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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管罪犯呈雙增長 去年首向美移交美籍罪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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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穩步推進。”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司長郭建安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用這4個字總結2011年司法協助工作。

  “國際司法協助工作日益受到國家立法、司法和執法機關的重視。”郭建安説。

  中方首向美移交美籍罪犯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提速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以及我國改革開放日深漸廣,對外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涉外民商事、刑事案件時有發生。

  正是基於這樣一個國際和國內大背景,郭建安表示,打擊跨國犯罪,開展國際間司法協助的重要性正日益凸顯。

  而作為司法協助條約指定中方中央機關,2011年,司法部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得到有關部門的肯定:

  依韓國法務部請求,司法部成功安排兩位中國籍證人赴韓就一起跨國詐騙案出庭作證,協助法庭作出對中國受害人有利的判決;

  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應美方請求,中方首次向美方移交涉嫌恐怖犯罪潛逃到中國,又在華又因制販毒品罪被定罪判刑的美籍人員的犯罪工具和有關物品,作為證據用於美國國內的刑事調查、檢控。隨後,又應美方請求,在該罪犯服刑完畢驅逐出境的同時,將其移交美方;

  成功辦理荷蘭就一起環境犯罪來華向證人取證案,這是首例中荷兩國就環境犯罪調查取證的案件;

  根據《中韓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韓國法務部應中國司法部請求就一起犯罪嫌疑人貪污公款後潛逃韓國的案件提供司法協助,歷時兩年,查找嫌疑人下落後予以逮捕,並且應中方請求,將大量涉案證據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移交給中方審查、起訴。

  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與外國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增加,我國與外國相互提出的民商事司法協助請求逐年大幅增加,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每年幾件、幾十件,發展到現在每年3000多件。

  被判刑人移管呈較快發展

  “生效條約越來越多,我國與外國相互提出的移管請求數量驟然增加。”郭建安説。

  統計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司法部共收到外國請求和中國請求的被判刑人移管案件198件,涉及20多個國家,其中韓國107件,伊朗32件,俄羅斯20件。截至去年12月,全年共向外國實際移管10名外籍被判刑人。

  2011年2月22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訪華。其間,兩國政府正式簽署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同年6月,我國與蒙古國移管被判刑人條約也正式簽署。這是司法部主持移管條約締約談判以來締結的第五個和第六個移管條約。

  “當一國公民在另一國犯罪被判刑並在監獄服刑時,與服刑國在語言、文化、風俗習慣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利於被判刑人的改造矯正,也不利於其重返社會,同時還為監獄管理帶來了困難。而開展移管國際合作,在被判刑人自願的基礎上,使其回到本國服刑,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這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個嶄新而重要的合作領域。”郭建安表示。

  到目前為止,我國與有關國家已談判簽署了10個移管條約。其中,中俄、中烏、中西、中葡、中韓、中澳移管條約已生效,與另外4國的移管條約正在談判中。

  據了解,我國請求從外國向我國移管中國籍被判刑人的工作今年啟動。到目前為止,已有在俄羅斯、烏克蘭和韓國的13名中國籍被判刑人申請回國服刑,現正在辦理之中。

  郭建安透露,對於我國來説,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是一種全新的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從無到有,合作規模從小到大。自2005年被判刑人移管締約職能移交到司法部以來,無論是締約談判還是移管合作,都呈現較快的發展勢頭。

  司法協助立法乃當務之急

  “我國開展對外司法協助時間不長,但發展迅速。”在郭建安看來,經過30年的發展,中外司法協助條約涵蓋國家、合作領域均已呈現出網絡化輪廓。

  “國際司法協助網絡必須有一個較為完備的國內法律體系做支撐,這是開展務實高效合作的基礎。”郭建安認為,儘管國際合作的國內和國際法律基礎不斷充實,但我國目前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規定相對分散,這不僅使我國執法和司法機關對外尋求刑事司法國際合作缺少相應的國內法規範,外國或外法域向我國尋求刑事司法合作,我國執法和司法機關如何提供協助,也缺少相應法律規範。因此,建立既符合國際條約、通則又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體制和機制,以規範和推動我國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並使之真正為我所用,是當務之急。正是基於此,司法部&&完成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初稿的起草。

  郭建安介紹説,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該法列入本屆人大5年立法規劃。之後,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多次聽取監察部、司法部關於司法協助立法進展情況彙報。2011年上半年,司法部多次召集相關部門召開立法座談會,對"刑事司法協助法(草稿)"的框架、體制和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和深度修改。目前,這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熱詞:

  • 締約談判
  • 罪犯服刑
  • 司法協助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