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不能隨便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2月7日電 (記者馮華)為加強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管理,維護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農業部修訂了1993年發佈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從2月6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産品以及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生産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做了具體規定。即産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産品或者原料産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産地環境質量標準;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産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産品質量標準;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等。申請企業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綠色食品生産的環境條件和生産技術,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與生産規模相適應的生産技術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具有穩定的生産基地等。

  同時明確了綠色食品標誌申請和核準的具體程序,加強了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管理。規定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省級工作機構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檢查、提出初審意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材料審查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或者將綠色食品標誌用於非授權産品及其經營性活動。

熱詞:

  • 綠色食品産地
  • 綠色食品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