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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向人大提交修改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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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2月9日表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澳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已于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特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説,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澳門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聽取意見活動。這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這些原則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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