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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認定標準擬調整 將與財産狀況挂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5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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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擬出臺辦法調整低保對象認定的門檻兒,把財産狀況納入認定標準, 改變目前僅以家庭收入作為“參考指標”的現狀。 同時,對擁有高檔消費品、隱瞞收入騙保等情形也將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近日獲悉,針對市人大代表持續關注的調整、規範低保人群認定標準,讓最需要救助的人獲得保障的建議,市民政局予以回應。

  市民政局坦言,本市的社會救助制度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少數低保對象躺在低保“溫床”上,不願參加培訓,不去找工作等。

  低保認定擬看財産狀況

  對此,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本市正在著手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財産認定辦法,其中,將重點規範低保對象的認定標準,調整目前僅以家庭收入作為低保入門門檻的現狀,把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産有機結合起來作為認定低保的條件。此外,對於擁有高檔消費品、隱瞞收入騙取低保等情形,辦法中也將相應給出明確的規定。

  擬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與此同時,本市還將逐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查的長效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復核。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北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真正實現低保制度和各項救助制度的動態監督和管理。

  據了解,2011年,市民政部門就已會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工商、公積金中心、地稅等部門,著手對北京24萬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住房、車輛等財産收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核查。取消了不符合現行低保政策家庭的低保資格。

  開發社區崗位

  促進低保對象就業

  為促進低保對象就業,市民政局表示,針對享受低保待遇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身體素質差等特殊情況,加大促進就業政策的扶持和培訓力度,提高低保人員就業技能。

  同時,大力開發適宜低保人群從事的社區就業崗位,並加大推進就業困難群體的扶持力度。

  並力爭就近就願安置,提高其就業質量,實現低保失業人員充分就業。

  ●代表聲音

  “低保”非“勞保” 不得終身制

  一直關注本市社會救助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吳健向記者表示,雖然低保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凡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先提交就業申請,兩次就業不成,才能申請低保”,但並沒有對享受低保救助時間作出限制,客觀上使不就業者也可以獲得“長效救助”。

  針對低保制度實施中的隱憂,應該研究專門對策,使低保制度發揮它社會保障的強大功能。

  首先應嚴格界定低保對象,而不能以目前簡單的居民生活費收入指標低於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線劃分“貧困者”。明確救助重點,主要應對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進行重點救助,並把收入與資産結合起來。要區分有勞動能力與無勞動能力、有財産與無財産,可以設定一些標準來考查,比如擁有汽車、多套住房等等,對於有隱性收入的不能發放救助。

  對通過隱匿家庭經濟收入、騙取低保金的家庭及個體,要制定具體的處罰細則。

  “一些低保對象認為只要入了低保,就可以像有了‘勞保’一樣月月拿錢,生活可以高枕無憂。”吳健認為,應該摒棄沒有原則的低保“終身制”。

  ●政策鏈結

  根據2012年本市最新調整的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調為520元。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記者 李潔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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