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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佈旅遊相關數據 相加之和遠超全國總數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6: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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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假日辦”)發佈的《2012年春節黃金周旅遊統計報告》,全國共接待遊客1.76億人次,旅遊收入1014億元。據人民網蒐集的30個省區市(大陸缺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數據,春節期間,旅遊總接待人數為2.5億人次,總收入為1380億元。這兩個數據分別超過“假日辦”報告數據的58%與36%。

  縱向不能加 橫向不可比

  國內旅遊統計中,“縱向不能加、橫向不可比”的情況早已存在。2010年,國家旅遊局公佈的全國國內旅遊人數是21.03億人次,國內旅遊收入1.26萬億元。如把各省區市旅遊局公佈的數據相加,國內旅遊人數是46.7億人次,國內旅遊收入是4.2萬億元,分別相當於全國數據的2.2倍和3.3倍。多年來,各地公佈數據相加之和大於全國數據已成常態。

  各地公佈的國內旅遊統計口徑也不統一。今年“假日辦”公佈的1.76億人次中,過夜旅遊者(僅限于住賓館飯店和旅館招待所)為4180萬人次,一日遊遊客為1.34億人次,分別佔24%與76%。北京等39個重點旅遊城市共接待遊客6659萬人次,其中,過夜旅遊者1154萬人次,一日遊遊客為5505萬人次,分別佔17%與83%。在各省區市的春節統計中,只有下面7個省區市公佈了過夜遊與一日遊遊客的數據。其中,一日遊遊客的比重分別為:重慶69.7%,內蒙古63.5%,廣西69.4%,甘肅63.1%,青海77.1%,海南28.9%,新疆26%。按歷年、歷次全國“黃金周”期間的統計數據,過夜遊客與一日遊遊客之比約為1:5。

  産生地方之和大於全國數據的原因首先是統計標準的不準確、不合理。《中國旅遊統計年鑒》規定,“國內一日遊遊客:指國內居民離開慣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遊時間超過6個小時,不足24個小時,並未在境內其他地方的旅遊住宿設施過夜的國內遊客”。按該規定,只要超過6個小時、10公里的遊憩、娛樂、醫療、購物和會議活動,都可算作“一日遊”,顯然這個標準過於寬泛,把大量在市內、市郊和周邊的當天返回者都可以算作“一日遊遊客”,而他們實際上是在本地及周邊休閒娛樂的城市居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旅遊者。

  産生地方之和大於全國數據的技術性因素還在於統計方法的不規範、不統一。目前,各地國內遊客統計主要有三種渠道:一是各類旅遊住宿設施的住客人數;二是各類旅遊景區景點的遊客人數;三是旅行社的接待人數。把三者合起來統計,必然發生1個遊客被計算為多個遊客的重復統計。如1個遊客參加了5日遊旅行團,旅行社統計1個人次,住兩個賓館被統計為兩個人次,遊覽了4個景點被統計為4個人次,這些數據歸到旅遊局那裏,1個遊客就被統計為7個人次。

  無限泛化旅遊概念助長了旅遊界浮躁風氣

  確定“國內遊客”的確切含義與範圍,是規範國內旅遊統計的基礎。國內遊客是否包括一日遊遊客,各國做法不盡相同。歐洲、大洋洲國家和國內旅遊,一般不統計一日遊遊客。例如,英國是指在外逗留一夜以上的遊客,按外出目的分為度假探親、商務會議及其他目的三類,按外出時間分為1~3夜短期和4夜以上長期兩種。1979年,澳大利亞規定“旅遊者是離開自己的慣常居住地至少40公里以外,在該地至少停留24個小時,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人,並明確規定,“當地居民對該地旅遊景點的訪問不應該包括在內”。美國則包括一日遊遊客,1988年的標準是:“旅遊者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於商務、休閒、個人事務或任何其他目的,外出旅行至少160公里(單程),無論其在外過夜還是當日返回。”

  世界旅遊組織發佈的《世界旅遊統計概覽》中,對國內旅遊統計的唯一渠道是“旅遊住宿設施”,統計指標包括“酒店和類似住宿設施接待人數(萬人數)”“酒店和類似住宿設施接待人天數(萬人天)”“非常住旅遊者在所有旅遊住宿設施的平均停留時間(天)”,即:萬人天萬人數=平均停留時間(天)。這種統計口徑只計算在旅遊住宿設施中的過夜遊客,因而能有效地解決重復統計問題,因為1個遊客不管1次旅遊到過幾個地方、幾個景點、被幾個旅行社接待,每天只能住宿1夜次。世界旅遊組織關於“國內旅遊”的統計體系中,只計算在旅遊住宿設施中過夜的遊客,不計算一日遊遊客,是科學、合理的,可以説是國際標準。

