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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界定更明確 社會團體納入治理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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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稱,3年來共查處了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的“小金庫”,10429人被追究責任。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先後進行過3次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專項治理“小金庫”行動。前兩次治理雖都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遏制“小金庫”多發高發的勢頭。2009年開展的第三次大規模治理“小金庫”專項行動在強力治標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治理。

  “小金庫”界定更加明確

  這次專項行動規模更大,領導班子更強。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委聯合成立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親任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及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兩人共為副組長。

  與此同時,幾部委共同出臺了《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實施辦法明確了“小金庫”治理的範圍和內容、方法和步驟、組織領導等。

  據侯凱介紹,與前兩次相比,此次治理對“小金庫”的界定更加明確,更加規範,更有利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小金庫”主要包括七大類:因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而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的;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以及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此次治理範圍更寬,不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社會團體如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

  重獎舉報人收集線索

  以往實踐證明,由知情人舉報,是治理“小金庫”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方法。為此,專項行動初期,中共中央紀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就聯合印發《“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經核查屬實,按照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到5%,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據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介紹説,3年來,全國共受理舉報11138件,已核查舉報9088件。專項活動結束後,舉報受理辦理方式將轉入常態,各有關&&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繼續做好專項治理期間收到的各類舉報件核查工作。

  萬餘人被依法追究責任

  3年專項治理工作中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10429人被追究責任。據有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感覺被追究的人比較少,是因為此次治理比較強調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據統計,全國各地區、各部門3年來發現的“小金庫”中,自查自糾發現“小金庫”佔75.48%。這4萬多個“小金庫”問題,按照政策規定,大部分責任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了。

  專項行動結束後,如何繼續對“小金庫”進行治理?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經過3年的持續治理,“小金庫”問題易發多發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個別地區和部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平衡、不徹底等問題,滋生“小金庫”的土壤和條件沒有徹底剷除。今後,“小金庫”的治理將轉入常態,各有關部門將加快對“小金庫”違法行為的刑事可罰性研究,強化“小金庫”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提高震懾力,持續強力推進治理工作。

  本報記者周芬棉

熱詞:

  • 小金庫
  • 虛列支出
  • 副審計長