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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適當修改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産生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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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澳門2月9日電 (記者傅旭)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今天發佈消息稱,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于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特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特區政府將所收到的意見書,亦已作為報告的附件,全部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言人辦公室説,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澳門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聽取意見活動,就澳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什麼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區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日前特區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這些原則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説,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澳門各界對“兩個産生辦法”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見。

熱詞:

  • 行政長官
  • 全國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