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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市長:讓首都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林業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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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首都的農民是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是新的歷史時期解決首都“三農”問題,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農民財産權利和經濟利益,增加農民收入,讓農民過上更加幸福和更有尊嚴的生活,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

  歷史跨越

  讓首都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核心在於通過農村土地、林權、産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穩定可靠的財産所有權,讓農民在城鄉一體化中獲得與城鎮居民同等權利。這是一個艱難的蛻變過程,更是一個歷史的跨越。

  讓首都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當前,推動實現全社會的共同富裕,必須不斷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貧富差距,在發展中解決城鄉之間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關鍵是要堅持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堅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加快集體林權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消除城市化進程中農民的後顧之憂,避免無地、無房、無業“三無”農民現象的發生。

  讓首都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渠道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産性收入”。以北京為例,2010年北京農民人均財産性收入1590元,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2%,對農民增收貢獻率達到18.2%,遠高於全國2.5%的平均水平,居全國之首。北京的實踐證明,加快農村産權制度改革,讓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並通過土地流轉、資産股份化等集體資産的管理經營,不斷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是當前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渠道。

  讓首都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農村作為北京郊區的一部分,是北京的戰略腹地和新的戰略發展空間,是北京的生態屏障、重要水源地、農産品供應基地和市民休閒娛樂目的地,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作為農村和郊區建設的主體,是推動郊區發展的動力,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因此,切實保護好農民集體資産權益,讓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市民,提高廣大農民參與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全國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是落實“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加快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的重要支撐。

  實踐探索

  近年來,北京市圍繞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在推動農民帶著集體資産市民化方面進行了深入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

  全面推進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平等的財産權全市按照“資産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思路,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使之成為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新型經濟組織,以適應城鄉一體化條件下農村集體成員身份變化、人員流動、利益關係日益複雜的形勢。農村集體資産是指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的資産,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性資産和集體所有的各種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其他資産。現階段,讓首都農民享有集體資産主要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農村土地確權頒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土地和林地等資源性資産長久不變的用益物權。截至2010年,北京已對466萬畝農村承包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工作,對1330萬畝集體林地進行林權制度改革,廣大農民獲得對農村承包土地和集體林地的處置權、經營權和收益權。二是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非資源性資産的股權和收益權。北京農村現有集體非資源性資産3451億元,其中,鄉鎮級集體資産1476億元,村級集體資産1975億元,人均集體資産10.8萬元,目前已有77%的村完成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231萬首都農民成為集體資産的股東,定期獲得股權收益,集體資産的發展活力得到加強。

  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使擁有集體資産的農民市民化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要讓農民完全融入城市,成為“有房屋、有資本、有社保、有工作”的新市民,充分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使農村土地的集約化程度逐步提高,農民收入不斷增加。近年來,北京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與一次農業普查時相比,北京二次農業普查時農村鎮區面積擴大了1倍,鎮區人口增加了1.67倍。2010年北京市城市化率達到85%。在推進城鎮建設過程中,北京市按照“逢徵必轉,逢轉必保”的原則,確保建設徵地農轉非人員都能參加社會保險,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城鄉結合部地區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市化的重點和難點。北京市在北塢村和大望京村試點的基礎上,整體啟動了城鄉結合部50個重點村城市化工程,在拆遷、安置房建設、後續産業發展全面推進的同時,立足於維護農民長遠和現實的利益,對50個重點村農村戶籍人員和未加入城鎮社會職工保險的農轉居人員實施整建制農轉居,使集體産權和集體財産處置與農轉居同步,將農民納入城市社區管理體系,變成城市居民。重點村剩餘土地的所有權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村民共同享有集體資産的原始股權和增值收益。

  統籌城鄉一體發展,讓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北京,農民不僅僅是一個職業的象徵,更是一個擁有集體資産,同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的首都市民。近年來,北京立足於全市城鄉居民平等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按照率先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要求,大力促進城鄉經濟社會政策接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不斷加快。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網絡,城鄉居民就業失業管理制度實現統一,農民就業增收渠道不斷拓寬,每年有6萬名農村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農村低收入群眾增收步伐加快。全面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全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實現並軌,近郊區居民低保標準城鄉統一,義務兵優撫費、殘疾人救助、喪葬補貼等保障實現城鄉統一。全面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農村“五項基礎設施”建設全覆蓋,農村文化教育衛生健身設施實現全覆蓋,公交、郵政、有線電視、超市全覆蓋。深入實施“農村亮起來、農民暖起來、農業資源循環起來”工程,城市公共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向農村延伸,郊區農民享受著與城區居民基本相同的生活服務。

  制度保障

  切實讓農民成為擁有集體資産的首都市民,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當前,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著力解決制約農民向市民轉換過程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創造有利條件,讓更多農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加大農村改革力度,創新農村集體産權制度繼續推進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有集體凈資産的村要全面實現股權量化,沒有凈資産的村要完成資源界定、身份界定和勞齡統計工作,為進一步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農村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把更多具有市場價值的農村資源要素納入産權制度改革範疇,豐富農民擁有的資産形式,為農民擁有更多資産形態奠定基礎。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産業基礎設施、産業項目以及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多向郊區農村佈局傾斜,努力拓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空間。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權證發放工作,建立健全林權流轉機制,促進林業産業發展。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維護農民對土地的永久使用權。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程序,不斷提高農民土地流轉收益。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集約化使用辦法,在尊重農民意願和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促進農民宅基地的集約利用。創新徵地安置補償模式,鼓勵採取實物安置補償方式,在農民回遷安置房建設時留足農民産業發展用房,確保農民擁有穩定可靠的房産收益。加強和完善市、區、鄉鎮各級經管工作體系建設,強化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程序規範和服務指引。要圍繞著提高農村資産、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水平,按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不斷提高農村資産、資源的使用效率,保障農民權益。加快建設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産産權交易管理平臺,優化農村資源配置,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提高農村資産資本化程度。通過探索農村集體資産的信託化管理等方式,提高農村集體資産的證券化和市場交易水平,探索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實踐,實現農村集體資産在運營中保值增值,讓農民實實在在地擁有集體資産産權,充分獲得産權收益。

  完善城鎮建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發展格局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地區整體改造,認真做好整建制轉居農民就業安置、社會保障和社會重構工作,使轉居農民切實轉變生産生活方式,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實施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雙輪驅動,加快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步伐,大力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讓農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進一步提升小城鎮基礎設施水平,大力加強小城鎮就業園區建設,引導農村人口向小城鎮聚集,實現農民就地城鎮化。認真研究制定推進農轉居工作的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農轉居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自身權益不受損失。探索農民在保留土地財産權利的基礎上享有市民權利的制度安排,農民轉為城鎮居民,應依法享有城鎮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不應以犧牲農民合法財産權為代價。

  加大城鄉統籌力度,逐步實現農民與市民公共服務均等化鞏固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加強鎮、村就業服務組織建設,成立區域性農民就業勞務合作組織,推動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産業轉移,並著力解決好這部分農民子女上學、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等生産生活困難。落實新型農民培養計劃,加大農民技能培訓和勞動服務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轉崗就業補貼,提高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健全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增加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終實現農村社保與城市社保並軌,逐步實現農民與市民公共服務均等化。

熱詞:

  • 林權流轉
  • 農村公共服務
  • 集體土地
  • 集體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