊緣進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預示著社會的成長。紅會嘗試商業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專業運作卸除官辦色彩?如何借自身進步不負大眾信託?問題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懸而不決。

  中非希望工程與企業合作需做盡職調查

  在此次評選的候選事件中,未能最終入選的“全球基金凍結對華資助”與“中非希望工程”兩件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全球基金凍結對華資助”的原因之一即是因為中國已被定義為“中等以上收入國家”,這標誌著中國自身實力的強大,因此無法再申請2013年以後全球基金項目;而後一件事,則是崛起的中國走出國門在其他一些貧困國家開展公益項目。

  中非希望工程究竟問題何在?在中國自身基礎教育尚存諸多艱難的同時,中非希望工程的存在是否符合事宜?這仍是當下許多人爭論的焦點。當天與會專家就此表達了各自的看法。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當天表示:對於中非希望工程,公眾質疑的癥結是青基會用希望工程這個在中國有幾十年巨大聲譽的大品牌為一個沒有完全搞清楚的企業背書,基金會的品牌是最重要的價值所在,基金會如果與企業合作就是兩個品牌的彼此背書,所以,基金會應該在合作之前對商業合作夥伴啟動必要的盡職調查,避免因為企業的問題出現對公益組織和公益項目的傷害。

  對應此種質疑的回答是:去年底,24家基金會率先加入《公益與商業合作九大行為準則》自律行動,行為準則的第三條內容是:公益組織與商業組織建立夥伴關係之前,應對商業合作夥伴啟動必要的盡職調查,以避免商業合作對公益組織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而對於中非希望工程項目在當下的中國是否有其實施的必要性,專家則表達了肯定的意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表示:一方面,非洲的教育狀況的確非常堪憂,很多小學沒有校舍、不通路、不通車,有需要救助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對中國企業來講,進入非洲從事公益事業,這首先是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同時也便於和當地社區之間形成友好的關係。北京大學法學院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受到社會質疑後,對項目進行了獨立的第三方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目標以及實施符合青基會和希望工程的宗旨和使命,與目標群體的需求一致;項目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和雙方捐贈協議的約定。

  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時曾在致辭中説:“今天,每個人都知道世界上貧富之間的鴻溝,都知道這道鴻溝使一窮二白的人付出多大的代價。他們與我們一樣,應當享有人的尊嚴、基本自由、安全、食物和教育。這代價不只由他們承擔,我們所有人都要承擔。”

  “我們總是説是不是等中國所有的問題解決了,我們才走出國門?還是説我們本身就認為所有人類的苦難本身就是一體的?”金錦萍最後問道。

  ◎2011公民社會十大事件榜單

  烏坎事件彰顯基層治理困境,官民對話協商化解衝突

  專家點評:在矛盾激化後,由於政府積極介入和信息公開,建立了有效的對話協商機制,將社會維穩與民眾維權統一起來,成功化解社會矛盾,避免了行政力簡單化處置的傾向。該事件對矛盾凸顯期的中國社會、政治結構帶來深層次影響,也為政府部門的科學判斷和衝突管理提供了成功樣本。

  “郭美美”風波考問紅會,引發官民慈善大討論

  專家點評:“郭美美”的個人際遇觸動公益進化論之大命題。“郭美美”引爆慈善領域的官民矛盾,質疑掀動社會大辯論,推動慈善公益從邊緣進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預示著社會的成長。紅會嘗試商業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專業運作卸除官辦色彩?如何借自身進步不負大眾信託?問題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懸而不決。

  溫州動車事件

  專家點評:溫州動車事件中的民間表現,既顯示出社會對於生命的敬重與悲憫,更彰顯問責政府的權利覺醒。借助網絡平臺傳達理性訴求,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

  免費午餐:民間社會設置公共議程的典範

  專家點評:免費午餐由網絡動議最終得到政府呼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計劃得以全面啟動。其價值不僅在於利用網絡為動員和行動的工具,開啟社會公益新模式;更重要的價值則在於,在公共議程長期由政府全面主導的歷史傳統下,公共議程首次由民間引導,社會發酵而得到政府的良性互動實屬罕見。這固然顯示出政府順應民意的開明,更顯示了中國民間社會的日益理性成熟。

  PM2.5檢測納入國家標準,公民行動爭取環境權

  專家點評:大眾相互動員,不迷信權威,焦點始終執著于修訂法規以接納民意。同時,政府修正立場,承認大眾立場的合法性,在修法中及時響應,權利主張與權力協調誠實配套。

  小悅悅事件,叩問公民道德困境

  專家點評:2011年,對道德淪喪的批判及對社會良知的呼喚再不會比這更強烈了,但當普遍性的反思都在譴責社會而不求諸己心時,“公民”又何在?唯一介草民陳賢妹的樸素一抱,成就了中國良心的最後救贖。

  廣東省出臺社會組織培育和管理方案,民間組織發展迎春盼夏

  專家點評:社會穩定,要靠培育和管理兩條腿走路。廣東省此舉為民間組織的獨立發展提供了新的平臺,也為反思政府職能定位帶來契機。

  甘肅悲劇影響公共決策,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佈

  專家點評:校車悲劇及引發的討論,集中體現了對公共安全的公眾焦慮。從事故追責、體制問責到公民捐獻校車爭議的多個方面,公眾在此次危機事件中的發言最終影響了公共政策。

  “中非希望工程”引發中國NGO國際化爭議,民間辯論展現社會轉型內外壓力

  專家點評:公益的目的之一在於盡最大力量幫助弱勢群體,實現公共利益,此一宗旨無分國族內外。但現實中的公益運作,往往有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與企業等多重角色參與其中,權責不明、問責困難,也説明中國社會組織與政府組織的職能規範化亟待解決。現代公益的理念價值可以申述闡明,民間輿論的內在訴求也自有邏輯。如何在援外與安內之間找到更為恰適的路線步驟圖,考驗的是我們時代公益人的公民智慧和努力。

  10

  “社會管理”進入國家話語,社會管理創新進程全面啟動

  專家點評:從“治安”到“管理”,兩個字的改變,顯示了國家層面在社會管理方面的政策變化,也意味著中央直面在社會管理方面的新情況,是中共治理思維的創新。

熱詞:

  • 烏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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