  旅遊界公認的關於旅遊行為的定義是:離開慣常環境或慣常居住地,從事觀光度假、商務會議和探親訪友的活動。城鄉居民在慣常居住地的不過夜的遊覽、娛樂、健身、購物、探親訪友和會議等活動,實際上依然是在慣常環境下的休閒性或事務性活動,並沒有發生異地經歷與異地體驗,因此不能稱之為旅遊與旅遊者。

  目前,我國的統計標準混淆了異地休閒與本地休閒的區別,模糊了旅遊是異地休閒的本質特徵,把“旅遊”與“旅遊者”的概念無限泛化,有的地方甚至把“黃金周”期間城鎮居民購物、餐飲和娛樂等消費都計入“旅遊”收入,其後果是誇大旅遊産業的規模與作用,有意無意地助長了旅遊界的浮躁風氣。

  建議國內旅遊統計中取消“一日遊遊客”

  鋻於上述理由,筆者建議在國內旅遊統計中取消“一日遊遊客”。在春節、清明、“五一”、端午、“十一”和中秋等連續休假期間,“一日遊”佔4/5左右,大多數人是在居住地區或近鄰地區的休閒活動;儘管在高速公路和高鐵的“同城效應”條件下,“一日遊”可以跨越市界,但沒有在異地發生過夜消費,也不應列入到旅遊統計之內。這幾個集中休假時段內,可設“過夜旅遊者”與“一日遊覽者”,分別加以統計。

  今年春節,北京市“假日辦”公佈,北京各景區共接待遊客827萬人次,其中外地來京遊客93萬人次,旅遊消費22.43億元(人均花費2411.8元筆者注,下同)。北京市民在京景區旅遊658萬人次,旅遊消費10.86億元(人均花費165元)。北京鄉村民俗遊共接待76.26萬人次,旅遊收入7532萬元(人均花費98.8元)。北京市監測的13家郊區滑雪場共接待11.78萬人次,綜合收入1641萬元(人均花費139.3元)。天津市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來津過夜的北京遊客20.75萬人次,旅遊消費1.24億元”(人均花費597.6元)。把外地過夜遊客與本地一日遊遊客區分開來,這種統計方法相當可取,對指導休閒與旅遊産品開發、市場營銷和經營管理工作十分有益。

  取消國內旅遊中“一日遊遊客”統計之後,不再以景點和旅行社的接待人次為國內遊客的統計基數,而一律以“所有住宿設施接待國內遊客”的人次數、人天數和平均停留天數為統計基數。在這個基礎上,再通過現行的國內旅遊抽樣調查,得出遊客的人均花費和人均天花費,就可以較為準確地測算出國內旅遊的總消費,即國內旅遊的總收入。這種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統計體系,可以基本上解決“縱向不能加、橫向不可比”的問題,從而為準確地測算國內旅遊的人數與收入,及國內旅遊的産業規模與經濟貢獻,提供可靠、可信的數據。

  這裡的“旅遊住宿設施”,既包括星級酒店,也包括各種非星級酒店,如旅館、招待所、城鄉家庭旅舍和露營地等。在旅遊業逐步建立並普及數字信息化系統的基礎上,這種統計系統是可以實現的。

  國內旅遊統計如何去“水分”

  國內旅遊統計數據中普遍存在的“水分”問題,除了統計技術方面的因素外,更有體制方面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大幹快上”浮躁氣氛下,“數字出政績、出幹部”。上級主管部門給下級部門層層下達“發展指標”,各地之間互相攀比,爭當“第一”,旅遊統計機構隸屬於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缺乏獨立的監控系統,統計數據最終由各級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審定”。在這種體制下,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不是靠技術手段所能根本解決的。何況,旅遊消費本身具有不同於實物生産與實物消費的特殊性,人均消費的數據只能用抽樣調查得出,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與不確定性,加之我國地廣人多的國情,更為旅遊統計增加了難度。

  如果以旅遊住宿人次、夜次作為國內旅遊的核心指標,那麼,目前的國內旅遊規模就要重新估量。以2011年為例,全國國內旅遊人數達26.4億人次,國內旅遊收入1.93萬億元,假若剔除其中一日遊遊客數,過夜遊客人數如以該數據的1/4估算,約為7億人次左右,國民出遊率約為50%;旅遊收入如以該數據的1/2估算,約為1萬億元左右,旅遊增加值僅為0.5億元左右。這對各級主管部門來説,不僅是旅遊概念與統計方法的改變,也是科學政績觀的考量,需要勇氣與魄力。

  筆者認為,把國民休閒與國民旅遊這兩者既區分又綜合,創造一種既符合國際標準又符合國情的“國民休閒與旅遊統計體系”,是一種可供探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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